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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第一二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辑要

2017-09-03

中国民政 2017年14期
关键词:民政部减灾救灾

民政部第一二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辑要

2017年1月至7月,民政部新闻办公室分别于2月21日、5月5日、7月25日举行了第一二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介绍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全面通报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安排。现将三季度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编辑整理如下。

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年2月21日15时

出席: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

主持: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

内容: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解读民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陈越良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乡镇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的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一是从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强化措施,着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二是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三是从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四是从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稳妥有序地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蒋玮解读民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挥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制度可及性、精准性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着力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效益。重点对做好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衔接作了规范。

一是加强保障对象衔接。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是加强支付政策衔接。一方面,明确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并要求各地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各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稳步提升救助水平。

三是加强经办服务衔接。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情况规范费用结算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费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衔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开展。

答记者问选登

在15个部门推动实施的健康扶贫工程中,民政部门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医疗救助方面,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医前”和“医中”两个阶段的保障功能。一是资助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今后乡镇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方面的便捷化有什么举措?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化和服务的人性化。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如何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二是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可及性的服务,解决基层服务能力提供不足的问题。

当前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还相对突出,解决这一群体的看病难问题,民政部有何举措?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中间的托底保障作用。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以落实《通知》为主线,重点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合力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二是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方面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另一方面,按照分类、分段的原则设置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 三是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大病保险明确倾斜支付政策。要降起付线,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要进一步的明确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四是要规范费用的结算。要指导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医疗救助对象不同的就医情形,规范费用结算工作,推动资金效率的提升。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

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通知》有什么新的规定和措施?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二是要扩大“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救助范围,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并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三是开展困难群众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入院的门槛,减少因病弃医的现象。

一些地方实行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做法,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10时

出席: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

主持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

内容: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李保俊通报今年以来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社会事务等多项工作,有效服务了民政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方面,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5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民政部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指导各有关省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尚未完工省份正在编制完善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整合资金渠道,倒排工期,今年9月底前可全部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其他灾害造成的倒损民房今年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推动全国县(市、区)普遍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截至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等6部门部署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正式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与财政部联合部署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对2016年底全国遴选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

在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一是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二是部署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低碳、错峰祭扫,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安全。三是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方面,采取“联系省、抓住县、蹲点乡”的方法,组织32个工作组169名干部深入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乡蹲点。目前,各工作组正在会同蹲点地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有效路径,研究落实相关重点工作的措施办法。

在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方面,将以推进民政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重心,以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目标,通过突出主要职责,推进法制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机关政务运转,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机关基础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民政部机关基础工作水平。

李保俊通报下步工作安排

民政部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灾情评估核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推进救灾工作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认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今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将组织开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继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会同中国记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媒体采访采风活动;确认一批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李波解读《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出台,对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推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意见》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就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环境、规范管理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意见》强调,发展社会智库,必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社会智库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必须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坚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必须服务科学决策,承担社会责任,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

二是优化社会智库发展环境。《意见》指出,要依法对待社会智库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依法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向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制度化渠道,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社会智库依法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鼓励社会智库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

三是强化社会智库规范管理。《意见》强调,要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智库管理体制,明确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社会智库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要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社会智库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社会智库自身建设。《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社会智库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智库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社会智库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过硬、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答记者问选登

《意见》对社会智库的设立有哪些标准?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社会智库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时既要满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基本标准,即:(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5)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6)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8)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 在管理体制上,《意见》明确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意见》还规定,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支持符合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社会智库依法成立,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社会智库作为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在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方面,国家有何具体措施要求?《意见》强调依法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监督管理,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意见》要求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

社会智库作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在加强管理基础上,如何引导社会智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社会智库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意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一方面着重强调加强党对社会智库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智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智库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着重强调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同时强调要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过硬、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10时

出席: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庞陈敏

主持 :民政部办公厅主任张卫星

内容:通报今年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下步工作安排;今年主汛期以来全国的灾情和民政救灾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并答记者问。

张卫星通报今年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民政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安排,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社会救助兜底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全国所有县(市、区)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扶贫任务的省(区、市)均出台了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推动2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配套政策。针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牵头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明确年度任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牵头召开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片区脱贫。

二是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完善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策,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统一中央财政对台风和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补助标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密切关注各地灾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紧急调拨中央救灾物资,安排中央救灾资金,全力应对新疆塔什库尔干5.5级地震,四川茂县“6·24”特大山体滑坡,吉林、湖南、江西、广西等省份严重暴雨洪涝以及内蒙古干旱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指导各地加快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先后召开国家减灾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立“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主题,指导各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举办“协同―2017”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实兵演练。

三是养老和社会福利方面。国务院颁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出台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得到更强保障。启动26个地级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全国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普查,同步推进有关问题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通知,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牵头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和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

四是优抚安置方面。与老挝共同举行在老中国烈士陵园修缮竣工仪式。在朝志愿军烈士褒扬专门机构完成组建并顺利入朝开展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继续提升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390.5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3.84亿元,老党员补助资金1.26亿元;下达军休安置管理资金423.2亿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经费14.5亿元。

