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
——以浙江省为例
2017-09-03王小玲
王小玲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1300)
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
——以浙江省为例
王小玲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1300)
基于浙江省建德、开化两县(市)103户农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意愿调查,结合历年来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现状,在分析农户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的需求和企业购买森林碳汇意愿的基础上,从参与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三方面构建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以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碳汇;公益林;补偿现状;补偿标准;机制构建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严峻挑战。气候变化主要原因在于人类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CO2,据测算,仅在过去的150年间,大气层中的CO2浓度就增加了31%[1]。在降低大气CO2浓度的途径中,森林碳汇呈现出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2]。森林生态系统每年固定的碳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2/3,在全球碳平衡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巨大,远超其经济价值。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显示,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达12.68万亿元,相当于2016年GDP(74.41万亿元)的17.04%,是2016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价值(6.4万亿元)的2倍。
目前,森林碳汇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市场构成要素、碳汇供给能力、碳汇供给影响因素等方面。森林碳汇市场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市场主体(供给者和需求者)、市场客体、价值与价格以及市场竞争等多个方面[3-5]。碳汇供给能力研究方面,Van Kooten等采用长期更新的森林经营决策模型,研究了不同碳价格下的最优轮伐期和碳汇供给量[6];Stainback等模拟了美国南部湿地松碳汇供给曲线,认为碳价格与碳供给存在正相关性,碳汇供给量受边际供给递减效应影响[7];朱臻等模拟了碳汇供给曲线,分析了农户最优经营决策[8]。碳汇供给影响因素方面,Benítez等通过敏感性分析发现,土地价格、木材价格和碳吸收率是影响碳汇供给的重要因素[9];沈月琴等估算了碳汇价格、利率、木材价格变动对杉木林碳汇供给量的影响程度[10];明辉等探讨了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11]。可见,国内外学者在碳汇方面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研究尚十分匮乏。鉴于公益林碳汇功能巨大,如何纳入企业等补偿主体以扩大资金来源,完善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意义重大[12]。浙江省作为公益林补偿开展较早、标准全国最高的省份,研究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能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1 数据来源
1.1 农户调查数据
调查数据主要来源于关键信息人访谈、农户问卷调查两方面。
1.1.1 关键信息人访谈
对营林管护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关键信息人访谈,主要了解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的政策、补贴标准等。
1.1.2 农户问卷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满意程度、补偿提高标准、划入生态公益林后对家庭生产经营投资的影响等。调查分别选取建德、开化两县(市),共计103户农户进行调查。见表1。
1.2 企业调查数据
针对污染性比较严重的电力、钢铁、化工3个行业的19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碳汇的认知、企业自身减排状况、购买森林碳汇的意愿、购买森林碳汇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
表1 样本分布情况
2 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
浙江省2001年全面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由2004年120元/hm2增至2016年525元/hm2(淳安等21个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和非源头县的平阳南麂列岛等8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的公益林,共计153.92万hm2,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提高到525元/hm)2和450元/hm2,其中,390元为损失性补偿标准,52.5元为护林员管护费用(本次列入提标范围的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专职护林员的补助经费每公顷提高15元部分,在本次提标资金中解决;其他未享受提标政策的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专职护林员的补助经费每公顷提高15元部分,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补助),历年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见表2。虽然近年来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但调查发现,标准仍不足以补偿农户所造成的机会损失。长期以来,木材采伐收入是部分山区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生态公益林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致使农户收入受到影响,林农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性不高。
表2 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历年最低补偿标准
3 农户补偿标准需求与企业碳汇购买意愿分析
3.1 农户补偿标准需求
通过对建德和开化10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37.86%的农户认为自家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后对家庭生产经营投资有影响,33.01%的农户认为没影响,29.13%的农户不清楚是否有影响,见表3。说明公益林的划入对农户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且不容忽视。仍有一定比例的农户认为纳入公益林对自家生产经营投入没影响,原因在于有些农户在纳入公益林之前就很少进行营林投入,林地处于半抛荒状态。
表3 划入生态公益林后对家庭生产经营投资的影响
此外,通过调查发现,53.40%的农户对公益林补偿标准不满意,40.78%的农户对公益林补偿标准满意,5.82%的农户不清楚(见表4)。可见,农户对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需求较大。
表4 农户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满意程度
为此,针对不满意补偿标准的农户进行调查,整理得出此部分农户的平均补偿心理价位为1 905元/hm2。与目前能拿到手的450元/hm2左右的补偿相差甚远。但仅仅依靠政府提高补贴不切实际,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除宁波外)公益林补助资金总额超过14亿元,财政压力巨大。为此,需要开拓资金供给渠道。
3.2 企业碳汇购买意愿
