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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保意愿的实证调查分析
——基于汉中市288户农民的调查

2017-09-04张欣乐童长凤

关键词:汉江水源地意愿

张欣乐, 童长凤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保意愿的实证调查分析
——基于汉中市288户农民的调查

张欣乐, 童长凤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水源地农民的生态环保意愿对该地的生态安全影响至关重要,为此对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愿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大部分农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愿意保护生态环境,也有部分农民由于环境保护付出得不到补偿和奖励以及参与环境保护会减少收入而不愿意保护生态环境;大部分农民对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价值、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了解比较模糊,不够深入;在生态补偿方式的意愿选择方面,大部分农民愿意选择货币补偿、就业安置和技术支持;在补偿资金标准方面,大部分农民倾向于前三年亩均纯收入的3-4倍。为此,从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机制和发展绿色产业促增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汉江水源地; 农民; 生态环保意愿

南水北调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由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引水,重点解决北京、天津、河南、河北等省市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问题,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干渠总长达1 277km。中线工程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建设主要目标:丹江口大坝加高后,从丹江口水库自流引水,通过硬化明渠输水到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省市。中线一期工程平均每年可调水95×108m3。同时为减少中线从丹江口水库调水后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修建湖北引江济汉等四项生态建设工程。

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汉江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的主要水源地,其干流全长1 577 km,流域面积约为1.51× 105km2[1],供给了丹江口水库70%和渭河15×108m3/a的水量,该流域水质水量将直接影响受水城市中亿万居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而该水源地70%左右的居民生活在农村[2],农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村清洁工程未引起足够重视,污水、垃圾直排河道现象较多,已成为目前导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3],农民作为水源地保护的重要主体,其环保意愿直接影响到该水源地的生态安全。但目前学者们对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补偿方面,对农民生态环保意愿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因此,课题组选取汉江水源地汉中市的6个县区进行实地调研走访,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对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保意愿进行实证分析,为完善水源地生态环保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 调查研究的基本信息

一期工程通水后,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作重点已从工程建设转向运行管理和水质保护,从“保通水”转为“保供水”,主要工作任务将转向水质保护、治污防污、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汉中市所辖11个县区均位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其中宁强县作为汉江发源地,水质保护尤为重要;由于汉台区、勉县、城固县、洋县和西乡县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这些县区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区域。因此,本次调研将样本选取范围设定为以上6个县区。课题组调研时间为2016年7月18 日至8月28日,主要采用比例抽样方式,共确定10个建制镇和15个行政村,在村内采用偶遇抽样法,对问卷中有难以理解的问题,调查人员随时给予解释。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88份,有效问卷率为96%。问卷内容设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调查,具体包括生态环境价值认知、目前国家生态补偿政策认知情况;第二部分是农民生态环保意愿的调查,具体包括农民环境保护的态度及其原因;第三部分是农民生态补偿意愿调查,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有哪些需求。

二、 调查结果分析

(一)汉江水源地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意愿的调查

此调查内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把握汉江水源地农民对生态环境价值、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关注和了解的程度及态度, 共设置了四个相关问题。

1.农民对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状况

在询问农民是否了解水源地生态环境价值时,如表1所示,有52人,即18.06%的农民回答“不了解”,有236 人,即81.94%的农民回答“了解一些”,0人回答“很了解”,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农民对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价值有所了解,但是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价值非常了解的却没有人。对于“您是否了解当地的生态补偿政策”这一问题,有127人,即44.26%的农民回答“不了解”,有151人,即52.43%的农民回答“了解一些”,仅有10人,即3.47%的农民回答“非常清楚”,而这10人均是村干部。上述数据表明,农民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认知比较空洞、模糊,知道其重要,但说不清楚为什么重要,有多重要。此外,绝大部分农民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生态补偿政策和相关制度也并不十分了解,信息获取状况比较差。

表1 汉江水源地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状况调查表

2.水源地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愿的调查

当问及农民是否愿意保护生态环境时,如表2所示,有277人,即96.18%的农民愿意保护生态环境,仅有11人,即3.82%的农民不愿意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发现,在愿意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因中,有64.98%的农民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有18.41%的农民是为了获得生态补偿,有16.25%的农民则认为生态环境好了,可以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少数不愿参与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农民,大多数原因集中在“环境保护付出得不到补偿和奖励”和“参与汉江生态环境保护会减少收入”。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在意愿上都支持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而不愿意进行环境保护的农民主要原因是目前生态补偿标准太低,生态补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环保损失。

