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应该给职工个明白账
2017-09-03闵丹刘欣欣
■闵丹 刘欣欣
高温津贴,应该给职工个明白账
■闵丹 刘欣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日前发布消息,7月3日至8月3日将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人社部此次开展专项检查,又让每年都受到舆论关注的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已经运行多年的高温津贴还有哪些难点呢?是否还存在用工单位随意不发放的情况?
【探访】快递送餐员流动快按件拿钱没津贴
气温持续保持高位,那些在高温下工作的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们是否能按时领到高温津贴?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包括35℃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那就意味着从本月(6月)起,职工的工资里应该多一笔高温津贴的费用,那实施的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我们企业一直很规范,只要是政策规定的一定会发,而且本来就是夏季工作的一个福利,我们早在年度预算的时候就把这笔钱进行申报了,除了高温津贴,还给职工准备了一些消暑的饮料和用品。”一位合资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介绍,这是职工基本的待遇,企业不会任意克扣。记者随机调查了10名不同类型企业的职工,结果显示国有和事业单位等高温津贴的执行度都很好,有的企业执行了多年,还通过职代会征求发放消暑用品的建议,而在一些非公和个体经济,高温津贴的发放则存在难题。
“如果能多挣点钱,高温津贴有没有也没关系,实际上老板能不压工资,按月发放就行。”快递员小蔡在一家快递点刚干了半年左右,对负责的辖区已经比较熟悉,可眼看着天气持续炎热,再加上跟承包片区的老板“不对付”,对方结算工资给的不痛快,他正打算辞职去做送餐员。“都是户外高温作业,小蔡觉得送餐员的收入明显比自己高出一大截,都是按件拿钱,没听说过高温津贴,好像听说是有补助,不知道算不算高温的津贴。”小蔡表示,高温下工作真的不容易,有时候还没出门理货也弄得满身大汗,如果老板能更多一些夏天的福利,肯定也更让职工觉得有干劲。
【投诉】两包茶叶就想冲抵津贴
记者从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获悉,近期职工们关于高温津贴的咨询量也明显增加。有的职工咨询津贴的发放时间,有的咨询津贴的标准今年有没有提高,还有的职工直接在热线中投诉企业,两包茶叶就想冲抵高温津贴。
投诉的许先生是一名协管员,一年四季都在户外工作,今年月初他就听同事提起要发高温津贴了,觉得要是有这个福利也不错,结果“就发了两包茶叶就不管了,我听说因为我们几个是派遣过来的所以不发津贴,而正式的职工就有。”许先生介绍,公司的负责人后来解释是因为他和另外两名同事是劳务公司派遣来的,所以没有高温津贴。对于这样的答复,许先生表示既气愤也无奈,“本来也没多少钱,在哪工作就应该在哪里发,现在因为身份问题应该发而不发让人心里很不舒服。”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像许先生这样没有高温津贴的职工多半也就“牢骚几句就过去了”,不会因为企业没有发放高温津贴而和企业“较真”。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员工,一些“临时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执法现场】超过高温仍作业易被忽视
去年7月13日下午,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富力运河十号项目进行高温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有无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情况,以及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情况等。
进入项目工地,在一片空地上摆放了茶水、饮料、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工人正在不远处钢筋。执法人员看了看手表,显示时间为14点45分。又看了下温度,37℃。
“工人现在就上班了?现在温度为37℃,地表温度肯定达到了40℃以上,而且这是钢筋混凝土工地。”执法人员现场指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日最高气温37℃至40℃时,中午12点到15点不能安排室外作业。”面对指出的问题,项目部的几名负责人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另外,该工地的防暑降温清凉饮品提供次数、防暑降温点设置均存在不足。防暑降温投入相关凭证、明细不全。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工程总包款没有专门设置高温津贴项目,并在工人的工资里没有全面体现出来。执法人员对查出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且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确诊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监部门还将继续联合人力社保等部门严查防暑降温和高温津贴工作落实情况,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标准低、打折扣,或以防暑降温用品冲抵高温津贴的,都将被重点查处。
【职工建议】高温津贴也建个增长机制
在走访中,一些职工也就高温津贴的发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实津贴只是一个福利性的东西,企业的自主性很大,夏季天气炎热,企业的人文关怀也很重要,但都是结合自己的情况来。按照北京的规定,是不低于180元的标准,有的企业肯定是按照这个标准来了,其实我个人觉得效率好的企业应该多给,或者标准再提高一些,也跟退休金或者最低工资一样,每年调整一下,现在物价水平也高了,应该有个增长机制。”职工胡女士表示,近年来物价、工资都在上涨,高温津贴则多年未变,显然有所滞后。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本应该随着工资相应调整。
目前我国有29个地区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从发放方式来看,包括北京在内的半数以上地区按月发放,天津等13个地区按天发放。目前北京发放的标准是从2014年6月调整的,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在目前实施的地区中,天津将高温津贴标准与年度平均工资挂钩,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因此高温津贴标准每年都会随之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律师建议】企业支付津贴应形成规范的制度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此外,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但在实际中,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较高,除了一些职工为了“保饭碗”不敢为高温津贴维权外,如果企业坚持不给津贴,劳动者非要较真去要的话,完全按程序走下来至少要3个月。对此,有律师建议应建立劳动者维权快速通道,对于金额较小的高温津贴等劳动争议,监管部门应积极介入,简化维权程序。为避免因高温津贴产生争议,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费支付制度,可由工会部门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费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费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