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人物性格归因 破解法律观念淡薄之谜
2017-09-10宋寒冰
宋寒冰
性格指一个人在个体生活中形成的,对现实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归因即是“三维归因理论”,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哈罗德·凯利于1967年发明的心理学理论。“三维归因”指人们对行为因果归属分析总是涉及三个因素:客观刺激物、行动人、所处的关系或情境。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国农村一部分人心中由来已久,他们有的是不懂法,有的是无视法。有的人将结婚登记视为“走过场”;很多人认为女方订婚要“彩礼”是天经地义;有的子女通过“抓阄”来决定老人的归属,如此种种。在这些人心中,旧俗比新法牢固,金条比律条重要。一些地方领导和执法者也以被曲解的民意代替法意,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法不责众”、“私不举官不究”、“私举官难究”的“法外开恩”效应。法律意识淡薄不等于无是非,恰恰相反,越是法治不健全的地方是非矛盾越多,越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命运越凄惨。在农村,矛盾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家庭婚姻、土地、赡养三个方面。望着当事人因心理积淀情绪的爆发而气话互怼和火花四溅,望着她们眼神焦虑迷茫的空洞,我们既不能把她们“妖魔化”,也不能悲情化。地域环境的熏陶、消费主义的兴起、道德规范的脱钩使她们感情被利益绑架,法理被私欲吞噬。她们的矛盾纠纷,经过节目组调解,多数都能化干戈为玉帛,但也有的人“心结”难解。要想如司马光所言“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1]提高人的心理素质、增强人的法律意识是唯一的也是最佳的路径,而解析人物性格归因,正是通向这条路径的“特快专列”。
一、解析人物性格归因的必要性与节目独创的“心理问询”模式
随着社会转型和商品经济的渗透,我国农民从土地承包到进城打工、代际更替、土地流转……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法治思维发生了解构性的变化。农村、农民“万花筒”般的生活是法制民生新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但此时,我国电视主流媒体却遭遇了命运的浮沉,在传媒资源分配和利用上,越来越向精英人士、金融寡头、明星大腕“强势群体”倾斜,而农民、低收入、低文化、高龄等弱势群体却被边缘化。基于此,吉林电视台于2001年7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乡村频道,不久,便增设了《广角民生》这一以叙事乡村、诠释法理为主的栏目。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颁布后,《广角民生》开始侧重以调解为主、解法和评议为辅,他们首先调整机构、吸纳人才,聘请优秀专业律师和金牌调解员加盟。为了突出新闻与法律共性的本质特征——人的延伸和人性关怀,调整后的节目态势,由原来单纯的事件采访改为矛盾纠纷调解和人物心理问询。
在调解过程中,现场和演播室互动,找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齐心协力地进行启发和疏导。这期间,就涉及到如何控制局面,熄灭包括调解员和记者在内的三方随时可能爆发的怒气,这怒气会导致事态恶化、矛盾升级,它往往成为“道德指涉类”向“涉法类”、家庭内部矛盾向刑事案件、凶杀案件转化的重要节点。按照“三维归因理论”探讨法制民生节目中有代表性人物的性格特征,有助于帮助当事人、节目组成员乃至广大受众提高认知自我和认知他者的法治思维能力,使现场的调解员、记者消除个人歧视和偏见,既不致于被简单的好人坏人道德两分法变得思维狭隘,也不会有铲强扶弱、替天行道只重感情与感觉的冲动,免除“舆论审判”的倾向,保持公正和平衡的标准,“客观中立”地把握交流与审视的分寸,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辩驳机会。