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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2017-09-13陈玉滨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16期
关键词:监督检查现状分析消防

陈玉滨

摘 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各类设备的支持、消防政策法规的不断健全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可是消防安全的推进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本文将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始研究,分析消防监管的现状和对策,寻求适合现代消防监督检查的新路子。

关键词:消防;监督检查;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6-0200-02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摆在城市建设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因为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时常隐藏在很难察觉的地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久而久之就很容易酿成重大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把这些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中,就需要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高监督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消防设施,健全各类工作制度,形成合力,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 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1.1 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社会程度较低

(1)消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全民提倡,处处宣传,但形成于口号,落实在理论,如何进行火灾预防或隐患查找并没有真正的贯彻到社会实践当中,对社会各方面群众培训力度明显不够。一些消防监督员或宣讲员虽然可以进入企业、社区、机关单位开展宣讲,但业主和群众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只是为了应付单位的考核而“被参加”,或是参加了也“左耳听右耳冒”。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就会导致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不会熟练掌握火灾突发时疏散逃生方法,不重视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各类电器的安全使用,由于疏忽出现火情时错误处理,导致“小麻烦”变成“大问题”。(2)消防监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目前,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主要有消防部队院校毕业和地方院校毕业两种,其中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教育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多,许多监督干部只能通过不断的自我摸索和经验积累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活跃、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优秀消防监督员极其缺乏。少数消防监督人员放松学习,疏忽了对消防监督执法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不吃透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和基本精神,不掌握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不熟悉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不清楚完成一起消防行政执法的要素和环节,对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存在畏难情绪,即使进行查处也难以做到依法处理,监督执法效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质量。

1.2 建筑消防设施不健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工艺的广泛应用,建筑物内电力、热力设施大量增加,建筑功能及运营管理业态复杂多样,建筑火灾风险日趋加大,建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笔者从近年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中跟踪掌握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情况看,各类建筑尤其是老旧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仍不容乐观。一些社会单位对自身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不到位,加之建筑消防设施中介检测市场良莠不齐,部分中介检测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检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其早期报警、早期控火灭火作用,造成建筑消防安全资源的极大浪费,加重了建筑火灾风险,有些甚至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1.3 消控室值班人员业务水平低

文化水平低、待遇低、业务水平低、年龄大、流动性强成了部分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的共同特征。笔者经过调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当中随机抽取1000人进行调查,年龄最大的已经50岁,高中以上(含高中、高职、大学本、专科)学历的仅占8%。消控室值班人员大多为单位的临时聘用员工,流动性强,对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缺乏熟练操作,不懂或不熟悉工作原理,单位也不愿意出资让其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担心在培训或者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之后辞职,落得“为他人做嫁衣”的结局。

2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责落实不到位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应该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很高,时常通过开会、培训、学习等形式提高相关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引起他们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可是政府的重视很难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当出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仍然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让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继续存在。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部门,可是他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很难与工商、建设、规划、城管、质监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从系统的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2]。

2.2 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消防法》规定基层派出所应该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赋予基层派出所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这是由于派出所是开展治安工作的最基础单位,要想让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铺开,依靠基层派出所是一个科学的管理方式。可是在实际中,基层派出所大部分都沒有履行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原因来自社会传统观念和基层派出所本身。在群众看来派出所只要维持社会治安,应该以打击犯罪为主,让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从基层派出所的角度来看,他们承担着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压力,管理内容范围广、任务重,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多数工作并存的情况下,他们大多无暇顾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认为监督检查有专门的消防部门执行,自己只是辅助性的开展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再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于是他们并没有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 完善基层消防监督检查的对策

3.1 建立消防主体责任制度endprint

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保障,为了把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落到实处,就需要建立消防主体责任制度,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体系中,要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落实三个到位,即“管理过程记录到位;管理信息反馈到位;督办、考核、奖惩到位”,对不能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落在实处的政府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除此以外,还要进一步推进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仅要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派出所的具体工作中,还要确定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对不能按标准完成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实施问责,通过强制性措施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

3.2 保障消防监督员的数量和质量

要调动社会力量,培育消防中介机构,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组织结构,保障消防监督人员的数量,同时还要保障他们的质量。要建立以现役体制为核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队伍为主体,企业、消防中介结构和志愿、义务消防员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确保消防监督任务科学有序的执行和完成。在确保消防监督人员数量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质量。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多次反复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具备丰富的消防监督检查经验,从而更好的胜任消防监督检查工作[3]。

3.3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政府要时常开展“大规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基层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惩治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拒不配合的组织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批评教育,为百姓的生产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 结语

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在基层,因此要调动基层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社会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形成合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段宏航.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9):59-62.

[2]孟曉艳.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现状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2,(4):73-75.

[3]王勇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科技信息,2015,(22):12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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