污染性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力度大、影响广。为此,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公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于2003年制定实施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 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目前讨论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大惩罚力度,虽然费改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更高的强制性,但征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的现状。而森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地球之肺”的美誉,森林的生态环境价值远高于经济价值,被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农户将被禁止砍伐,这部分森林被剥夺了经济价值,却赋予了更多的生态价值,尤其是碳汇价值,因为树龄越长,碳储量越大。
通过对19名污染性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调查分析发现,他们普遍比较清楚森林在气候变化中的作用,89.47%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森林碳汇市场发展对保护环境特别重要,10.53%认为森林碳汇市场发展对保护环境比较重要。被调查人员普遍对森林碳汇交易认知程度较高,对企业减排的国家要求也非常清楚,并一致认为自己的企业进行直接减排的难度比较大,倾向于通过森林碳汇交易来抵消碳减排量。
4 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参与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其中,参与主体是补偿机制构建的基础,补偿标准是受偿主体权益得以实现的标尺,而补偿方式则是补偿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以下将从参与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见图1)。
4.1 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两部分。浙江省属于南方集体林区,大多数森林、林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是集体、公民个人。这一情况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受偿主体为村集体和农户两种。
目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单一化严重,不仅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也给补偿标准的提高带来了难度。为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补偿的可持续性,必须推动补偿主体多元化。结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调查分析结论发现,污染性企业有较强的碳汇购买意愿,作为碳排放主要来源的污染性企业有权利也有义务成为生态公益林补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补偿标准
浙江省林地面积较大,森林植被碳储量巨大碳汇功能不可小觑。根据浙江省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价值公告,截至2015年,浙江省森林植被总生物量47 588.15万t。其中:乔木林群落37 150.65万t,竹林群落5 388.96万t,灌木林群落2 067.05万t,其他类型177.87万t,散生木四旁树(竹)2 803.62万t。全省森林植被总碳储量23 513.19万t。其中:乔木林群落18 359.96万t,竹林群落2 658.33万t,灌木林群落1 007.16万t,其他类型89.09万t,散生木、四旁树(竹)1 398.65万t。
图1 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浙江省优越的自然条件适合林木快速生长,生态公益林碳汇的潜在优势明显。2015年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年度监测结果显示,浙江省林地面积660.49万hm2,活立木蓄积3.31亿m3。截至2015年底,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达302.38万hm2,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5.78%。因公益林树种繁多,无法依据不同树种分别精确计算碳储量,故用面积比例近似替代碳储量的比例。由此可得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碳储量约为10 764万t,即35.55 t/hm2,鉴于目前碳汇交易价格不一且不稳定,这里采用的碳汇价格依据2015年北京市辖区首个林业碳汇项目成交均价36元/t,可以得出浙江省公益林碳汇经济价值大约为1 280元/hm2。
4.3 补偿方式
通过浙江省公益林碳汇经济价值估算可以看出,现有的公益林补贴标准还较低,在保持现有公益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污染性企业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当中,作为必要补充,弥补现有补偿标准较低的现状。污染性企业可通过碳汇购买平台,购买农户或者村集体的公益林所生产的碳汇,可以通过提供农户公益林补贴的直接补贴形式,也可以采取为当地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培训等间接补贴的形式,将购买的碳汇折算成企业减排的份额,用来抵消政府向企业征收的部分排污费。
为保障双方权益,污染性企业与受偿主体可通过签订协议,将公益林保护和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若受偿主体为村集体,则村集体可以通过雇佣农户来保护生态公益林,村集体充当监管的作用;若受偿主体为农户,则农户自己来承担公益林保护的职责,村集体仍然充当监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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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利海)
Establishment of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based on Carbon Sink Function——Taking Zhejia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Wang Xiaoling
(School of Economics&Management,Zhejiang A&F University,Zhejiang Hangzhou 311300,China)
Based on 103 households willingness survey on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 in Jiande and Kaihua,Zhejiang Province,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Zhejiang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 compensation,analyzed the demand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of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 and the purchase intention of forest carbon sinks,then built a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 based on carbon sink function from the participant subject,compensation standards,compensation methods,so as to provide evide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formulate relevant policies.
carbon sink,public-welfare forest,compensation status quo,compensation standards, mechanism construction
X196
A
1008-813X(2017)04-0028-04
10.13358 /j.issn.1008-813x.2017.04.08
2017-04-26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Z17JC090)
王小玲(1988-),女,山东莱芜人,毕业于浙江农林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林业经济管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