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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研究

2017-09-07王婷婷

档案管理 2017年5期

王婷婷

摘 要: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是少数民族历史建筑及其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本文在探讨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及其保护意义的基础上,以江永兰溪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为典型案例,分析我国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根据这些问题,从档案保护主体责任、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历史建筑档案合理利用等视角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历史建筑档案;档案保护;少数民族村落;勾蓝瑶寨

Abstract:Archives of the historic buildings in the ethnic minority villages are the important carriers for the historic building in the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and its cultural heritag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of the historic building in the ethic minority villag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protection, and taking the archives prote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in Goulan Yao ethic village in Lanxi town, Jiangyong county as a typical example, analyses the existing questions in archives of the historic building in the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the research, the author suggests corresponding protect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informatization and the rational use of historic building archives .

Keywords:archives of the historic buildings; archives protection; the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Goulan Yao ethic village

少数民族村落是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少数民族村落中的历史建筑集中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生存状态、审美情趣和文化特色,是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结晶和文化基因的历史留存。在全球化和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浪潮下,中国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和生存空间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传统村落现存数量仅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9%,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不到5000个,这其中少数民族村落更显稀有[1]。在当前,开展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及其档案保护研究,对发掘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信息、保护文化遗产多样性和民族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江永兰溪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为例,分析其历史建筑档案保护面临的问题,以期为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保护工作提出相应对策,进而推动该领域工作的发展。

1 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及其保护的意义

1.1 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少数民族村落的历史建筑,是少数民族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的不仅是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原始记录,更是民族传统文化、传统建筑艺术和社会历史衍变的直接体现。其历史建筑档案正是这些“直接体现”的重要载体。至于什么是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首先应弄清楚什么是历史建筑档案。国务院于2008年4月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档案及其保护范围,“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2]由此推之,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是指伴随着少数民族村落发展过程而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且能反映少数民族历史建筑风貌及变迁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需要说明的是,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兼具社会性、历史性、直观性等特点,是见证少数民族村落发展的物化记录,其中具有原始记录性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原生态的物化档案。因此,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群落的布局规划、结构装饰及其相关联的自然生态信息、社会生活信息、历史文化信息等都可视为广义上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归档范畴。

1.2 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的意义。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是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得以科学修缮和重现的重要科技资料,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當前对其进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有利于发掘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重要资料,丰富我国科技档案资源体系,开拓我国档案工作新领域。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是我国民居历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少数民族人民科技活动尤其是建筑活动的智慧和建筑艺术创造的风貌。在当前,对其历史建筑活动附产物——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抢救,避免已有历史建筑档案的损毁,而且还能够发掘隐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历史建筑档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科技档案资源体系,为国家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第二,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历史建筑档案体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历史建筑的修缮和重建,为人类留存丰富多彩的社会记忆。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是这些历史建筑修缮和维护的重要科技资料。在当前,对这些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能为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建立较为完备的档案资源保障体系。一方面,它能为现有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维修或复原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凭证和依据,减少维修或复原的成本,降低少数民族地区历史建筑保护的难度;另一方面,它可以为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工作提供科技资料支持,弥补人类社会记忆的缺憾,为子孙后代留存丰富多彩的社会多元记忆。

第三,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有利于保障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进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各种民族特色的历史建筑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正是这些文化的重要传承和体现载体。目前,通过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尤其是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等保护性活动的启动,不仅可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建设的意识,而且还会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自豪感,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奠定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同时,对这些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保护,还有利于对那些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抢救,在维系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推动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总之,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及其档案包含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多种表现形式,不仅具有历史研究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具有深刻的启示和指导意义,对其进行保护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