认知自我和认知他者,能够消除双方对立情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解构、利益格局的变革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显,人们的思想活动呈多变和复杂性,由此构成的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调解过程中,矛盾双方都说自己心理不平衡。有的是付出了没有得到肯定,有的是付出了没有得到回报,大多数是因经济利益分配不公。殊不知,心理不平衡,皆因人心太拥挤,表面上的利益纷争,实际是心理的争斗。一个人只有认知自我和认知他者,才能破解心理失衡的魔咒,走出心灵的误区。
我们看到:《广角民生》主持人前置性的导语即是:问过去,你有几多好印象?问责任,你有几许担当?问情感,你有几多心伤?问性格,你有几分坚强?在调解过程中,节目组发现一个规律性的问题,即矛盾双方都觉得自己非常有理,都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不孝的述说自己如何为父母“卧冰求鱼”,不仁的述说自己如何与兄妹“肝胆相照”。从节目播报的内容看,在当今东北农村社会中,存在两种亟待解决的现象和问题:一是20多岁至30多岁的男青年普遍感到经济压力大,他们面临着买房买车、过“彩礼”以换取女方的以身相许,还要有缔结中止、人财两空的预期和担忧;二是70岁至80歲以上的老年人家中儿子越多的家庭矛盾越多,老人越是老无所依。这两种现象和问题的背后还是男女恋人之间、男女夫妻之间、儿子儿媳同公婆的矛盾,矛盾的实质是人格的不平等,女人的“强势”让男人望而却步,儿子的“懦弱”令老人伤心无奈,我们找出造成这些不平等的内外归因,也就拿到了通向他们心灵路程的护照。
二、农村“女强男弱”之现状与历史成因
1、女人的“强势”与男人的“懦弱”
女人的强势可以从正能量和负能量两方面体现,身上正能量突出的强势女人能干大事,她们有理想有抱负,正直善良,宽宏大度,聪明睿智,她们堪称女强人。当然,正能量突出的女强人身上也不可能没有缺点。负能量突出的女人身上也有优长,只不过她们的负能量更加突显,她们的负能量主要体现在对男友、对丈夫、对公婆的强权霸道、不尊不敬,对婆家的同辈人计较攀比,不知感恩。男人的“懦弱”不是真懦弱,他们原来孝敬父母,外出打工、回乡种田,为人处世都是佼佼者,只是在女友和妻子面前如同得了“软骨病”,成了典型的“妻(气)管严(炎)”。他们有的在母亲和妻子两个“强势”女人的夹缝中生存,只好选择沉默;有的为了维系家庭不得不违心屈从妻子;他们反抗的方式是借酒浇愁、打骂女人,似乎很强势,实际是人在丧失主体意识、丧失自我后的盲目逞强——自负。自负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心理学上叫“代偿”。他们表面逞强,内心还是弱者的自卑,人格的软弱决定了他们命运的不幸。如2015年4月10期《你咋成了别人妻》男女双方无视《婚姻法》的存在,二十年前只办过婚礼酒宴,没登记就开始过日子,如今两个女儿都已长大成人,女方却突然离家出走,嫁给了另一个男人。结婚不登记,让女方钻了法律的空子,男方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苦酒自饮苦果自尝,这一切都源自女方的“强势”,男方的“懦弱”,男方说,自己要登记,女方不干,啥都得听她的。又如2017年1月20期《我想远离婆家人》的儿媳只因公公欠自己一万块彩礼没有兑现,便带着两岁女儿搬回娘家居住两年,丈夫多次劝说不归。她要求公公兑现一万块彩礼钱,还要求将家搬到外地,与婆家断绝来往,儿子虽有不愿不舍,却也点头默许,公公为了儿子只好还“债”。此类爱情悲剧在农村并不少见,“强势”的女人更是比比皆是。这些女人成了“有法不依”的始作佣者,男人成了“有法不依”的替罪羔羊。但这些女人还从不承认自己的性格缺陷,文化低的埋怨老天对智慧分配的不公,家底薄的怨恨结婚彩礼给的少。这一切与她们伦理道德的缺失和人们的生活习惯有直接关系,据了解,东北农村的女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普遍掌握家庭经济大权,女人从和男人确定恋爱关系的那一刻起,即便是“丑小鸭”也变成了“白天鹅”。结了婚,她们无论识字多少,都牢牢抓住财权,成为家庭的主体,男人成了附属,自然也就没了话语权。女人权力倚重的家庭,客观上成了她们伦理道德缺失的温床。endprint
2、“母神”崇拜与东北“妻荒”
