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专家刘洪滨”表演平台
2017-09-03刘大山
文/刘大山
谁给了“专家刘洪滨”表演平台
文/刘大山
图/视频截图
一夜之间,“表演艺术家”刘洪滨(斌)火遍大江南北,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蒙医第五代传人……3年内担纲推广9种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这位“老戏骨”告诉大家,原来戏还可以这样拍,原来广告的套路居然这么深。
刘洪滨引发了舆论对虚假医药广告乱象的持续关注,但正如网友所言,她只是一个演员,追查刘洪滨的真名、身份并没有多大意义,重要的是查清她背后的操盘者,搞清这些违法广告为何能堂而皇之播出,监管漏洞到底出现在哪里。
电视台首先难辞其咎。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不得以讲座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保健品广告。不过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不再负前置审查责任,而是“哪个平台播出,哪个平台审查”。问题在于,电视台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利益驱动之下难免监守自盗,与虚假医药经销商同流合污。简政放权当然没错,但事后监管必不可少,如何防止“一放就乱”,值得相关部门反思。
网友指责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不作为,似乎也不准确。事实上,刘洪滨推销的医药产品曾屡上黑名单,在河南、安徽、河北等地被多次查处。相关部门不作为肯定是有的,但更多是缺乏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管机制,例如往往后知后觉,非要等群众举报才知道有违法广告播出;又如各地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刘洪滨在一个城市被查,毫不影响她在其他城市继续忽悠。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敏锐度和行动力还不如普通网友,实在是不该。
相关部门还缺乏雷厉风行、一查到底的决心,对案件的查处仅是“就事论事”。每次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大抵上是“三部曲”:停止发布、没收收入、罚款,与全国范围内以百万千万计的卖药收入比,这点罚款如九牛一毛。为什么监管部门就不能像调查记者一样顺藤摸瓜,深入追查幕后公司的违法行为呢?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责,为什么没有追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发布广告的电视台也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没有追究?
刘洪滨的演技再好,戏也毕竟是戏,永远成不了真。如果不是监管太虚,刘洪滨又怎会有表演的舞台,违法销售医药保健品的公司又怎会有生存的空间。最新报道称,像刘洪滨这样的“表演艺术家”至少还有三个,网友戏称为“四大神医”。可见,刘洪滨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如果不能根除虚假医药广告的生存土壤,剪断其利益链条,打掉一个刘洪滨,还会有更多的李洪滨、周洪滨、王洪滨涌现。(据南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