2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的现状分析

2.1 典型案例——江永兰溪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2012年我国政府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对传统村落进行全面调查并发布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各地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勾蓝瑶寨所处的江永县成立“三千文化”(千年古村、千古奇字、千年瑶都)管理处,制定文物保护公约,建立了县、乡、村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对现存的传统建筑物及其档案资料进行了抢救保护和搜集工作。例如,投入180万元进行瑶寨的保护建设,包括新建祠堂1座,维修祠堂6座,修缮门楼、凉亭8个,收集文物200多件,许多残破的历史建筑得以重建整修,建筑档案得以补充完善[4]。2012年兰溪古建筑群被湖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兰溪村(上村、黄家)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6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兰溪洗泥节”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其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目前,纳入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范围的档案主要有纸质档案(文字资料、图纸)、声像档案(照片、录像录音)、实物档案(碑刻、石刻)等。其中,历史建筑的纸质和声像档案主要由江永县文化局、旅游局、宗保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结合实地测绘、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制作成符合国家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建档要求的档案。另外,作为历史建筑的附属物——其碑刻档案也十分丰富,据统计,现今仍留存下来400多块碑刻[5]。這些碑刻档案,不仅有记载明清时期乡绅瑶民捐资修建宫观寺庙(如“重修崩山庙题名记”石碑、“鼎建龙岩庵碑亭记”石碑等)、祠堂(如黄氏宗祠门前的古石碑)的记录,而且还有记载戏台(如鼎建戏台题名碑记)、道路的修建等信息。这些碑刻作为瑶寨历史建筑的附属物是翔实记录勾蓝瑶寨建筑群历史的珍贵史料和重要凭证,被形象地称为“会说话的历史老人”。目前这些历史建筑档案均纳入档案保护体系,并已用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当地旅游开发推介宣传等工作,社会效果良好。

2.2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的保护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档案保护工程的一个缩影。虽然,江永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勾蓝瑶寨历史建筑档案进行了保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这些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与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管理主体众多,历史建筑档案分散现象明显。目前,传统村落保护涉及政府规划、文保、城建等诸多部门,如以江永兰溪勾蓝瑶寨为例,瑶寨古建筑文物的勘探保护、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历史文化名村项目申报等是由江永县文广新局负责,同时勾蓝瑶寨景区建设及其古建筑群维修、瑶寨传统节日等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又涉及江永县旅游局、住建局等单位。各个部门都围绕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开发进行了相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但是各个部门又各有一套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这就造成各部门建立的档案没有进行有效整合与集中统一管理,客观上将造成历史建筑档案的内容重复、案卷分散和信息分割。这种档案“孤岛效应”将难免影响到历史建筑档案的保管质量和利用效率。

(2)建档对象稀缺,历史建筑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待提升。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实体及其相关的原始资料是历史建筑档案的建档对象,但是历史建筑的留存本就十分稀少,相关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则更加难觅。这是因为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属于民间建筑,自发的民间建筑活动无法像宫廷或城镇建筑那样具有完备的官方文献档案记录,即使有少数记载相关建造和修缮情况的碑刻、族谱等原始资料,也因为时间久远、载体材质老化和缺乏专业保护而几近湮没。同时,少数民族村落多分布在偏远区域,远离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历史上村寨建筑缺乏良好的官方维护,大部分在岁月长河中自生自灭,留存十分稀少。比如案例中的勾蓝瑶寨自唐以来先后就建有5座戏台和66座宗教建筑,分别为四十七庙、八庵、五寺、三阁、二观、一宫,但目前保存较完好的仅剩盘王庙,有遗迹可寻的也只有17座;众多古代碑刻被用于铺路、建房而毁,只有一小部分被文保单位或村民保护起来;村落外围古城墙的瞭望台、烽火台等建筑也年久失修损毁殆尽[6]。然而,历史建筑档案收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实地勘察,但是面对损毁严重的建筑实体采用一般的勘察方法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历史建筑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会大打折扣。