东北女人的“强势”与男人的“懦弱”由来已久。按照凯利“三维归因理论”分析,东北女人的强势最初来自对“母神”的崇拜。据《光明日报》1986年7月25日头版报道:1983年至1985年辽西河梁女神庙大型女神头像和大量生殖女神裸体陶制塑像以及猪龙的出土,说明东北远在五千多年前,已进入极为繁荣的母系社会末期,“母神”是原始时代人类共同崇拜的对象,人类崇拜“母神”是为了获得她繁殖和哺育生命的力量,这一点在东北先民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旧时东北地大物薄,人烟稀少,寒冷、荒凉和贫穷使男子缺少女人成为必然。清中后期东北虽有关内大批人潮相继涌入,“但清政府对出行山海关的人实行严格的管制,除了商旅贸易的少数人外,其余的人概不准出关,携家眷者,概不放行。”[2]直至清末民初,清政府虽对东北取消了封禁,但因东北山区酷寒阴冷,平原荒草过人,野兽出没,不适合妇女儿童生存,关外谋生的壮汉多不带家眷。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遍地是俗称“跑腿子”的男光棍,长白山一带甚至还出现了“拉帮套”的畸形婚俗。“拉帮套”是夫妻有特殊困难难以养家时,再请来一位男子一起过帮着养家,俗称“拉帮套”。“帮套”多为家境贫寒娶不上媳妇三四十岁的光棍。“拉帮套”是一妻多夫的变种,“拉帮套”这种陋习直到改革开放前仍有人效仿。《广角民生》2017年6月13期《我这一辈子》求助人蒋先生,年青时因为家境贫寒,为了给母亲治病,他花掉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定婚“彩礼”钱,而使自己年纪大了仍打光棍,无奈之下他便帮哥哥“拉帮套”,与兄长共妻。他过去对侄子侄女视如己出,谁知如今兄嫂去世,他却被扫地出门,晚景凄凉。节目组在调解过程中,出于对他人格的尊重,闭口不谈“拉帮套”的字眼,但从“拉帮套”的角度和视野,客观地分析造成他劳碌一生落个鳏寡孤独的群体性格弱点,正如评论员信险峰所说,他青年可怜、中年可悲、晚年可叹!节目组的客观分析,消除了侄子侄媳对蒋先生的歧视和怨恨,他们答应将家中的共同财产分给叔叔一份并签了协议。
3、婚姻被“彩礼”绑架与旧潮淹没法律标杆
东北地区的男人过去由对“母神”的崇拜,到由于“妻荒”对女人的屈从、女权的倚重。如今生活的富裕、人口的密集,并没有改变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地位,因为女人手里仍然有着可以让贫困男人一辈子翻不了身的杀手锏——“彩礼”。20世纪80年代前,“彩礼”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淡化状态”,如今在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下,“彩礼”重新进入大众视野,而且这股风越刮越猛。过去订婚女方要“四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现在订婚女方要现金5万、10 万、20万、30万不等,有的还要房子要轿车。“彩礼”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男方家长喘不过气,我国《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根深蒂固,它就像人们心中一条无形的河流,当它汹涌澎湃时必然会淹没法律的标杆。昂贵的“彩礼”,凸显的“妻荒”,成为女人“强势”和男人“懦弱”的必然。爱情被钞票变卖,婚姻被“彩礼”绑架,男人被女人绑架。如2017年2月10期《情已成往事,彩礼须得还我》30岁的小刘,与年迈的寡妇妈艰难度日,两年前订婚给女方5万块彩礼,幸好写下礼单。如今小刘想把彩礼要回来,就此分手,经过节目组与女方舅舅艰难的“谈判”,才答应给退回2万。遇上这种事,小刘除了忍气吞声,只有无可奈何,当然还有自责,自责自己不应该被这股陈旧的风俗浪潮所裹挟,成为对方钻法律空子的试验品,庆幸的是他还能及时醒悟,否则越陷越深,将终身跳不出“彩礼”编织的藩篱和丧失人格的桎桔。
4、家庭“本末倒置”与“亲情代法”的代际循环
