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重点学校政策的提出
2017-09-08谭晓玲王爱云
党史博览 2017年9期
谭晓玲+王爱云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事业经过整顿和恢复,取得了一定成就和进步。由于缺乏经验和统一规划,教育发展存在着平均使用力量、盲目发展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195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会议讨论教育工作,确定“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并提出“要办重点中学”。6月5日至22日,教育部召开全国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并向中央上报《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学校的意见》,确定了全国重点中学194所,新中国第一批重点中学应运而生。7月15日,高等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全国高等工业学校行政会议上提出:高等教育必须大力扭转重量轻质、贪多冒进的倾向,要掌握重点,适当地集中使用力量,才能适应需要。这可以说是办重点高等院校的先声。
1959年1月8日,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时提出:“大、中、小学都要有重点学校,提高文化、科学水平主要靠它们,要抓好。”1961年7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研究教育工作三年调整计划的会议上指出:“科学文化水平不决定于大学数量,而决定于大学教育质量。高校的任务是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因此要首先抓好大学教育。他强调:“要用三年时间先把重点高校搞好。”1962年12月21日,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批评一些地区不重视办好重点中、小学校的工作,强调“首先集中力量切实办好一批基础较好的中、小学校,以便尽可能快地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逢周摘自《党史研究与教学》2016年第6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