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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经济学逻辑

2017-09-14汪毅霖

读书 2017年9期
关键词:企业家制度政府

汪毅霖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官方文件和各路媒体上对于创新的呼声可谓一浪高过一浪,创新几乎成了全民运动。之所以如此重视创新,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创新对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甚为重要,二是当前创新的供给相对于需求来说严重不足。如何弥补这一供求缺口呢?或许我们该稍稍冷却一下万众一心的激情,回归经济学的常识,对创新的逻辑做一番考察。需要申明的是,创新的逻辑不可能是形式逻辑,因为形式逻辑是静态的,无法容纳“创新”—未来的各种可能;创新的逻辑只能是动态性质的辩证逻辑,其可以刻画创造性的活动—从无到有的过程。于是,虽然创新本身的形式逻辑不可知,但我们却可以去考察诸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于创新的辩证逻辑。

一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新

经济学家如一九七二年诺奖得主阿罗、一九七四年折桂者哈耶克和二○○一年获奖者斯蒂格利茨等,都将创新理解为信息 / 知识的生产,认为创新实质上是关于生产方式如何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信息,或者说可以将创新活动视为一个获取特定的新信息 / 知识的过程。

知识论视角下的创新是个经济学而非自然科学概念,其并非仅指高新科技的进步,甚至主要不是指科技进步([美]埃德蒙·费尔普斯:《大繁荣》)。经济学家所理解的创新囊括了生产手段在多元方向上的各类重新组合,且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是互补的。熊彼特(经济学创新理论的开拓者)的概括很全面,创新包括五种类型: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新的原材料来源、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于是,新型抗疟药是创新,“双十一”是创新,第一个吃螃蟹也是创新。

创新的式样虽五花八门,却都要遵循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定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故熊彼特称创新的经济结果为“创造性破坏”。企业的重要创新将淘汰旧一代的产品,使得先前的生产能力被废弃—例如智能手机淘汰了传统手机。并且,创新不仅会带来所谓“破坏”(故伤人一千),且往往伴随着高投入、高风险(故自损八百)及只是或许才会有的高回报。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现在仍要将创新视为发展的核心和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呢?这还要从经济学理论本身寻找答案。

二○○五年克拉克奖得主阿西莫格鲁及其合作者曾提出一个有趣的框架,可用来解释后发和先发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差异(Acemoglu, Daron, et al., 2006, “Distance to Frontier, Selec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vol. 4, No. 1)。对于远离世界科技前沿的后发国家,自主创新的压力很小,鼓励模仿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经济增长;相反,对于先发国家和正在快速追赶的后发国家,自主创新的压力变得显著,只有将制度安排调整为有利于创新的模式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这一框架可以视为若干年前林毅夫—杨小凯之争的另一个版本,故非常适合解释中国的现实情况。当一个国家距离科技前沿尚远时,其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可以通过引进、模仿来实现。想当年,有经济学家批评东亚模式有增长无效率时,一种反驳是说东亚国家的效率改善是通过引进高技术含量的机器设备实现的。但是,改革开放至今已近四十年,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间接结果是中国距离世界科技前沿愈发接近,通过模仿他国创新而达成廉价技术转移的潜力已所剩无几。同时,劳动力成本和环境压力也使得粗放型增长变得不可持续。

由于耽于后发优势,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多年来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传统的依靠要素驱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无法避免的困境,是要素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历史上的马尔萨斯陷阱以及近代的低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皆源于此。部分西方經济学家看衰中国前景,其理据就在于他们认为无自主创新的中国式增长不可能迈上中高等人均收入水平的台阶(宣晓伟:《我们离现代化有多远?》,《读书》二○一四年第四期)。为了实现这“惊险的一跃”,中国制造必须升级为中国创新。

于是,如果说自主创新不足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之前还只是疾在腠理的话,现在则已几乎痛入骨髓了。未来中国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确实命系于本国的制度安排能否调整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模式。

二 人的因素与制度因素

号召万众创新的原因在于中国目前的创新供求失衡。随着中国模式论的流行,当下很多国人抱持着一种迷思—只要某项事业进展不顺,立即就寄望于政府的扶持,尤其是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那么,中国创新的不足是由于外界的经费投入不够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近年来我国的科技经费总量(包括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且仍呈逐年上涨趋势。同时,近年来各地为了鼓励商业模式的创新,各种孵化基地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兴起,政府的相关财政投入不可谓不大。既然不差钱,制约中国创新的更核心的因素又是什么呢?

