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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

2017-09-10刘鑫瑶

神州·中旬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金融法律

刘鑫瑶

摘要:自从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相继独立,并且各自在本国范围内对原本存在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以及重组。配合金融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中亚五国都提高了金融体系在本国经济中的地位。金融体系在中亚五国的经济结构中的发展与中国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金融法律体系作为金融体系发展的成分之一,也得到了极大的突破和改进,逐渐走向成熟,为中亚五国各国的金融体系的完善添加推动力。本文将从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发展体系进行探究,逐步分析其金融立法和金融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将对中亚五国的金融法律体系作出展望,思考其未来的趋势。

关键词:中亚五国;金融;法律

前言:

就中亚五国已经构建的金融法律体系来看,其金融法律体系是相对完备的。以哈萨克斯坦为例,近年来哈萨克斯坦连续出台了与金融法律有关的法规以及采取了一些修改过往已经施行法规的行动,例如修正了《银行和银行业务法》以及《鼓励投资法》等内容。而乌兹别克斯坦近几年发布以及实施了一些法律,相对成熟以及成型的经济法律法规有《外国投资者保障基本户措施法》。同时,塔吉克斯坦制定了与金融体系相关的法律,例如《国家私有化法》。吉尔吉斯斯坦也制定了与金融法相关的法律,例如《外国投资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以及一些修改过往法律的行为都充分表现了中亚五国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视,以及对于金融法律在构建一个成熟和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所起作用的重视。

1.中亚五国的金融发展体系探究

在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对于金融体系格局以及构造进行改革和重组之后,目前该五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由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调控体系以及金融法律体系组成。在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体系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中亚五国的金融政策不断调整,各国的二级银行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就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来看,典当行以及信贷公司等在五国扩张较快。金融市场体系中,货币市场、有价证券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市场、养老金储蓄体系以及保险部门等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体系,在中亚五国中的发展之中基本都有体现,但发展规模各有差异,其中保险部门的行业规模仍处于发展中的状态。而就金融调控体系来看,中亚五国均在调控体系中进行了部门的构建与完善,旨在对各国的银行及保险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调控以及监督,以期望维持本国货币信贷体制的稳定,保护国家金融市场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及权利。论及金融监管体系,中亚五国的监管体系与中国所采取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中亚五国在各国均设置有中央银行,表现为统一监管模式。中央银行在中亚五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发挥着绝对的作用,并且对于各国的银行进行直接监管,从而从一定层面上进行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市場稳定性的维持。

由此看来,中亚五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各有特点,但是仍然未发展到完全成熟的状态,但就金融市场的主要元素来看,在中亚五国的发展历程中均有体现,因此,中亚五国金融体系的构建一定离不开金融法律体系的监督以及引导。例如就中亚五国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来看,均采用了以中央银行引导和监管为主的方式,而中央银行基本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这在执法的环节上容易出现,对于金融法法律的使用不正确,不完全依赖金融法律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会导致金融法律体系发展受阻,以及金融法律难以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现问题。

2.中亚五国金融立法分析

就中亚五国金融立法的方式来看,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方式。例如,吉尔吉斯斯坦通过逐步制定有关单行法的方式,构建了本国较为完善的金融法体系。而哈萨克斯坦则是通过对于一系列法律的修改以及补充,构建以及完善了本国的金融法体系的法律框架以及金融法体系。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基本情况,采用了最适合本国国情以及最能够帮助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方式来进行立法途径的选择。

3.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分析

中亚五国在构建本国金融法律体系时,所依据的法典以及最终所呈现的法律效果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国具有各国不同的特征。

