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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2017-09-07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7期
关键词:财务报告财政部会计准则

7月1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一步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二是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三是新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此外,新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新准则的实施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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