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热议国歌法适用港澳
2017-08-30凌德有马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有马
“中央打压‘港独思潮再出招?”对于国歌法将适用于港澳的消息,有香港媒体展开这样的联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国歌法草案,草案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而香港舆论更关注的是,人大常委会可能在下次会议上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香港爱国各界纷纷对此表示欢迎,但有些反对势力却玩弄起煽动对立的老把戏,发出诸如“言论自由可能受到威胁”“北京想透过法律加强对港人控制”之类的鼓噪。某些反对派以制造矛盾“为己任”,恨不得把“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去掉才好,他们一贯的危言耸听迷惑不了广大港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9日表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不可能针对香港,社会不需要就一件理所当然的法例有过敏反应。
林郑月娥出面回应
根据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建议在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附件三外,不在港澳实施;凡列于附件三之法律,由港澳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这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国歌法将适用于港澳。
香港政界爱国人士纷纷对国歌法将适用于香港的消息表示欢迎。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说,国歌象征一国的尊严和精神,作为中国人的一分子,必须尊重国歌,尊重国歌不仅是一种国民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香港爱国歌手张明敏认为,国歌代表了国家尊严和中华民族的核心精神,绝对不能够接受国歌被轻视甚至侮辱。
但有些反对派人士却出来挑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声称,尊重国旗、国歌与否,其实重点是出自内心的真诚尊重和国民身份认同感。不处理嘘国歌的深层原因,只着眼于强制外在行为,只会流于形式主义,治标不治本。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挑拨称,行为庄重与否具主观性,不唱国歌是否会被罚?手放错位置可以吗?该法一旦适用于香港,只会对港人施以更多“莫须有罪名”,令人担忧。
国歌法在港实施其实有“先例”可循,此前国旗法和国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完全没有影响香港的言论自由。国歌法如何在港实施还没有细则,反对派就急着质疑,用心可见一斑。《明报》援引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的话说,香港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没有理由不实施国歌法这样的全国性法律,只有反对“一国两制”的人才会反对立法,故不用理会这些人的意见。叶国谦还表示,国歌法属于全国性法律,并非针对“港独”思潮。很多国家都有针对国歌、国旗和国徽的相关法律,以示对国家的尊重。
面对反对派制造的喧嚣,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社会不需要就一件理所当然、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并且确保国歌受尊重的法例,有过敏反应。她还强调,国旗法和国徽法均由本地立法,执法过程没有出现问题或令人担忧的现象。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在全国实施,不可能针对香港。特区将通过本地立法,考虑如何落实。
“嘘国歌”或将违法
报道国歌法时,不少港媒提到2015
年世界杯足球赛亚洲区外围赛时,一些香港球迷“嘘国歌”的事件。香港《南华早报》称,国歌法如果实施,意味着类似的事件可能算违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说,近年经常有人在公众场合羞辱国歌,践踏民族尊严,让很多市民感到不满和愤怒,如果国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国歌的歪风。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国歌法将让外界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国家的尊严应该受保护”。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绝对有必要。他建议在本地立法阶段清晰定义和细致讨论何谓“歪曲”“贬损”国歌。
2016年10月19日,激进“本土派”“热血公民”主席、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立法会会议厅内,把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倒转。他被指涉嫌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有关案件将于下月7日审讯。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不尊重国旗国歌,其实就是不尊重国家、不尊重民族、不尊重自己。”香港《东方日报》29日刊发社论说,侮辱国歌者,如果不是出于无知狂妄,就是别有用心,论其性质同侮辱中国为“支那”一样严重。事实上,嘘国歌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在发生“驱蝗”“占中”等连串事件后,是“港独”如病毒蔓延的产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歌法将在港澳地区实施,唱国歌亦将如升旗礼一样成为中小学的必备内容,这本就是应有之义。
有人总在制造恐慌
在分析人士看来,反对派借机挑刺毫不奇怪。从当年的“二十三条”立法,到现在的国歌法,以及高铁“一地两检”,每当有涉及一中或香港与内地合作的问题,一些反对力量总是抱着敌视态度,甚至故意妖魔化,煽动矛盾。香港“01”网站29日援引民建联议员周浩鼎的话说,国歌法是对国歌、国家展现尊重,立法原意“放诸四海皆准”,市民可以平常心看待。周浩鼎同时批评有人“恐吓香港人”,作为议员及法律工作者,不应危言耸听、小事化大、制造恐慌。
“香港享有一国两制,是以一国为前提的。香港有些人不是真不明白这个道理,而是在装糊涂,故意混淆视听。”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定淮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如果“一国两制”宽松到这个程度,连一个国家都不承认了,是说不过去的。有人认为这是中央出招打压完全是荒谬至极。国歌法属于全国性法律,在一国之下奏唱国歌,是所有公民都必须接受的。正是因为有人不愿接受国歌法中的规定,才会产生所谓的“打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