五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加强两个文件的宣传解读,指导各地抓落实。组织召开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督促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政策文件。联合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地推荐优秀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有序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建设。

六是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方面。指导16个省(区、市)以党委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开展清理规范相关涉企服务性收费工作。组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稳步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出台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公布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责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强化部管社会组织管理,推进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联合中组部举办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专题培训班。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了2017年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出台了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配合国家禁毒办发布了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已完成会签程序。《志愿服务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投入应用,注册志愿者超过4526万名、注册志愿团体近4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7.2亿小时。

七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核。稳妥审慎报国务院批准7件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事项。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地名普查验收,推进普查成果转化。部署开展13条省界联检和2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加强对相关省份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工作指导。

八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检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联合有关部委开展实地督查,民政部组织32个蹲点工作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由点到面督导检查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当地政府各部门联动、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科技寻亲服务。完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公安部联合制发了部门间信息核查的通知。停征婚姻收养登记费用。推进31个省(区、市)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24个省份印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及时足额下拨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范围。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各地深化殡葬改革,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指导,实现了安全文明有序。

张卫星通报下步工作安排

下半年,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清形势,科学谋划部署,大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和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进一步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继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中央政策,破解难点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考评,促进措施落实,逐步把良好的基础工作内化为工作理念、固化为干部习惯、体现到各个方面。五要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等重要改革工作。六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深入研究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不断提高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庞陈敏介绍今年主汛期以来全国的灾情和民政救灾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滑坡灾害为主,干旱、风雹、台风、地震、崩塌、泥石流、低温冷冻、雪灾和森林火灾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截至7月24日,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330万人次受灾,402人因灾遇难,129人失踪,35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20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11万间房屋倒塌,20余万间房屋严重损坏,约80万间房屋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233万公顷,其中绝收100余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04.6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主汛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真挚情怀,以及对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民政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督促抓好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工作安排部署。2月和7月,分别召开国家减灾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国务委员、国家减灾委主任王勇同志出席会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黄树贤部长连续4次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议,对主汛期全国民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向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地减灾委和民政部门连续4次下发紧急通知,确保各项抗灾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灾害应急准备。今年以来,民政部下达2017年度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25个省(区、市)165个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组织实施2017年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优化升级灾情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全国乡镇网络报灾全覆盖。

三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017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救灾应急响应9次,派出9个救灾工作组前往灾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四是调拨中央救灾款物。针对各地灾情,民政部积极商财政部,共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93亿元。组织调拨10批次共1.8万顶帐篷、9万床(件)衣被、6.4万张折叠床、2.5万条睡袋等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是加强灾后救助指导。结合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活动,将指导各地做好灾害救助和灾后民房重建列为重点任务。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前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湖南、广西、浙江、江西、贵州等5省(区)派出专项工作组。

同时,在黄树贤部长、顾朝曦副部长的具体指挥下,重点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民政部、国家减灾办落实分工方案。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制定国家减灾办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地方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和省级“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是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决定大幅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等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三是全力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灾后重建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进度,指导、督促地方如期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目前,2016年全国因灾(包括洪涝和地质灾害、台风、风雹、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倒损民房需重建的共14.2万户,已竣工13.2万户,竣工率为百分之93.2;需修缮的共46.1万户,已竣工45.3万户,竣工率为百分之98.1。29个有重建、修缮任务的省份中,内蒙古、辽宁等19个省份已全部完工(其中,2016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已全面完成房屋重建和修缮任务);河北、吉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6个省份重建和修缮竣工率均已达百分之90以上。 四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对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作出安排部署,指导地方做好主题日活动,在北京举办“第八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在绍兴市举办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实兵演练,国务委员、国家减灾委主任王勇同志现场观摩指导。

答记者问选登

如何保做好救灾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一定要督促落实地方承担起自然灾害救助的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的分级负担的责任,要加大地方的资金投入。二是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使用好各级政府投资使用的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特别是社会捐赠资金,一定要对捐赠者负责,要用到防灾减灾救灾上去,特别是用到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上去。 三是救灾工作的标准化。要求各地对救灾实行标准化,让受灾群众知道受灾了大概能够得到多少救助,倒房补助也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也好,都要有具体的标准、具体的程序,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配合省级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定标准,同时也要强化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包括社会监督。要加强灾情的核查,对虚报、瞒报灾情要按规定问责。

对于今年的新因灾倒损的民房有什么样的相关计划?关于2017年倒损民房,也是救灾工作的重点任务,因为民房重建是受灾群众最大的期盼,某种程度上也是受灾群众最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帮扶的。所以各级民政部门都把倒损民房重建作为当前救灾工作很重要的任务,特别2017年已经倒了的,各级民政部门都在早做谋划、早做部署,现在已经着手开始重建了,希望将2016年的倒房和今年的新灾倒房统筹起来。今年有一个新的目标,民房倒损后希望一年以后都能恢复重建,因为这是受灾群众对我们最大的期盼,我们要把这个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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