虽然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无法单独完成创新,故仍可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但辩证地说,我们也不该否认,某些先进者在创新中确实起了带头作用。按照熊彼特、哈耶克、米塞斯、诺斯等经济学大师的观点,这些创新的带头人就是所谓的企业家,“他(她)的工作是找到新思想并将它们付诸实施”([美]威廉·鲍莫尔:《企业家精神》,武汉大学出版社二○一○年版)。同时,除了鲁滨孙,创新者与其他人一样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工作的。于是,影响创新的不外乎是人的因素和制度的因素。

从人的因素来说,一个社会的创新水平关键在于该社会中是否有足够比例的人具备创新能力(故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于创新来说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以及该社会是否能够为这些有创新能力的人予以有效的激励—提供创新动力。前者和后者都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即影响创新的制度因素。人的努力有时会推动制度变迁,但更多时候,人只能在自身无法左右的既定制度下行动。例如,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未觉醒的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异化,成为机器的附庸,不可能具备创新的能力和动力。endprint

经济学的人力资本理论和能力方法都认为,能力的养成离不开教育。那么,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是有利于创新人才(潜在的企业家)的涌现抑或相反呢?其实,创新能力是教不出来的。君不见,乔布斯、盖茨和扎克伯格哪一个不是中途辍学?马云的毕业之所恐怕也难言名校。原因在于,创新属于无中生有地创造新知识,是从○到一,故不可教;而课堂上传授的都是公认的几无争议的知识,这种旧知识的积累是从一到二以至无穷,所以可教。

虽说创新不可教,但在当今社会,正规教育仍是创新的必要条件(因而第一次工业革命中没受过正规教育的手工艺者成为创新主力的情况可能不会再重现),其原因有二:一是正规教育的功能在于教给学生基本的知识,从而为创新打下知识基础,免得“思而不学则殆”,搞出些返古的假创新;二是当企业家有了创新的想法时,需要有足够多受过正规教育的高素质劳动者将这种新想法具体化。不过话说回来,正规教育也可能抑制人的创新能力的成长。例如在八股化的教育模式下,学生们的理性行为是放弃广泛阅读和独立思考,但少闻寡思会导致学生们的创新潜能全面下降(缺乏多元知识和批判精神),是为“学而不思则罔”。

会影响创新的制度远不止于教育一叶,只不过更多维度的制度安排是通过左右激励机制而影响人的创新动力。制度及其演化存在面向历史的路径依赖,我们的现有制度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以扬弃的产物,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利于创新的。除了少数可以用非常明确的技术标准衡量的领域(如核工业和太空探索),完全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创新相对较少。对此,经济学所能给出的解释是:这是因为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不利于为创新提供能充分反映贡献的激励。这种激励远不止于对企业家的直接物质奖励,更包括资源的大规模重新配置,从而可使创新的成果代替旧的技术、商业模式和市场。不止如此,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政治正确的强调难免会演变出“日丹诺夫主义” “李森科学说”之类的假创新,徒增一个社会的制度成本。

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企业家是对可观察的机会抱有警觉,从而会主动采取经济行动以强化自身财富、权力和声誉的人”(Baumol, William, and Robert Strom, 2010, “‘Useful Knowledge of Entrepreneurship: Some Implications of the History”, in The Invention of Enterpris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照此定义,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企业家的传统(如胡雪岩),当代中国也不缺乏企业家的基层土壤(如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和城市待业青年自发的自谋职业),可为什么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了,我们却仍然感到整个社会的创新不足,甚至草根的自发创新水平还不及改革之初?经济学家从制度的角度所给出的回答是:一方面,改革初期遍地黄金式的简单创新机会已经被拾光了,更高投入和更具风险的创新需要建立在更为激励有效的制度环境下;另一方面,由于仍处于经济改革的进行时,中国当前的制度安排中遗留甚或新生了大量的阻碍创新的因素。所以,虽然我们有了马云,却少了些张云、王云。换句话说,一个社会的企业家群体并不会突然地出现或消失(假设教育等影响创新能力的制度不变,则一个社会中企业家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应大体稳定),只不过在各类制度安排下企业家会将自己的资源投向不同领域(基于创新的寻利或依附于旧体制的寻租)。于是,制度改革应致力于为生产性创新提供激励,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仍脱不开那句老生常谈—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三 创新过程中的市场与政府

多数国人乃至很多经济学家的一种思维惯性是,一旦发现市场失灵(现实对于理想的偏离),就立即寄望于政府的有形之手能纠正看不见的手。殊不知政府并非全知全能全善(否则岂非与上帝无异),故也会有政府失灵。我们不应该在现实的市场运作与理想化的政府干预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应该对比两种机制的实际情况。例如,对于当前的創新不足,我们要先确诊其病因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然后才好对症下药。

