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陕西省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工作先进单位
2017-09-03兰增干
■兰增干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陕西省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工作先进单位
■兰增干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日前,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由省人社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开展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根据评选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评选的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范围为:各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行政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申报;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方可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要做好如下各项工作:企业与职工(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与职工就薪酬水平、劳动定额、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集体协商,或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有明确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定额定员等劳动标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信箱、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企业工会并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工会工作,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活动规范等。
申报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要做好园区三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园区内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90%以上;获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占园区创建企业比例达50%以上;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千人重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二等。
凡申报单位,如有非法使用童工;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事件的,将一票否决参评资格
根据通知要求,为鼓励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表彰奖励信息将汇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单位可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还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为了帮助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他们将创建标准逐条予以量化,本单位行政部门和工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可以精准反映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了方便申报,本次评选不再要求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不再要求准备多份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就近向各市(区)人社局申报,也可向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