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17-09-11聂喜玲
聂喜玲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逐步增强,但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小微权力”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社会公平公信。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规范和约束农村“小微权力”,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着迫切而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小微权力;小微权力清单;四议两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逐步增强,但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小微权力”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社会公平公信。农村干部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其一言一行更加影响我党的执政根基。防漏一个,会保障一方群众利益;疏忽一时,必带坏一地风气。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规范和约束农村“小微权力”,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着迫切而重大的意义。
一、 当前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在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方面安排部署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遏制了小微权力腐败现象。但是,在农村工作中,依然还存在以下现象。
(一)村务管理“家长化”。个别农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重,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政策法规,“家长化”、“土皇帝”作风十分明显。部分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愿意监督,呈现出“村官”权力大、胆子大、群众监督力量弱的“两大一弱”特点,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二)资金运用管理存在乱象。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项目丰富,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流转、精准扶贫、粮食补贴、林业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實上,个别乡村存在“只问结果、不管过程”的现象,导致少数村项目审批过程基本上是一路绿灯,“村官”权力运行处于真空状态,使政策性资金在落实过程中走形变味,也衍生了农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三)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村集体监督形同虚设,少数村的大事小情均由一、两个人说了算,村委会成员敢怒不敢言。“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于资金运用的合规、合法性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对村集体资金监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村务公开未严格落实,村干部处理村级事务“暗箱操作”,事前不听取村民意见,事中不告知村民信息,事后不公布处理结果。
(四)基层纪委监督不力。部分基层党委对加强村级监管重视不够,乡镇纪委人员配置不足,基本上只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两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方式和手段简单落后,预防、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本位思想较重,甚至与基层干部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违纪违规行为漠然置之,以致惩治不严。
二、规范和约束农村“小微权力”的对策与建议
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运行要以制度为抓手、以党建为根本,全面推进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
(一)围绕“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责任
制定“小微权力清单”是规范和约束农村“小微权力”的重要手段。一是标准配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自治原则,结合农村具体实际,对“小微权力”进行梳理、归纳、审核。其中,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及保障救助等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列入权力清单目录;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或者没有党委、政府委托,或者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予以取消,切实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同时各农村党支部将两委干部职责和分工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二是合理限权。对小微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厘清每个事项的权力框架和运行轨道,使村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制约之中,确保村干部照单行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做到“该办的不办不行,不该办的想办也办不成”,减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和失范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规范用权。系统梳理农村“小微权力”的类型、标准、范围等要素,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组织人事、人员薪酬、公共服务和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用品采购、兵源推荐、临时工薪酬、宅基地报批等小微权力内容进行全面规范。
(二)围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用权流程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建设是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规范流程。“四议两公开”的规范进行,是农村“小微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运行的前提。农村对决议过程的每个细节都要一一进行规范。三是记录详尽。利用“科学民主决策”研究村内事务,要求详细记录议事环境、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决策结果,便于干部群众监督,明确主体责任,为切实推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夯实基础。
(三)围绕“群众便民服务”,突出用权目的
规范和约束基层干部用权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和规范基层干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一是明确内容。在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上明确服务清单,将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办理期限、手续资料等内容列入清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二是投入力量。对便民服务机制建设的软硬件要求要高,拉高标杆、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再上台阶,明确“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三是突出创新。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推行“搭建微平台、开展微服务”工作,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搭建内容丰富、程序明确、功能完善、面向群众的微信服务平台,把“线下8小时服务”拓展成为“线上24小时服务”,拓宽直接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渠道,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围绕“强化党员培训”,优化用权终端
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三支队伍素质提升作为基层干部队伍优化的重中之重,逐步提高他们合规用权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抓好领头雁。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把规范用权作为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效抓手,通过“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方法,进一步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方式,由组织部门牵头,一方面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到模范村参观学习,现场观摩,学习规范用权先进经验;另一方面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对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相关专题的系统培训。通过“一来一去”的互动交流方式,做到专题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提升党员干部队伍规范用权的能力。二是抓好执行者。基层干部是基层小微权力的直接实施者,他们的素质决定了规范和约束“小微权力”运行的效果,所以要实现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就必须全面提升这些直接用权人员的依法用权意识。三是抓好覆盖面。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最大主体,对基层小微权力的使用和监督具有义不容辞的义务,通过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做到提前规范用权、普遍拓展监督。
(五)健全“监督检查体系”,有效遏制用权腐败
坚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是遏制小微权力腐败的关键。一是搭建平台。打造监督平台,建立党风政风综合监督中心,为乡(镇)街道纪(工)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建立廉政网,通过建立廉政网,强化农村事务公开透明,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实施村(居)务完全公开、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交易、财政专项资金垂直监管、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管理等四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廉政基础,通过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农村党支部主体责任等,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运行。二是优化机制。创新工作预报、监督人制度。确保村(社区)重要决策事项有备案、有审核、再决议;确保决策过程有人监督、决策备案,落实有人督导、决策记录有责任人签字,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