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
2017-09-03佟永祥
佟永祥
(锦州农业科学院,辽宁锦州 121017)
浅谈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
佟永祥
(锦州农业科学院,辽宁锦州 121017)
文章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出发,进一步阐述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对不同植物种类的影响。
植物新品种 实质性派生品种 制度保护
1 实质性派生品种及制度
(1)欧美等国家的植物育种和植物品种保护比中国起步早,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和完善,早在1961年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定义: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由实质性派生品种再次派生出的品种。对其特点进行说明,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相比,除了因派生行为导致的性状明显差异外,其余性状与原始品种的基因类型或者基因型组合决定的性状保持一致。
(2)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以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概念为基础,界定派生品种,完成立法,进而实行符合国际形势的品种保护。简单说,就是为严密预防和杜绝侵犯品种知识产权而设置的。
2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的意义
2.1 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全球的种植业发展与植物品种的选育有极大的关联。品种保护是对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鼓励,刺激原始品种选育者的积极性,选育出更多种资源丰富的品种。选育派生品种的育种者更多的是看中原始品种的优良种质,以“短、平、快”的回交、选变异株、诱导突变、体细胞克隆、基因导入快等方法,改变原始品种的部分性状,并得到新品种。由于,在品种保护未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前,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因此,原始品种所有权人的权利往往被其他人占有。2014年4 月,登海——先锋公司状告山西大丰公司生产玉米品种大丰30。在山西省召开的全国玉米遗传育种会议期间,很多玉米专家都误认为,大丰30就是先玉335。玉米自交系PH4CV同为大丰30和先玉335父本。而A311为大丰30母本是由Mo17与PH6WC杂交后,与PH6WC回交2代,再经2代自交选育而成。性状基本上体现的就是PH6WC的性状,几乎没有Mo17的性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大丰30”与“先玉335”是2个不同的品种,如果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那么,这两者就是原始品种与派生品种的关系了。
2.2 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有促进作用
粮食主栽品种的种质越狭窄,亲缘关系越相近,将引发大面积的病虫害,生理性减产的隐患越严重。目前,国内的几大玉米产区均存在着大量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农民买到的品种不一,但种在地里看不出区别。东北、华北的大多数紧凑型玉米品种、机收品种均酷似郑单958,神似先玉335。近10年中,有大量的紧凑型品种、密植型品种都和郑单958和先玉335有着极其相近的血缘,虽然顶着不同的品种名,当种在地里后,绝大多数专家都分不出哪个是原始种。地区种子销量的统计数据对粮食安全、生态预警起不到有效作用。从数据上看,地区内单个品种的种植面积不大,达不到预警线。但将近亲血缘关系的品种集合在一起计算,就远远超过了预警线。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后,登记实质性派生品种,能够使地区栽培品种的统计数据更具有实际意义,有利于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管控。
2.3 遏制剽窃和低水平模仿等育种方式
在经济杠杆下,“短、平、快”的育种对新生种子公司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农民对“新品种”的认识仅停留在名称上。从消费层面上,刺激“短、平、快”育种,也滋生出剽窃和低水平模仿等育种方式。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能够让剽窃和低水平模仿、修饰育种者付出相应的利益给原始品种所有权人。
3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参考
UPOV公约1991文本从多个方面对实质性派生品种权进行了修订,并对派生品种体系的保护给予了原始品种产权人积极的、激励的结论。但对实质性派生品种所有权人的权利保护略显不足,容易造成实质性派生品种所有权人积极性下降。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保障实质性派生品种所有权人的收益,刺激其育种活动。能否保护原始品种产权人的收益,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一步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