哈萨克斯坦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就已经有了金融市场,并且逐步制定以及出台和实施了各类金融监管立法以及政策。相对于其他四国来说,哈萨克斯坦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其他四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仍然处于初始发展的阶段,其金融市场尚未全面成型,因此其他四国的金融法律体系也仍然处于较为早期的状态。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金融市场与金融组织监管署,该部门是在哈萨克斯坦国内对所有金融业务部门实行监管的机构。在这个机构的努力之下,哈萨克斯坦金融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以及发展,一些与金融法律相关的条文得到了完善。与其他四国的比较之下,哈萨克斯坦的金融环境相对更为成熟。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正式登记注册之后,可以在当地的银行融资,并且享受到不错的待遇,与本国或当地的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哈萨克斯坦金融工具市场形成也比较早,有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构成的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同时,哈萨克斯坦还具有专门的外汇监管问题若干法令修订版、反洗钱法以及金融中心区域特别优惠办法。因此,在融资条件与监管环境方面,哈萨克斯坦相对于其他四个国家来说,发展相对更为全面。但尽管哈萨克斯坦的金融法律体系相对于其他四个国家来说已处于较为成熟的状态,但是考虑到历史原因,哈萨克斯坦独立的时间并不长,各类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出台以及实施的时间周期也很短,这与当代经济社会的快速改变以及发展并没有很好的衔接,因此在哈萨克斯坦存在一些金融法律体系不稳定的问题,表现为国家对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频繁地修改,使得金融市场一直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这样频繁的变动以及不确定性,对于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活动的持续发展以及规模扩大可能会有一些不利影响。endprint

在吉尔吉斯斯坦独立的20多年以来,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内,金融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吉尔吉斯斯坦银行行业整体规模比较小,且银行的贷款利率处于比较高的状态。而吉尔吉斯斯坦的股票交易市场规模也不大,年交易额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平均约合一亿美元。因此,从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不完整性。自2015年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已经出现经济下滑、本币贬值以及内需不振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吉尔吉斯斯坦国内金融市场中做存在的问题,并且折射出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备所带来的问题。

而土库曼斯坦的金融法律發展情况与发展较为先进的哈萨克斯坦比起来,相对不容乐观一些。因为土库曼斯坦至今仍然没有证券市场,除了马纳特与美元可以随时互换,并且外汇可以自由汇进以及汇出去外,在土库曼斯坦暂时还没有其他能够专门用于监管金融行业相关活动以及经营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在土库曼斯坦也不存在具有开放性的金融市场以及相关国际金融合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金融法律体系发展相对落后的问题。

4.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前景展望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就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未来进行展望之时,本文认为,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在于解决当前五国金融体系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达到通过以法律为武器完善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的。

目前在中亚五国金融体系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中亚五国的金融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使得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程度遇到了一定的阻碍。例如在中亚五国之中,其融资模式均为银行主导型,这是决定了各国的经济对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因此,在银行体系没有很好的完成其中间人的角色或是起到转换资金作用时,资金的流动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同时在中亚五国中普遍存在金融机构体系还不够健全的问题。根据各国的经济融金金融法律体系,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的种类还比较单一以及其业务范围较小。在中亚五国范围内,商业银行的分布十分集中,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各国实际的经济活动参与度比较低,使得金融机构的多样性难以得到提升。

因此,在考虑中亚五国未来金融法律体系发展的问题时,本文认为其发展方向应该是着力于提升各国金融市场的完善性以及增加相关金融法律体系对于金融市场的保护性。与世界上其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较起来,中亚五国整体金融市场的规模都比较小,并且存在高度集中的问题。对于发展较为落后的金融市场,各国都需要对金融法律体系对进行改革与重组,丰富金融法律条文,帮助本国金融市场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建立更完善的金融市场,提升本国金融市场交易品种的丰富性。

当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中亚五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以及文化背景。因此,在中亚五国未来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道路之上,中亚五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以及历史背景还会渗透进来,这在目前已有一些迹象。本文认为,在伴随着中亚五国金融市场发展逐渐成熟的同时,中亚五国金融法律体系也将纳入更多的文化相关的内容。

5.结束语

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五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因此,其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还不够完善。但在当下金融市场席卷全球发展的背景之下,金融体系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已起到绝对影响。因此,中亚五国在已经认识到金融体系重要性的基础之上,更需要着力发展其金融法律体系,为本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保驾护航。就目前中亚五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发展来看,都尚且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仅有哈萨克斯坦的金融法律体系发展走在前列。但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其他国家也已经认识到相关金融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性。在金融法律及其未来发展的道路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中亚五国将以着力解决当前金融体系中所存在以及面临的一些问题入手,提升本国金融法律的完善性,为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增添动力,并且提供保护伞。中亚五国将着力于使用金融法律体系解决本国目前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监管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由政治引起的监管过度的问题将会得到缓和,本文认为,市场在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将不再被忽视或是将不再被具有绝对影响力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及中央银行的统一调控所遮掩。

参考文献:

[1]李玲艳.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中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研究[D].新疆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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