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是如何对待与自己相关的历史的
2017-09-08丁俊萍易振龙
党史博览 2017年9期
丁俊萍+易振龙
陈云对于个人的功劳有非常明确的认识。1982年4月,陈云通过秘书转告《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编辑组,文稿的后记中要明确说明他主持中财委期间,几乎所有决定,特别是重大决策,除他做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外,都是集体讨论做出的。他还说明许多重大决策是根据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的,或经过党中央批准的,绝不能把功劳记在一个人的账上。
与低调对待自己的革命历史和功劳不同,陈云勇于承担责任和錯误。1961年7月21日,陈云在南京向江苏负责人谈他的青浦调查感受时说:“干部缺少自我批评。……这些事不能完全怪下面,省、市有责任,中央也有责任。我在中央,我也有错误。”1977年8月,陈云在同遵义会议纪念馆来访人员谈话时说:“长征之前我搞后勤,遵义会议决议中讲的‘搬家式行动,我也有责任。”1980年,在与胡乔木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工作时,陈云说:“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怀,那么局面会不会有所不同?”他主张党中央集体把责任承担起来。
陈云还澄清了有关遵义会议的一些问题。他说: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进入了中央政治局领导核心,但不表明当时中央正式设有书记处和常委;自向忠发以后,党在八大之前没有再设过总书记,说博古和张闻天在遵义会议前后做过书记是可以的。
(修远摘自《党的文献》2015年第5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