公道地说,中国的各级政府在促进创新方面不可谓不积极,甚至将创新驱动提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但是,看得见的手在创新领域发挥作用的边界何在?政府在角色定位上乐于将自身视为把握创新方向和监控创新过程的主体。但“按照定义,创新是不可预测的,如果可预测,则其就算不上是创新”(Arrow, Kenneth, 2017, “Information as an Economic Commoodity”, in On Ethics and Ecomomics: Conversations with Kenneth J. Arrow, Routledge),故政府对创新的微观干预会以极大的概率使创新偏离最优路径,从而将误导而非引导创新。其逻辑在于:政府干预创新的第一步是自身(而非市场中的企业)要对创新的方向和路线进行预判,然后再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上向政府乐见的创新领域倾斜。受这种激励机制的影响,很多企业不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信号去做出创新判断,而是把精力放在了揣度和追踪政府的意图之上。企业的这种投机行为也需要创新(如想出新办法来打通关系),只不过展现的是寻租型的企业家精神。这种非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不会提升社会的总体财富和生产效率,反而会因为资源误配而起到阻碍作用。所以才会有经济学家断言,中国当前在产业链高端的高水平创新不足,“根子在于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被日益强化的行政官僚体制所束缚和扼杀”(田国强、陈旭东:《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第二版)》,中信出版集团二○一六年版)。

暂且放下政府扶持在基础科技领域的作用不表,诸多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实是规避了政府干预的产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违法的,是农民们的自发努力让违法行为最终被合法化。支付宝不是政府扶持的结果,而是私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博弈的产物。顺丰快递也没有受过产业政策的加持,而是在邮政部门的层层阻挠之下谋得了生机。相反,某些政府成功实施了干预的领域反倒在绩效上乏善可陈,如中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扶持光伏产业的结果是产能过剩和行业亏损。就连以产业政策的成功而闻名的日本也不例外,要不是本田宗一郎等企业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坚决抵制住了通产省规模优先的产业政策,就不会有日本汽车产业后来的辉煌。马云和本田的企业是靠自身的创新而非政府的扶持做大做强的,故企业家才是创新的最大推手。endprint

上述中国改革中成功的创新实践说明:企业家的任务是在市场中发现和创造知识(及其所带来的盈利机会)。按照哈耶克的洞见,知识并非静态给定的,而是分散的、默会的、不断更新的,先有知识的新组合才会有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暨创新,而知识的运用、存续和生产所依赖的是从无序到协调的自发、动态市场过程。就是说,创新是自发秩序而非理性建构的结果,政府的过度作为只不过是“假装有知识”—就算在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乃至于大数据时代也照旧无法做到。所以,激励创新的办法无他,唯有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市场在创新过程中同样应该起决定性作用。

当然,辩证地看,我们也不可否认政府在创新领域确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故而应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信息 / 知识生产中应该起到的作用是为创新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按照创新所涉及的信息 / 知识的分类属性来说,政府应该提供和生产具有正外溢性即公共良品性质的信息(如基础科技),限制具有负外溢性即公共劣品性质的信息(如不良厂商为获得租金而制造信息混淆),同时通过完善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来鼓励私人性质的分散知识能够有效投入生产领域。

政府尤其应该扶持可成为企业创新跳板的基础性科技创新—因为“创新者通常只能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益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存在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正外部性)。对于基础研究和大多数应用研究来说,这是正确的。这里存在一个连续统(continuum):研究越实用,溢出的程度就越是减少。因此社会回报通常超过私人回报—证据显示这种回报的确非常之高。在基础研究和存在大量溢出的应用研究方面,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就会有投资不足”([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第六卷)下》,中国金融出版社二○○七年版)。但即使是在基礎科技领域,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仍不可轻视,因为创新不同于发明或者说不能止步于发明,而是“把发明付诸实施的过程,把一个无形的创意转变成可操作的、经济上可行的经济活动”([美]威廉·鲍莫尔:《企业家精神》,武汉大学出版社二○一○年版)。如果说发明是科学家的主要工作,那么将发明市场化则是企业家的专职营生,虽然两种活动有时存在交叉(如乔布斯就兼具发明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

四 余论

“如将不尽,与古为新。”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国欲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唯一的根本解决之道就是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在新的生产手段的组合中提高要素的边际回报率和国民经济的潜在生产能力。又由于企业家的自发创新会自动避开低利润的夕阳产业或产能过剩的领域,而选择高利润的朝阳产业或产能不足的领域,甚至干脆创造出新的产业从而破坏落后产能,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完成将会成为创新驱动的一个自然结果。然而,实现创新驱动实则是一个制度问题,需要全面改革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才能推进。

古往今来,阻碍改革的原因向来只有两类:一是我们对周围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谓之认知困难;二是改革动了某些人的奶酪,即所谓的利益冲突。拙论的目的旨在为缓解第一类困难做些努力。至于如何排除第二类阻碍,则不是我辈这种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人力所能及的了。幸而,按照螺旋式上升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正确观念总是可以战胜既得利益的阻碍。思之,足可自慰矣。

(补记:本文初稿完成之际,惊闻当代创新经济学大师鲍莫尔教授不幸离世。同悲之余,谨以此文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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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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