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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模式及打击策略研究

2017-09-08赵阳

金融发展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钱庄外汇交易

赵阳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连续三年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通过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破获地下钱庄重大案件3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窝点500余个,涉案交易总金额逾9000亿元人民币。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活动很多,既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高利贷等人民币非法金融活动,又包括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款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本文通过重点研究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总结归纳地下钱庄运作模式。

一、非法买卖外汇动因分析

不同钱庄客户群体选择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动机各异。但是,大多数地下钱庄非法交易都伴随着上下游犯罪活动。经过归纳,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网络赌博或境外赌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赴港澳地区通行更加便捷,国内部分非法分子热衷于赴境外赌博。受境外汇款和个人携带外币现钞金额限制,参与赌博人员在将大额赌资汇往境外或汇回境内时,往往会选择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网络赌博及相关产业也快速发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平台的非法赌博活动,需要将资金汇往境外指定账户,这些都只能通过地下钱庄完成。在近期侦办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有多起与网络赌博和境外赌博相关。这些地下钱庄主要为赌博人员配套提供非法货币兑换和资金划转服务。

(二)境外投资或转移资产

我国对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尚未完全放开,个人境外购买房产、投资等需求暂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完全满足。部分个人为了实现境外投资的目的,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地下钱庄将境内资产转移境外规避国家监管。另外,前期非法流出境外购买房产或投资的款项,一旦需要调回境内使用,也只能选择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

(三)骗取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

在2016年破获的黑龙江七台河地下钱庄案中,发现了多起不法分子从地下钱庄非法购买外汇来骗取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先后从生产厂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票据流”,从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货物出口数据获取“货物流”、最后通过在地下钱庄非法购买外汇获取“资金流”,这样,通过伪造的外贸交易騙取国家出口退税以及地方政府的出口创汇奖励,获得双重非法收益。

(四)偷逃税款

逃避税收也是当事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交易的重要原因。在查办的以跨境贸易为主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当事人大多从事电商、边境贸易等行业,在接受处理时仅能提供合同或销售证明,无法提供报关单及相关的纳税凭证,涉嫌偷逃税款。如深圳华强北手机市场多名当事人采取背包客捎带方式从香港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境销售,通过地下钱庄结算货款。

另外,也发现了部分个人为躲避缴纳所得税进行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的情况。如中国香港某演员通过钱庄向境外转移境内片酬1700万元,无法提供完税证明。

(五)转移非法收入

部分当事人由于自身收入的非法性,无法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跨境收付,只能选择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严重的有赃款、涉毒、涉恐资金,情节轻微的多是非法劳务及各种灰色收入等。如:山东威海“8.19”地下钱庄案中查处的钱庄交易对手很多是在中国从事非法劳务的韩国人,他们主要将在中国从事非法劳务获得的薪酬通过地下钱庄汇回韩国;查处的案件中还发现多家境内旅行社通过地下钱庄账户收取境外商店的高额旅游购物回扣。

(六)贪图地下钱庄低价及便捷

多数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反映,无须审核材料、资金实时到账也是选择钱庄交易的重要原因。个人超过年度限额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手续相对烦琐。部分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交代,其经由朋友介绍,考虑价格便宜和手续简便选择了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如:贵州钟某父亲到澳大利亚手术,需向境外支付治疗费用,因不能及时提供境外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无法在银行办理,为不延误治疗选择了通过地下钱庄汇款。

二、交易方式及特点分析

(一)交易方式

1. 现钞交易。现钞交易主要在旅游人群或侨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发生。钱庄交易对手往往从境外带入较多的外币现钞,在境内拥有一定的货币兑换需求。如浙江“9.16”张氏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外汇资金主要来自当地侨民的手持现钞,笔数多,主体分散。由于张氏非法买入的外汇交易价格高于银行结汇价格,故一些持有外币现钞的华侨及侨属愿意将外汇卖给张氏等人;而同时,张氏等人卖出外汇的交易价格也比银行优惠,亦吸引了部分企业和个人向张氏等人购汇,用于他们的国外参展、公务出差和旅游等支出。

2. 对敲交易。这种交易是大多数钱庄最常见的操作方式。地下钱庄与客户间交易,一般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联系,客户只要按约定将人民币或外汇缴至地下钱庄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办理,有的地下钱庄还为客户先垫款后收账。境内款项划转主要通过银行办理,即需要人民币或外汇的客方只要经介绍人电话或传真与地下钱庄谈妥交易后,将外汇或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地下钱庄核实收款后,便立即按照商定好的价格将人民币或外汇资金划转到客方银行账户,迅速完成外汇非法交易活动。

3. 跨境汇款。当地下钱庄遇到客户有跨境汇款需求时,如前面所述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中,钱庄注册成立空壳贸易公司,构造虚假贸易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入或汇出境内。有时,当地下钱庄遇到大额头寸无法轧差平补时,也会选择通过银行办理跨境汇款,以达到平补头寸的目的。

4. 刷卡兑现。这是近年来发现的新型地下钱庄的运作模式。如山东枣庄“6.17”地下钱庄案中,ATM机取现团伙在境内银行大量开立并携带银行卡赴港澳地区,利用部分银行境外取现免费及以往没有年度限额的政策,以“蚂蚁搬家”方式在境外大量提取外汇现钞,并以高于取现汇率的价格卖给澳门店铺。澳门店铺则利用境内非法移机的POS机为赴澳门赌博的赌客提供刷人民币卡兑换外汇现钞的服务。endprint

