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冷冻是否属于遗体捐赠
2017-09-06曹兴权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3期
曹兴权
为保持人体组织器官活性,避免细胞凋亡,人体冷冻相关的灌流及降温手术必须在展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呼吸和心跳停止)后立即进行,此时她的许多器官仍在进行代谢活动。那么从法律上看,被冷冻的展女士究竟属于病体还是遗体?
病体与遗体的分界线是死亡时间点,死亡时间点之前的为病体,之后的为遗体。以目前的技术来看,被冷冻的人体都属于死亡后的遗体。美、法、俄等国现有的“冷冻人”都是宣告临床死亡后才冷冻保存起来的。
这起中国首例“人体冷冻”案例,事实上可以看作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案例。
关于遗体捐赠,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部分省份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多地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研究,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领域。展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之后,其丈夫作为亲属签署了遗体捐赠登记表,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试验项目。
對于普通人来说,如果本人生前并没有表示过愿意捐赠遗体,家人是否能在其死后将遗体捐赠,又是否能代表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这样的项目呢?
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12条明确: 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则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还要注意的是,尸体加入人体冷冻或部分器官冷冻试验,必须进行医学伦理审查。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之规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