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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大脑

2017-09-07达莉亚·亚历山德拉

海外文摘 2017年9期
关键词:罪犯法庭犯罪

达莉亚·亚历山德拉

连环杀手的大脑与常人有何不同?在决定实施犯罪前,他们的大脑会经历怎样的过程?是否真的存在所谓生物犯罪倾向?如果存在的话,人们能自觉意识到吗?研究者称,通过扫描大脑成像的确可以判断哪些人有犯罪倾向。那么,罪犯的大脑与普通人到底有什么不同?

大脑会犯罪

19世纪上半叶,伪科学颅相学在欧洲受到疯狂追捧。科学家、解剖学家弗兰森·约瑟夫·高尔声称可以根据人类颅骨形状判定人的一些心理特征。高尔认为大脑的每一部分(他认为大脑分为27部分)各自负责着不同的心理倾向和性格特点,并提出“大脑越发达,颅骨越凸出”的观点:例如,高尔认为耳朵上方颅骨凸出的人有破坏倾向。此外,高尔还对各个领域杰出人士的颅骨进行了研究,通过简单触摸颅骨,就推断他们是杰出作家、少年天才还是著名罪犯。

高尔的颅相学理论一出现,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直至19世纪中叶才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但高尔的理论是人类历史上用科学来回答“大脑构造是否会对个人心理特征产生影响”的首次尝试。

19世纪70年代,“犯罪科学之父”意大利人切萨雷通过研究在监犯人,断定可以通过身体构造辨别出罪犯:他们的手臂格外长,且脸型特别。他说:“罪犯的耳朵通常都很大。有些小偷常常鼻孔朝天。”

后来切萨雷的发现也遭到反驳,但关于谋杀犯是否与常人大脑不同的研究持续了近一个世纪。上世纪80年代,大脑功能扫描的发明革新了我们对大脑内部运作的认识。

19世纪90年代,法国开膛手约瑟夫残忍杀害十几人后被判处死刑,后来其大脑被分割成片进行研究,但这一研究并未得到突破性进展。

与此同时,犯罪学作为一门复杂且系统的科学诞生了:除社会因素外,犯罪学还应考虑到罪犯的基因、个人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等。引发罪犯犯罪的除了心理动机外,还有其他精神方面的重要因素。例如,许多连环杀手缺乏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同情心丧失、与人格格不入。

科學家推测,大脑前额机能失调的人,实施暴力犯罪的几率大于50%。

精神障碍犯罪学专门研究犯罪倾向与大脑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世纪80年代初,科学家首次尝试直接对罪犯的大脑构造进行剖析,其中英国科学家阿德里安·雷恩就是该项研究的先驱之一。雷恩曾在体制内机构担任过几年监狱心理学家,后移居美国,在那里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事业中。借助电脑断层摄影术,雷恩捕获了谋杀犯大脑半球的图像,并与未犯罪者的大脑成像进行比对。随后,来自英国皇家医学院的詹姆斯·布莱尔和来自塔斯卡卢萨阿拉巴马大学的安德烈·格伦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

研究表明,大脑某些部分在构造和活跃度上的确存在一定差别。研究人员观察到,罪犯的大脑前额叶皮层发育不全,大脑前额叶皮层负责控制社会行为、情绪和自我控制。

在过去多年的研究之中,研究人员扫描了许多谋杀犯的大脑,发现几乎所有大脑都有相似的差异。正常人和杀人犯的大脑扫描图对比显示,杀人犯大脑中控制情绪冲动的前额叶皮质层区域不活跃,而产生情绪的杏仁核区域却相当活跃。

研究显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他们在童年受到了虐待,如果大脑受到创伤,小孩子就可能成长为杀人犯。

但只有一小部分的人会因为童年不幸走上犯罪道路。研究人员在对一个荷兰家庭进行研究时,发现他们有家族暴力史,一家人都缺乏同一种基因。这种基因能制造一种可以控制情绪的酶。没有这种基因的人,就会有暴力倾向。约30%的人都没有这种基因,但是这种基因是否被激活,还在于童年生活过得怎样。

加利福利亚大学的一位精神病学教授曾接受基因检测,结果发现自己有相当多的与暴力精神变态行为相关的基因。他说:“那些杀人犯和精神变态者的危险基因比我的少很多,我几乎拥有他们所有人的危险基因。”

他解释说,他快乐的童年帮他抑制了他潜在的暴力基因。“如果一个人有着相当危险的基因,而他的童年生活又很扭曲畸形,那他一生中犯罪的几率就会高得多;而如果一个人的高风险基因没有被激活,那他其实也没什么危险。那不过是基因而已,那些变体对人的行为其实没有多大影响,但在某种环境条件下,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教授有着暴力基因,但他却不是暴力的人。由此可见,杀人犯似乎确实是暴力基因和不幸童年共同所致——所以,杀人犯的形成既有先天因素,也有后天因素。

“生恶中心”

据研究人员观察,罪犯的某些大脑区域活跃度很低,许多罪犯心跳缓慢,就是传说中的“冰冻的心”,他们不易兴奋,对恐惧的感受能力弱,负责控制喜悦、愉快、恐惧、惊讶等情绪同时具有安定作用的血清素水平低。

2013年,德国神经学家格哈德·罗思称在人类大脑中发现了“生恶中心”。他的发现能够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会犯罪。罗思将易产生“恶”的大脑额叶划分成区域,并和同事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向施暴的罪犯播放一些行为残忍的短片,同时观察他们大脑中发生的变化。

实验表明,在观看短片时,罪犯大脑中负责感受悲伤痛苦的区域处于“缄默”状态。此外,研究人员未观察到这些实验对象有何情绪波动,相反,他们的“中央额叶”(罗思自命名)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阴影,罗思称之为“黑暗质量”。