(二)交易特点

1. 网络化交易特征明显。地下钱庄大多以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电话、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从事非法交易。客户无须直接面对银行工作人员,只需有电脑接入互联网即可完成交易。资金根据钱庄操控者的指令进行网银划转,作案地点不固定。往往以一两个资金雄厚、“信誉好”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钱庄经营不仅局限在某一特定的地区,还能通过网络为全国范围的客户提供非法汇兑服务。

2. 交易手段复杂多样。当前电子支付手段丰富多样,地下钱庄之间的资金划转也不再通过单一的银行渠道进行结算。在发现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中,部分钱庄选择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交割,形式更加隐蔽。有的大型地下钱庄还会选择“手票”等类似于银行本票的工具进行资金交易。

3. 家族式经营特征明显。由于地下钱庄交易属于违反刑法的非法经营活动,所以为降低经营风险,犯罪嫌疑人多数会采取家族作案的方式。在地下钱庄的作案工具中,大量周转银行卡账户必不可少。钱庄经营者往往会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但网银、U盾等作案工具主要由钱庄经营者及其亲属控制。钱庄经营由家族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境外的合作伙伴也多是该家族的直系亲属。

4. 钱庄经营呈现国际化特点。有些钱庄在跨境交易的过程中会寻求与境外的合法货币兑换机构合作,如香港的资金找换店、澳大利亚的汇联公司等。这些公司在境外有合法经营牌照,当钱庄有非法买卖需求时,会联合境外货币兑换机构进行资金交易,经营模式类似于银行间的同业业务。

三、打击工作难点

(一)非法交易过程隐秘,不易被发现

为了防止被公安机关和外汇局发现,地下钱庄的交易过程往往采取非常手段,钱庄参与者反侦察能力较强。一是本外币兑换多采用现金交易, 交易地点较为灵活,不易被发觉。二是钱庄交易通过大量的中转账户进行,资金划转链条长且复杂,容易混淆视线。三是双方交易通过轧差结算时,不发生跨境交易,脱离了外汇局的监管视线。四是多数地下钱庄交易在境内、境外分别进行,两条线相对独立, 表面难以发现其关联性。

(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查处需要人民银行和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

虽然外汇局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行政查处机关,但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查处工作开展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是在对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线索进行排查时,仅靠外汇局掌握的外汇业务数据是不充分的,要结合人民币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判断。这时就需要向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寻求数据支持。二是由于外汇检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在非法交易证据获取以及催促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理等方面还要充分借助公安机关的司法力量开展联合办案。

(三)地下钱庄非法交易查处和证据获取存在一定困难

外汇局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依法合规开展行政查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和充足的证据。地下钱庄打击过程中在案件侦办和证据固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在国家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的态势下,地下钱庄犯罪团伙非常警觉,通过网银交易,操作便捷,稍有风吹草动就会迅速将资金转移到安全地方,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困难。二是钱庄作案工具数量众多,如银行卡、POS机等,经常不定期更換,多数钱庄往往会跨地区、跨银行交易,资金流转路线复杂,需要占用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三是跨境取证存在较大难度。对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进行查处,需要证明当事双方交易事实的证据。除了取证数量众多外,当涉及跨境取证时,地下钱庄的境外当事人大多数为当地居民,没有向我国司法机关作证的义务,获取当事人证人证言相当困难。

四、打击应对策略

(一)密切相关部门间配合协作,提高地下钱庄打击精度

外汇局要发挥自身的数据优势和非现场分析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工作。要通过研究归纳、总结地下钱庄的运作规律和特征,积极开展非现场检查,筛查出具有明确异常特征的交易线索。如:根据钱庄境外大额ATM机提钞的行为特征,利用外汇局掌握的提钞数据筛查出一定时间段在特定地点进行限额提钞的异常个人,追溯其上游资金来源;根据地下钱庄为平补头寸需进行跨境收付的特征,筛查利用虚假背景进行大额预付货款的空壳公司,发现钱庄交易线索;尝试采取回溯检查法,以已查获地下钱庄使用的空壳公司倒查,发现其境内的交易对手及关联的其他疑似钱庄客户。公检法机关、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报的沟通与合作,从而获取更准确、更及时的信息,实现优势互补,为钱庄侦破提供有力保证。

(二)规范非法买卖外汇证据,推进依法合规办案

在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查处的过程中,核心环节是违规证据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地下钱庄的案情,从证据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两方面出发搜集证据。证据固定要采用普遍适用的原则,不能因为证据搜集困难导致案件只能查处其中的少部分涉案人员,影响案件查处的公平公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案情会商,妥善完成案件移交。在保证执法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实行人性化办案。

(三)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宣传,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使公众正确认识地下钱庄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切实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遵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交易行为。

同时,也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满足境内个人合理的境外投资需求。

(四)打造专业化的外汇检查队伍

进一步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的重视,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检查人员对地下钱庄异常交易的分析排查能力,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外汇检查队伍,培训一批既懂外汇业务又能依法办案的检查人员。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WJ,GX)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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