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7-09-01李晓东
李晓东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城市社区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环节,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城市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正在全国逐步展开,消防工作如何有机融入城市的基层管理体制,并通过社区建设深入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是管理部门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社区;消防;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23-0127-02
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各地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对一些地方社区消防工作跟踪调研时发现:在有些地方,牌子挂上去了,制度也上墙了,消防器材也配置了,内业档案也建立了。但是,具体到这些工作是谁去做的,深究起来,不禁发现,还是消防部门在起作用:工作推动者是消防部门,具体操作者也是消防部门;甚至有些地方为迎合上级检查,追求看得见的眼前“效益”,往往是先在辖区内筛选一到两个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然后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用事先构筑好的“模式”进行全方位“包装”:牌子是消防部门挂的,标语是消防部门刷的,器材是消防部门配的,档案是消防部门建的,甚至内业资料也是消防部门帮忙填写的。很难想像这样的社区消防工作会有生命力。社区消防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达到社区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社区消防工作不是临时工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纯的挂个牌子,定几项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在初期,消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是可以的,而最终目的是真正使消防工作得到社区居民、单位认可,在“认同感,归属感”的基础上,把消防工作当成自己的事,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工作网络。
1 社区消防工作的主体
社区消防工作的主体即社区消防工作的主要参加者。在社区消防工作中,需要理顺党委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目前,我国所推行的社区建设是自上而下的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作为社区建设内容的社区消防建设,同样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社区建设中,党委、政府社区建设领导组织应统筹把握,把社区消防建设纳入其中,与社区建设同步实施。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政府的作用在政策、法规、经费上的支持,特别是基层政府,更应从组织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对社区消防工作给予多方面的扶持,进行具体的督导。作为社区领导核心的社区党组织,应切实把社区消防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指引作用。社区会议或者社区群众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应自主决定社区消防建设的各项事务与活动。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会议或者社区代表大会负责,是社区消防工作具体的执行者和组织者,应是社区消防工作的主体。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消防部门不是具体的操作者,而是所属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推行社区消防建设、进行行政督导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和方案,社区消防工作的理想模式应是“政府督导,基层党组织指引,社区会议(或代表大会)决定,社区自治组织主导。”这也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与组织体系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体现。
2 社区消防工作的监督主体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为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根据阶段性火灾发生发展的特点,消防机构可以对社区单位及社区自治组织履行消防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对社区消防工作运转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为政府提供更有力的建议,促使政府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调整,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社区消防监督的理想模式是能够在社区设立专业的消防警,从事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但是,目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以我市为例,全市消防监督员仅50余人,况且一名消防监督员往往身兼建审、验收、监督、火灾调查、宣传等多项工作,要实现这一模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目前,社区建设中的一项内容是“一区一警”多年来,我市在加大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能,初步形成了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模式。《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我省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定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根据消防分级管理原则,在社区所设立的公安民警,也应是社区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以及基層公安派出所业务复杂,同样也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以我市为例,全市派出所兼职消防民警仅90余人,基层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或没有纳入工作内容或无暇顾及或不知如何开展等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消防监督工作有必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基层消防监督队伍,真正使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社区消防规划重在落实
目前城市消防规划日益受到重视,大部分城市在进行总体规划的同时,也同步制定了专业消防规划,社区消防规划是城市专业消防规划的分解,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在制定消防规划时,应把社区的消防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消防规划,加快社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建设,目前,消防“欠帐”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消防规划不能落实就如同一纸空文,因此,社区消防规划在制定时应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落实。对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政府要加大政策、经费的支持保障,使“微型消防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非专业到专业,逐步发展;消防供水,属了市政范围的,由政府予以解决,属于社区范围的,由社区予以解决,特别是对于社区内的新建单位及新开发住宅区,应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同步建设。endprint
4 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重在宣传
在现代社区生活中,社区居民及其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是社区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社区消防工作的核心是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这也决定了社区消防各项措施的落实重在督导,而非强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参与社区消防事务与活动尤为重要。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七进”活动。这样的宣传活动,应形成一种机制,通过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社区群众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社区居民、组织中形成“我要消防安全”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因此,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应把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板报、板块、标语、条幅、友情提示等多种形式展开消防宣传活动。对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等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消防站对外开放),要认真组织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住户积极参加。社区内也应定期组织灭火演练、逃生自救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群众防火灭火及自防自救能力。
5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经费保障
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不能没有经费。然而现实情况下,大部分政府所能投入消防工作的经费普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政府投入大量的经费去搞社区消防建设并不现实。而另一方面,又很难想像没有经费保障的社区消防工作会长久。如何解决好这方面的矛盾是社区消防建设的关键之一。解决这一矛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一是政府把社区消防建设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二是政府按经济发展比例拨款,建立社区消防建设专项基金,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居民、单位、组织捐款,并纳入社区建设专项基金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代表会议,制定资金筹措方案,逐项解决社区急需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社区专职、义务消防队,鼓励社区成员广泛参加社区消防志愿组织。这也是动员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措施。四是通过社区自办企业、营利性服务收入,按比例投入消防建设;五是提高物业管理费,把消防设施的配置、器材的配备与维护、宣传教育等有关消防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但需处理好一个问题:即社区消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应在社区会议或社区代表大会通过的前提下实施,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作用,而不能由政府或者消防部门去下任务,定指标,这样将失去群众自治的意义,适得其反。
6 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是政府或部门的派出机构,也不是行业组织或社会团体,而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从这个层面上说,政府或其部门、机构不宜对社区居委会派发任务或者进行各种各样的考核评比,以及签订各类的目标责任书——社区事务应由社区说了算。社区消防工作目标的实现应从法律法规上规范、从政策上扶持,促使社区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框架下,不断完善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建設,自主发展各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目前,我国关于社区建设还没有制定法律,对社区居委会进行规范的法律仍是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近几年来,社区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普遍展开,原来的一些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国家有必要制定关于社区建设、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进行规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成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Z].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Z].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Z].
[4]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Z].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