“本末倒置”是指儿媳颠倒了子女与公婆的角色位置,她们将子女处处摆在首位,老人摆在末位甚至无位。她们对子女无私奉献,对公婆无限索取。我们说,我们打破几千年的封建家长制,不等于不讲伦理道德。中国人的家庭伦理道德是:以爱情和义务的统一为基础,尊重、赡养和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同辈人要团结和睦。西方国家也讲伦理道德,东西方国家都将伦理道德视为法治的天然联盟。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强势”女人身上也有可取之处:她们朴实能干、泼辣大胆,勤俭持家,尤其是对待子女,大多都有奉献精神,这也是男人屈从和迁就她们的原因之一。“强势”的女人骨子里是要强上进的,她们被女权倚重的地域文化氛围所包围,又被社会转型时期物欲横流所裹挟,膨胀的欲望遮蔽了理性,疯狂滋长的虚荣扭曲了价值观。一切为孩子,成为她们的人生信念和控制丈夫、算计公婆的十足理由。在她们的意识里,儿女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公婆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血缘”是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它是封建社會制度的产物。时至今日,它仍是乡村“亲情取代契约”而导致法律意识淡薄的发酵菌壤。“强势”女人的“血缘”观,正是在步公婆母家庭悲剧的后尘,子家庭与母家庭亲子间不讲法,房屋土地财产无契约,导致“反馈模式”的失效,老人老无所依、有法难究的代际恶性循环。由“血缘”观引发的家庭“本末倒置”,对子女的影响也是前景黯淡后果严重的,它与“强势”女人对子女的期望正好成反比。子女被“女强男弱”、“本末倒置”的家庭环境浸染,他们的心理多半是畸形的。他们在享受物质特殊待遇的同时精神上却遭受着伤害,他们生活在“家庭战争”的硝烟中,长大后步入社会,有的厌倦婚姻抱定独身,有的成为“唯我独尊”的极端分子,有的直接就会成为下一个“强势”的你与你对抗。
三、人物性格解析的思路延伸与议程设置的构想
《广角民生》能在新旧媒体对乡村叙事边缘化或牧歌式的“神话”中觉醒,依靠地理土壤、人文环境和历史记忆,打破区域对千百年“约定俗成”之习和“血缘”之观的认知壁垒,找出后乡村时代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思想根源。应该说,这档节目无论是内容还是节目形态都是具有超前意识的,但目前也存在不尽人意之处。这要归结到我国心理学领域探讨毕竟刚刚起步,加之受众群体知识结构的局限性,使得节目在询问人物心理路径时只能停留在“询问”的表面层次,尚未接触到实质性问题。尤其是人物性格缺陷所带来的家庭与社会秩序混乱的危害性深描的不够。就节目议程设置来说,负面节目内容的连续播报会造成受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随众心理和对当前农村负面信息过多的担忧与焦虑,虽然节目中间穿插了本地互助友爱、尽孝尊老的好人片段,但感觉仍与引导当事人和受众走出心理误区有疏离感。议程设置理论认为,报道具有正能量的事件,能产生榜样的示范效应。同时应整期结合地域文化特征和现代乡村语境开展对人物性格的研讨,改变受众看问题的角度,对区域内长期社会生产中遗留下的沉淀物加以过滤,分清哪些是积极元素哪些是消极元素,通过寻根溯源,呼唤伦理道德的回归。我们透过历史轨迹看到,法律是仁慈的,源于人的自卫本能,它时时刻刻伴随着人的左右。法律也是严酷的,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会生效。我们既要看到大浪淘沙沉渣泛起对无视法理民生的熏染,也要防止以道德教育替代法治惩罚,或者以内部矛盾为由降低法律准绳。《广角民生》节目的播出,使我们看到,目前农村“彩礼”、“赡养”等涉及到的我国律法条文尚有可钻之漏洞,它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是不可小觑的。笔者建议节目的议程设置一方面有针对性的播放对道德指涉转化为涉法案件的执法力度,一方面请业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对现行律法提出改进措施。法律是动态的,也是不断完善的。我们新闻工作者的使命就是引导大众知法懂法,对法的真谛了然于胸,使之贯穿在我们的生活里,融化在我们的血液中,为加速法治建设,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5(嘉祐六年1061年),中华书局,1979年点校本。
[2]徐维淮《辽中县志》(卷23),民国19年复印本,第524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