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活力的因素
2017-09-12江苏省苏州市三会
□ 江苏省苏州市“三会”
农村集体法律地位尴尬,顶层设计尚待最后突破
据有关方面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所受最大冲击之一,是新税制后税负的增加。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三者功能于一身的特殊主体。其区别于一般企业法人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在于事实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事务和成本。因此,对其进行一般工商企业征收税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享受5%的优惠综合税率,然而随着新税制的推行,一部分城镇化程度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与城镇工商企业一样,实行了新的税率,而新的综合税率累计高达40%。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二次分配,在新的税负下,不仅难以积累用于发展,而且每年保证社员分红都难以为继。而破解这一难题的突破口,在于国家要尽快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厘清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完善顶层设计。
契约精神尚有缺失,互助共济有待强化
对于有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出现“小弱散”,有关方面分析,原因一是社员间利益联结松散,导致发展不规范;二是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意识不强,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只想享受权利而无风险意识,往往只停留在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上,社员也只关心合作社能以多少价格收购,而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业务、管理、成本都不关心,合作社“三会制度”流于形式。
吴侬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有些合作社成员眼里只看到合作赚钱一个方面,忘了还有互助共济的另一重责任,茶叶卖得好时想不到合作社,卖不掉了就要找到社里来,社里只能咬咬牙承担下来,为此也背上了沉重负担。
任何经济合作组织都存在收益的机遇,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同样,也不能仅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看成是资本的舞台,而忽略了其作为弱者靠山的本意。
国家要尽快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厘清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完善顶层设计。图片来自互联网
今年枇杷大丰收,果农间 “互助缺失”与社会上的“爱心援助”形成鲜明反差,令人深思。据了解,有些单打独斗的茶农,在市场竞争中根本无法立足。每年春茶绽芽,由于请不起采茶工,只能老夫老妻自己采。因为人力有限,眼睁睁看着嫩芽长成老叶,原本可以制成一二千元一斤碧螺春的茶叶,最终只能做成百把元一斤的炒青。而自种自销的桔子更是只卖到一元一斤,效益低下,桔树面临砍掉的窘境。在整个“互联网+爱心”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热心市民的支持,看到了市场的空间,但唯独没有看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身影。为什么社会爱心人士两天就可以做成的微信圈销售,村集体却做不到?
转型升级缺乏创新思维,增收挤的是同一条传统路
在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多年中,苏州加工制造业发展迅猛,成为全国第二大工业城市和世界级制造高地,由此带来的附加效应是对外来打工群体吸引力强,人口红利显著,标准厂房和打工楼走俏。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都把“房东经济”作为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大格局变化,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单靠“房东经济”一种模式势必受到冲击。据相城区有关方面反映,近年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许多不符合要求的小工厂、小作坊逐步退出当地工业领域,导致部分厂房、房屋闲置,靠当房东增收难度加大。
很多农业产业园区具有开发乡村旅游的基础条件,但有很多“坎”需要迈。图片摄影/喻湘泉
经济组织福利化负担越来越重,改革措施与实际发展不配套
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就在于社员能够享受二次分配,这在一般工商企业中是很少有的待遇。但是,如果增收动力不足,待遇也会变成包袱。不少基层反映,现在合作社分红必须年年增,最起码也要与上年持平。因此,每年挣的钱,基本上都要用于分红,分配后结余较少,要扩大再生产,大部分需要依靠外部融资,成本与风险都在加大。有的城镇化进程较快、村级合作组织逐渐向上归并的地方,出现政府负担过重的苗头。枫桥街道反映:政经分开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都落在了政府身上,既要保证收入增长,更要保证股民分红增长,街道用于社区管理和居民福利分配的支出逐年增长,到2017年上半年已接近6000万元,政府经济负担和管理责任越来越大。
管束多、服务少的旧习尚存
东山镇有关农村合作组织反映:近年来这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是兴办农家乐、“卖”风景。由于当地是生态严控地区,发展旅游业建农家乐设施审批时间长、环节多,一个项目走完审批程序至少要一年,建个公共厕所只能控制在40平方米。而对于果农肩挑手拎当地特色时令鲜果进城沿街销售,有时还会发生有关部门“红灯开得多、绿灯开得少”的情况,甚至没收担子。有果农反映,挑着自家的新茶进城叫卖,结果连秤都被没收,最后连连哀求才能讨回来。城管执法当然有依据,但如果从农民卖茶难的角度想想,茶农实在可怜之极,难道苏州街头连一担清香的地产新茶都容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