表2 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愿及原因调查表

(二)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补偿意愿调查

1.水源地农民愿意接受的生态补偿方式

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的调查,72.57%的农民希望得到货币补偿,71.53%的农民希望得到就业岗位安置,68.06%希望得到技术支持,仅有2.08%的农民希望得到实物补偿,详见表3。这说明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希望得到帮助或生态补偿的农民,大多选择货币、就业或技术支持这样的补偿方式。

表3 汉江水源地农民愿意接受的生态补偿方式调查表

2.水源地农民愿意接受的生态补偿标准

目前,汉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只有退耕还林项目的补偿资金是精准到户的,其它补偿资金只到各县,用于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民生改善及扶贫攻坚,没有对农民具体补偿资金标准的规定。在调研中,我们以农民前三年亩均纯收益作为基数,探索农民愿意接受的生态补偿标准。如表4所示,有3人,即1.04%的农民回答在1倍以下;有35人, 即12.23%的农民回答在1-2倍;有141人,即48.88%的农民回答在3-4倍;有73人,即25.35%的农民回答在5-6倍;有32人,即11.11%的农民回答在7-8倍;有4人, 即1.39%的农民回答在8倍以上。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希望得到前三年亩均纯收入3-4倍的比例最大,而提出希望得到前三年亩均纯收益1倍以下和8倍以上的比例较低。

表4 汉江水源地农民愿意接受的生态补偿标准调查表

三、 基于调查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环保价值观

根据《世纪议程》,团体及公众参与是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4],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其环保行为,只有使汉江水源地的农民担负起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他们才会积极地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去。针对目前汉江水源地农民生态环境保护认知程度差的现状,政府要采取多种途径,向农民宣传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价值,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生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逐渐帮助水源地农民确立生态主体意识、生态伦理价值等现代性价值理念,进而激发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式,精准到户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2009)、《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1)、《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2)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我们发现,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由当地政府统一调配用来保障优质源头水的长效供给,提高水源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帮助水源地人民实现脱贫攻坚,这样的生态补偿方式,资金无法精准到户,使农民看不到自己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收益,进而影响了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后续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可以将生态补偿资金直接打入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农民家庭账户,对因水源保护而失去或减少原有收入的农户还可以采取就业安置、技术培训等方式补偿,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脱贫致富的协同推进。

(三)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横向补偿所占份额相对较少,补偿资金来源的单一,导致补偿资金短缺,补偿标准偏低。因此,应建立国家、区际间、区域内多层次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资金来源,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标准,保证农民保护生态环境所得到的收益大于破坏生态环境所要支付的直接投入成本与生态修复成本[5]。

(四)依托生态资源禀赋,将环保压力变为增收优势

汉江水源地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资源极其丰富,与其他地区相比,虽受环境保护约束的压力较大,但也具有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发展绿色产业的优势。在目前全球、全国都重视绿色产业的大背景下,依托当地的生态资源禀赋,积极进行供给侧改革,鼓励农民发展绿色产业,进行水源地生态环保产品品牌建设,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资源的经济效益化[6]。只有农民的经济收益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挂钩,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农民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

[1]李思悦,刘文治,顾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汉江上游流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3):88-92.

[2]邢海虹.汉江水源地保护的居民环境感知及行为研究[J].水资源保护,2013, 29(5):90-94.

[3]孙玉君,李丹华.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现状分析[J].人民长江,2016(14):15-18.

[4]冯庆.农村生活污染特征与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以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例[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6.

[5]胡仪元,等.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核算标准与分配模型研究——以汉江水源地生态补偿为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6] 王丽娟, 王润贤.县域生态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6(6):190-191.

[责任编辑:刘 英]

2017-04-30

2017-05-12

张欣乐(1994-),男,陕西商洛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学;[通讯作者]童长凤(1981-),男,福建长汀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技术进步方向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基于中国省级区域的实证研究”(13XJA790007)

F061.5; F323.22

A

2096-4005(2017)03-0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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