(3)档案工作方法落后,难以适应历史建筑档案的现代化保护与利用需求。当前历史建筑档案的建立主要还是采取文保普查、乡间征集、遗迹测量、文字实录、声像摄制等传统方法,归档形式以纸质和声像资料为主,没有利用现代化的考古科技对建筑遗迹的实体进行深入勘察研究,也没有利用信息化的方法将各类资料和数据进行整合和深入挖掘,更没利用数字化的多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对古代建筑遗迹进行还原。这显然不符合当前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档案保护工作的潮流,无法满足信息时代的社会需求。

(4)档案开发利用过于商业化,不利于历史建筑档案的长久保护。在上述案例中,江永县根据历史建筑档案重新复原了勾蓝瑶寨的“兰溪八景”,复兴洗泥节、砍牛节等传统民俗活动,但是,这些档案的开发利用活动均侧重于发展旅游业等商业目的,对档案资料在文博考古、建筑艺术、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学术价值发掘不够深入,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当前,单纯以旅游开发等经济活动目的而形成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必然存在着牵强附会、过度美化、不够严谨等问题,其过度化的商业开发,也势必会影响到其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 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的对策。2013年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规定了相关科学调查的内容、档案资料的记录形式和编号规则以及公布了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总目录[7]; 2014年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按“一村一档”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8];同年由中国民协、中国摄协共同实施“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项目,编制了《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田野手册》,提出“以精确的图文结合方式将村落的各方面原生态的信息记录下来,为国家这一重大的历史文化资源与财富建立翔实可靠的档案”[9]。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中国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要解决少数民族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落实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主体的责任。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往往无法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其档案来源分散的事实也必然会长期存在,但是这种分散不利于维护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显然,它也与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理念不相符。在当前,鉴于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来源及其管理的分散性,明确和落实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主体的责任尤为重要。

首先,明确历史建筑档案保护主体的责任范围。在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管理主体不统一的情况下,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是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明确档案保护主体责任方面,制度建设是基础。一方面,要积极落实现有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做到“有法必依”,让各责任主体明确各自的历史建筑档案保护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要不断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为档案保护主体责任的履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建立统一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标准。通过对这些不同来源的历史建筑档案实施统一的保护标准,为其保护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创造条件。在具体操作方面,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如案例中的江永县档案局等可以在《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档案保护标准和要求,会同文化、旅游、文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历史建筑档案保护标准体系,并要求各历史建筑档案保管部门严格执行。

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公共档案馆是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归口管理的理想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依法向相应的公共档案馆移交,为这些珍贵的历史建筑档案提供一个良好的保护条件和环境。

3.2 开展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数字化保护工作。当前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大部分仍处于从纸质存档向电子存档转换的信息化初级阶段。面对前文案例所提到的建檔对象稀缺和档案工作方法相对落后等问题,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这些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数字化抢救、修复并提供数字化利用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保护方法。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濒危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抢救,避免这些珍贵档案的消失。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图书馆工作部门对珍贵濒危文献进行数字化抢救的经验,如早在2006年重庆图书馆就对其馆藏的所有民国图书、期刊进行了全文数字化工作,开创了国内公共图书馆濒危文献数字化抢救的先河,避免了纸质文献的再次破坏,解决了文献保护与文献利用的矛盾。[10]同样,数字化技术也可以及时对处于损毁边缘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抢救性修复,避免造成永久性的缺憾。二是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进行深度数字化加工,减少这些珍贵档案原件的使用。当前,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显示出了明显的优势,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技术来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根据历史建筑档案,运用VR技术制作少数民族村落及其历史建筑虚拟漫游系统,甚至在建筑场景中重现少数民族村落的生活与社会活动场景,从而实现对历史建筑档案文化内涵的最直观呈现[11],同时也减少了用户对档案原件的直接利用。另外,利用VR技术还可以充分和深入地挖掘建档对象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建档对象稀缺等问题,进而丰富了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收集、保护工作的内容。

