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申请工伤
2017-09-11程文华
程文华
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申请工伤
程文华
苏女士咨询:我的丈夫解某在这家卫生制品公司工作3年多了,1个月前在上夜班时突发疾病昏倒,工友们及时叫来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但经医院抢救却无效,于次日凌晨5时去世。我丈夫解某去世后,公司按照因病死亡给予了我们相应的补助。但当我们要求申请工伤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解某虽然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但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请问:我丈夫解某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申请工伤?
答复: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为解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而深感悲痛。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按照这些规定,可以明确的是,脑出血不属于职业病范畴,更不属于其他情形,所以对解某无法以职业病的形式及其他情形来认定工伤。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3种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解某是上夜班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到次日凌晨5时因抢救无效死亡,从发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并没有超过48小时,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第(一)种情形。
这也就是说,对于解某可以按照“视同工伤”的情形申请工伤。
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职业因素危害,“视同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既然解某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视为工伤对待,其近亲属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兑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新岭路17号律师所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