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舱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原因分析及措施
2017-09-15姚宏伟
文/姚宏伟
鱼舱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原因分析及措施
文/姚宏伟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渔民在鱼舱工作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给渔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这些问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笔者认为,防止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是当前渔业生产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之一。本文通过介绍发生渔民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利于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一、案情分析
近年来,渔民在鱼舱工作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的事故时有发生,渔民因中毒死亡或成为植物人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原本就十分严峻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带来更加负面的影响。从各地发生的渔民硫化氢中毒事故来看,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事故发生的季节性比较明显。大多数硫化氢中毒事故基本发生在5月-9月,因天气炎热的原因加剧了渔获物的腐败速度,并在封闭的鱼舱里释放出大量有毒的硫化氢气体。据浙江省象山市统计数据表明1991年至2005年累计发生鱼舱硫化氢中毒案件8起,其中5月4起,6月和7月各1起,8月2起。
(二)事故常发生为集体中毒事件。渔民在舱底晕倒后,其他渔民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人,造成集体中毒事故。据相关报告,在渔民硫化氢气体中毒事件中,现场救援人员中毒人数是直接在现场作业工人中毒人数的3.27倍。
二、原因分析
(一)中毒机理分析
鱼体内含有丰富的硫蛋白,在高温、不通风或缺氧情况下,会腐烂变质生成硫化氢及二氧化硫气体,当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高于30mg/m3时,正常人就可能发生中毒事故,当达到1000mg/m3时吸入数秒就使人猝死。人体吸入硫化氢气体后,引起肺泡毛细血管广泛性损伤,导致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体液、蛋白质等物质进入肺间质、肺泡从而产生肺水肿;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使血红蛋白转化为硫化血红蛋白,对细胞内呼吸产生抑制作用,导致全身组织缺氧,可发生广泛缺氧性损害,心肌对缺氧尤其敏感,影响左心泵血功能,导致血液动力学改变;中枢神经系统也会受损,引起脑缺氧、脑水肿,颅内压增高,从而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昏迷等临床表现。发生硫化氢中毒经抢救后多数能痊愈,但中毒时间过长的患者在昏迷数十小时甚至数天仍未苏醒的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二)事故环境分析
事故多发生于渔船鱼舱内,鱼舱高2.0m-2.8m,容积20m3-100m3,鱼舱内部装有发泡材料与渔船外板相隔起到保温作用,鱼舱底部用长条木板铺平便于渔工搬运渔获,木板与舱底部中间构成的狭小空间可以临时储存冰水,舱底潜水泵可将污水排出。整个鱼舱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仅有鱼舱口与外界相通。据笔者参与的两起现场事故调查情况来看,鱼舱存放的均为容易腐烂的饲料鱼,鱼表层已腐败成黑泥状,抽掉舱底木板后舱底均在木板下发现大量剩鱼残渣和污水混合物,水色已经发黑,船上均未有防毒面具配备。
(三)人为因素分析
渔民对鱼舱可能存在中毒风险意识不足,在气温已经转热但还不是非常炎热时,没有准备足够的冰用于渔获制冷;生产作业时间偏长却没有及时将舱底混有烂鱼烂虾的冰水及时排出舱外,开启鱼舱舱盖后没有做好通风和检查工作;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能够采取正确方法将中毒渔民拉出鱼舱、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反而因错误的救人方法导致中毒人员范围扩大、程度加深。
(四)客观因素
因渔业形势不好渔民收入普遍偏低,渔民压缩了渔船设备更新或船舶结构维修方面的支出,鱼舱多年未整修导致鱼舱保温能力下降;渔船上缺乏必要的气体监测设备及急救药品;渔船卸货码头所在地常为较偏远小镇,当地医疗条件十分有限;渔区距离条件较好的中心医院路程较远,以致事故发生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三、应对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渔民对中毒风险防范意识。有关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渔民鱼舱硫化氢气体中毒风险防范意识,让渔民在进鱼舱时自觉做到逢进必通风,逢进必检查,尽量避免单个渔民独自进舱工作;组织培训,将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处置纳入渔业船员培训内容,让渔民知道在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后应如何采取早期干预措施,遇到中毒事件能够保持沉着冷静,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采取正确措施使同伴获救,并判断患者真实情况及时和医院联系并为医院提供正确信息,尽量缩短患者中毒至医院就诊时间,为中毒者赢得生存概率。
(二)要加强鱼舱日常维护,确保鱼舱保温良好。有关渔业管理部门要求渔船船东加强鱼舱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鱼舱发泡材料情况确保鱼舱保温良好;出航前确保冰舱加有足够的制冷用冰;定期检查鱼舱底水管路运行情况;做好鱼舱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定期清理舱底潜水泵滤网处的脏物异物,及时排清鱼舱底部污水,防止臭鱼臭虾长期浸没在水里持发酵,持续散发有毒气体;船上配备救护绳、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一旦发生事故后也容易开展救助工作。
(三)改善渔船工作环境,安装硫化氢及氧气检测设备。渔船设计部门可考虑在鱼舱内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强制通风设备。在鱼舱内安装硫化氢及氧气检测设备,在舱外可直接读取舱内两种气体浓度,当硫化氢含量偏高或氧气含量偏低至一定程度自动发出声光报警;通过临时强制通风换气,当鱼舱内气体含量达到安全标准时警报解除,渔民方可进舱工作。
(四)建立多方联动的应急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为中毒者抢救治疗。由渔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渔监、卫生、安监及交通部门,建立多方联动的应急机制。在渔港所在地安排渔民中毒医疗器具、药物安置点,在渔民发生中毒事故后能采取有效早期干预措施;安排应急专用车辆,在事故发生后能随时护送中毒者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确保有一名值班医生在岗,确保高压氧舱能正常使用,在事故发生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中毒者治疗,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完善渔业互助保险保障机制。据了解全国范围内渔业互助保险在渔民人身保险中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但目前全国各省执行的条款对船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造成植物人案件的理赔却仅限于意外伤残保额100%赔付(一般上限为20万元),对因硫化氢中毒造成植物人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予以意外死亡保额50%赔付。对投保渔民家庭来说,一旦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导致植物人的情况,他们所承担的经济、精神压力比死亡更大,但所得赔付却只有死亡赔付的一半甚至不到一半,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将条款中特别约定中增加一条:约定在渔业生产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植物人等重度伤残情形的可按照意外死亡予以赔付。这样也有利于渔民因发生硫化氢中毒且抢救无效事故的善后处理。
作者单位:江苏渔船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