3.3 合理利用和保护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要充分发掘档案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科学合理的档案利用,赋予这种不可再生资源新的时代生命力,为国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复兴而服务。要实现少数民族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档案保护利用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养专门的档案保护利用人才。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不同于普通科技档案,而是具有丰富科技文化价值的历史资料,要培养和使用具有综合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从事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具体而言,除了要掌握档案学业务知识,能够运用档案管理的现代信息技术,还要具备古建筑学、考古学、民俗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在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收集、整理中进行相关领域的编研,不仅便于专家学者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更能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复建、民族民俗文化的抢救性发掘与传承等给予指导和服务,使档案成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研究资料和历史依据。

二是坚持尊重历史、真实再现的档案利用原则,正确处理档案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关系。对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开发利用应基于文化的独立、尊严以及原物、原貌和风貌保护三大要素的统一[12],调和商业的嗜利性与历史建筑原生态保护原则的天然矛盾。例如,可以以历史建筑档案作为依据对类似兰溪勾蓝瑶寨这样的少数民族村落进行适度的商业开发,开发重点不在于历史建筑的盲目翻新或重建,而是依据历史建筑档案对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重现。这样才能修旧如旧,保持少数民族历史建筑的原汁原味。而要保持“原汁原味”,就必须更加注重历史建筑档案的真实性,不能为了功利性目的对历史建筑的年代、价值和功能进行夸大,政府部门应当更多地联合考古、历史、民俗以及档案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不仅要充分发掘与历史建筑有关的原始资料,还要深入发掘历史建筑档案的文化内涵。

三是通过合理开发反哺档案保护,实现档案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在本质上并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矛盾,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对传统村落生活环境和文化习俗形成了全面冲击,面对这一现实,通过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开发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的社会经济效益,已成为包括历史建筑档案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合理的商业开发应该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通过把冰冷的档案文献复原成鲜活的建筑实物,丰富历史建筑档案的表现形式和影响力,实现历史建筑档案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4 结束语

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蕴含着丰富的自然生态、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信息,是不可多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不仅有记录少数民族地区乡土的文献意义,更有“记住乡愁”的文化意义。然而,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工作往往面临着档案管理主体过多、建档对象稀缺以及工作方法相对落后、开发又功利性太强等问题。显然,这些问题与这些历史建筑档案的长久保护是不相符的。在当前,我们需要从落实档案保护主体责任、运用数字化技术以及合理开发的角度采取措施来完善少数民族村落历史建筑档案的保护工作,从而推动该领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羊旸、杜宇.中国传统村落现存数量仅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9%[EB/OL].[2013.10.18].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0/18/c_125557670.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EB/OL].[2015.02.12].http://www.gov.cn/flfg/2008-04/29/content_957342.htm,2008.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EB/OL].[2015.01.26].http://www.gov.cn/zwgk/2012-12/20/content_2294327.htm,2012.12.17.

[4]湘潭大学历史系.湘潭大学历史系2013暑期“三下乡”团队成果展:关于兰溪乡勾蓝瑶的瑶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模式的调查——《人物访谈笔录》[EB/OL].[2013.12.20].http://wenku.baidu.com/view/89d4e9e2c1c708a1284a44e2.html.

[5]巩言海.兰溪勾蓝瑶寨上村村建筑环境及特色簡析[R].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10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江永兰溪调研成果汇编,2010.7.17-2010.7.23.

[6]江永新闻网.城堡式的古瑶寨——勾蓝瑶[OL].[2015.1.26]. http://www.jyxxww.cn/Info.aspx?ModelId=1&Id=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EB/OL].[2013.7.1].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307/t20130705_214236.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EB/OL].[2014.4.25].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404/t20140429_217798.html.

[9]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工作会议召开[EB/OL].[2014.4.29].http://www.cflas.com.cn/_d276651150.htm.

[10]万华英.民国文献数字化建设——以重庆图书馆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8(4):31~33.

[11]严钧,李苏,钟炯光.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上甘棠村漫游系统研究[J].建筑科学,2008(3):52~56.

[12]黄禹康.现代城市档案与古建筑保护[J].山西档案,2005(4):38~41.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档案与校史馆 来稿日期: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