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新渔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
2017-09-13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简称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南太平洋西部的一个岛国,是大洋洲第二大国,英联邦成员国,是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的一个岛屿国家,主要涵盖新几内亚岛东半部及附近俾斯麦群岛、布干维尔岛等共约600余个大小岛屿。国名由巴布亚和新几内亚两部分组成,得名于岛名,首都为莫尔兹比港。
巴布亚新几内亚是世界上较不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主要是农业,占巴布亚新几内亚经济32%。主要出口有矿产和农产咖啡、可可、椰干、棕油、橡胶、木材及海产等。
1976年10月12日,中国同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基本顺利。2011年,中巴布亚新几内亚贸易额为12.6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其中中国出口4.5亿美元,同比增长28.5%;进口8.1亿美元,同比增长4.5%。
截至2012年6月,中国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非金融领域直接投资总额为3.24亿美元。
渔业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内容,是多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各国重视。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新)海域广阔、渔业资源丰富,渔业产业一直备受国际关注。我国与巴新渔业合作作为我“走出去”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重要领域,为促进中国与巴新经贸领域合作,提升双边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边渔业合作有空间
巴新渔业发展方兴未艾,深化双边渔业合作具有挖掘潜力。
巴新拥有太平洋地区最大的渔场,水域面积约240万平方公里,渔业资源丰富,是南太平洋地区第三大渔区。盛产金枪鱼、对虾和龙虾。金枪鱼资源占世界总储量20%,年潜在捕捞量30万吨,年捕捞量约20万吨,占世界捕捞量的10%及南太地区的20%~30%,主要出口亚洲、欧盟、美国。其他各类鱼出口1.5万吨以上。
虽然资源丰富,但巴新本国渔业产业并不发达,经营者主要是小型作坊、中小企业及国际捕捞船队。2014年10月,中国远洋渔業协会代表团与巴新签署了新的年度双边入渔协定,总捕捞天数448天,其中217天为8000美元/天,231天为9500美元/天,12组围网渔船、5家围网企业入渔。
巴新政府支持发展渔业,深化双边渔业合作具有发展空间。
为鼓励渔业可持续发展,巴新政府制定“2006—2016”国家渔业开发计划框架,旨在大力增加下游加工产品的产量和产值,鼓励发展渔业在岸加工。目前,巴新只有34%的渔产品在当地加工,现有金枪鱼加工企业3家,计划新建5家下游加工企业。为此,巴新政府积极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推动马当太平洋渔业园和莱城渔业园等园区建设,吸引捕鱼船上岸入园加工后再出口,实现渔业有效商业开发,拉动当地就业。
巴新渔产品的需求旺盛,深化双边渔业合作具有广阔前景。
巴新居民收入少、消费能力低,渔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近年来,各国加大从巴新市场进口渔产品。新西兰政府针对巴新推出加入面向新西兰市场的经济项目,鼓励巴新向其出口生鲜、耐贮产品及天然制品。2011年初,欧盟议会正式批准授予巴新金枪鱼出口欧盟的特别待遇,无论金枪鱼产地如何,只要在巴新加工,即可免税、免配额出口欧盟市场,这无疑将大大提高巴新金枪鱼在欧盟的竞争力,引领和拉动巴新渔业产业的发展。
双边渔业合作有挑战
从巴新角度看,主要存在问题四方面问题。第一,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影响渔业合作安全。治安恶性事件频发,是限制经济发展与外来投资最大因素。第二,经商成本较高,影响渔业合作效率。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经商容易度报告,巴新排名为133位,在巴新经商要有6道程序和等待53天。第三,国家治理能力低,影响渔业合作项目进展。巴新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官员更迭频繁且政策变化较为频繁。第四,渔业过度与非法捕捞严重,影响渔业合作发展。
从我国角度看,也面临一些制约。首先,产业升级拓展要求紧迫。在巴新从事远洋捕捞的我国渔业经营者,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程度及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仍然较低,仅局限于远洋捕捞,目前尚无我知名渔业企业在巴新落地生根。其次,支撑保障不足局面凸显。渔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科技和产业结构不够紧密,渔业技术推广等服务水平不高。与巴新方在渔业资源联合普查、渔业技术合作(包括海洋业捕捞和陆地渔品加工,渔业信息共享)等方面还有极大合作空间。
双边渔业合作有措施
深化双边合作政府层面涉渔内容须沟通协调。
以现有论坛平台为依托,建设和利用好“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细心经营,深入挖掘合作机会。深入在论坛双边对话和成果文件中探讨中国与巴新渔业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和新成果。两国渔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与互动,共同探讨举办中国—巴新渔业文化周等类似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民间交流等方式,促进两国渔业合作从单纯、简单的捕鱼领域逐步向渔业文化交流和合作等更高层级发展。
为中国企业把握渔业商机提供信息支持。
中国渔业企业普遍规模小,信息获取能力有限,对境外渔业投资信息和环境缺乏了解。要充分发挥我驻外经商机构和相关渔业行业组织的统一协调、信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让中国企业能及时充分地掌握境外渔业投资项目及投资环境信息,积极推动我渔业企业打开眼界、拓宽思路。
鼓励引导中资企业开展渔业在岸投资。
中国渔业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或不敢乃至不能进行境外渔业投资。目前,中国暂无企业在巴新渔业领域进行投资。对此,中国宜加大融资及保险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投资或入股等方式参与巴新渔业在岸投资,进而获得更多捕捞许可和渔业资源配额。努力打造两国产能合作在渔业领域合作的新亮点。
注重利用援外项目促进双边渔业合作。
重视涉渔领域项目援助,继续推动类似太平洋渔业园优惠贷款项目的合作,努力树立中国在渔业合作领域良好形象。对潜在拟申请我援助的涉渔项目,要在立项、考察及招标阶段,对项目建设和未来商业化运营进行统筹盘算和系统考量,引导并鼓励中国企业以商业化方式参与后续运作、经营和管理。为我企业入驻渔业园牵线搭桥,引导其参与当地渔业产业深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