罗思的这一发现引发了科学界的争议,很多人认为罗思的理论难以令人信服,并强调根本不存在什么“中央额叶”。然而,罗思的结论中有一条毋庸置疑:一些守法公民在患上脑肿瘤或脑部受损后会表现出反社会行为。

研究表明,大脑额叶中的这团阴影会在人们发生暴力犯罪行为时自动出现,因此一些罪犯天生更容易进行暴力犯罪。观察暴力犯罪分子的脑部可以发现,他们大脑靠近前额的部位几乎都有些缺陷。也曾有案例证实,罪犯施暴是由于那个特定区域受伤或有肿瘤,而通过手术治愈后,他们的行为便可恢复正常。

通过观察年轻人的大脑成像,研究人员推测出前额处大脑机能潜在失调的人,66%的可能性实施暴力犯罪。但不能一概而论,也并非所有的暴力罪犯都是天生的,有很多人是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脑损伤确实可能使品行端正的守法公民变成社会危险分子。例如,40岁的米迦勒曾是一名十分称职的教师,有妻子和一个继女。米迦勒一直是人们眼中的老好人,乐观阳光,但突然有一天,他开始粗鲁地对待妻子,并过分关注女儿的隐私,几次被领导发现在学校观看色情片,很快,有人开始指控他猥亵学生。米迦勒被强行送去治疗,但他竟然在医院调戏女性。米迦勒经常抱怨头痛,经检查,医生在他的大脑里发现一个鸡蛋大小的肿瘤。成功切除肿瘤后,他又恢复了原来的生活,医生也解释称米迦勒的反常行为是脑肿瘤造成的。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叫查尔斯的男子射杀数人后自杀,医生发现,他的大脑中有一个核桃大小的肿瘤,压迫了大脑的下丘脑。

但一些研究者认为,这种反常现象也可能是遗传造成的,这种潜在的遗传基因可能隔一代甚至几代人再表现出来。同时,也不排除社会因素的影响:除了遗传具有犯罪倾向的基因外,罪犯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其生活方式也是最终酿成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读心”法庭

神经科学在法律和道德层面提出:如果罪犯的行为是由大脑构造引起的,那么罪犯自己该怎么做来阻止罪行发生?精神病医师对该病的诊断,仅局限于确诊大脑一些区域活跃度低,并不能提供更加充分、能在法庭上举证的诊断。研究人员希望研究出一种方法,能使罪犯大脑中负责移情和社会互动的“休眠”部分积极运转起来,从而降低罪犯的重复犯罪率:通过大脑扫描得出结论——个体的犯罪倾向会重复发生,但这不是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唯一因素。

科学家目前还没找到能在法庭上证明罪犯有罪的可靠方法,但神经科学已经提出了质疑整个司法体系的问题:法官、陪审团和检察官有多公正?法庭是否应该依赖证人的证词,又是否应该相信测谎仪?

法律的复杂性要求,法庭在审判时不仅要考虑罪行导致的结果,还要弄清行为人的意图以及犯罪行为是故意的还是偶然的。例如,1963年,李·哈维·奥斯瓦尔德预谋刺杀约翰·肯尼迪总统,在总统车队经过的建筑里藏好步枪,一直蹲守,最后射杀了肯尼迪总统。但1964年在澳大利亚,法庭认为成功抢劫了商店的罗伯特·瑞安杀害了收银员只是偶然事件,因为他在离开商店时绊了一跤,不小心扣了扳机,开枪打死了那个雇员。

1843年,英国首相罗伯特·皮尔开始尝试将神经科学引入法庭。人们逐渐意识到大脑构造可能和认知状态有关,大脑扫描成像也开始出现在法庭上,它们被作为证据来解释罪犯为什么会以某种方式犯罪。然而,这些大脑成像真的可以成为证据吗?

大多数神经科学家坚信,目前还不能,毕竟大脑成像仅是对指定某一区域的扫描,如果将几个人的脑成像图进行对比,多少会发现一些相似之处。律师和研究人员都怀疑,这样的图像是否真的能有力地举证,没有科学经验的法官和陪审团是否了解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以及如何根据图像得出客观结论。令许多神经科学家担忧的是,研究人员在法庭上展示大脑图像,并以此帮助被告人量刑,会不会让这种方法太具权威性。不久前,又有调查研究发现,成年人在听取了任何关于心理现象的描述后,就算没看到任何相应的文本,也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可靠的!如果接着展示一个大脑图像的话,即便證词辩解得很糟糕也会让人觉得更可信。这一调查结果令研究人员十分惊讶。

精神状态对于定罪很重要。未来,随着人们对精神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它将对我们了解自己以及如何在法律范畴应用精神学产生巨大影响。读心,事实上就是对心理状态的定义,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臭名昭著的测谎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读心神器”,但其测试结果往往并不令人满意,测谎结果很少被法庭采信,现今只有新墨西哥州允许公开采信测谎结果。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其他一些“读心”方法:2001年美国爱荷华州的法庭采纳了所谓“脑指纹”提供的信息,2007年和2008年印度法庭使用了脑电振荡测试。印度法庭一度允许使用这种方法核查两名谋杀案嫌疑犯,在测谎仪取得积极结果之后,在第二次审判中,核查结果被用作证据,并以此为谋杀定罪。还有一种基于磁共振成像的新方法,但目前尚未被用于法庭上。

许多评论家说,这些方法得出的数据还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可靠,况且,任何一种测试都不能保证永远不出差错。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弗雷德里克·绍尔并不认为这种技术广泛使用的时机尚未成熟。在他看来,诉讼目的和科学目标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证人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并不总是可靠的,甚至可能常常是不可信的。

[译自俄罗斯《半瓶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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