巡察制度让从严监督成为新常态
2017-09-1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巡察制度,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382个市(地、州、盟)以及1722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巡察工作。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只能由中央和省一级开展,巡视覆盖也仅能到市县一级,县以下则是巡视监督的空白。
为弥补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一些地方借鉴巡视的做法,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河南省在巡视中发现,2014年巡视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80%以上为基层干部和群众,其中反映乡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占总量的70%以上。2015年5月,河南省纪委微信公号“清风中原”曾刊文介绍当地尝试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称其“专拍‘苍蝇”。
2015年年底,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黎晓宏到河南信阳召开现场会,提出将探索建立“巡察制度”,推动巡视工作向下延伸,还要谋划构建巡视巡察全覆盖格局,形成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态势。接着,中央要求“探索市县巡察”,巡察的工作重点是找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国多个地方开展了巡察制度探索,尽管具体模式和措施略有不同,但是宏观思路和开展巡察的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既是巡视制度的下沉式探索,也是地方基于实际情况开展的重要创新。
紀检监察机关通过巡察发现了多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11月,中央纪委对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当时,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
巡察制度的探索,为基层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发现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已有的地方巡察探索表明,很多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顽疾都是在巡察过程中被发现并进一步铲除的,大大提升了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获得感,还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避免了问题传导和扩散。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各地巡察硕果累累。例如,2016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巡察党组织957个,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3460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523件,立案166件,处分118人。
2017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巡视和巡察相结合,形成全国“一盘棋”。2017年,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实现巡视和巡察的结合,既是2017年的工作重点,也是巡视和巡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地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原有探索和经验总结基础上,更加深入地开展巡察工作,推进巡察向基层的县乡延伸、向不同部门延伸,并推动巡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
(据人民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