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优步合并反垄断调查迟迟未决困在何处?
2017-08-29吴勇毅
吴勇毅
自去年8月1日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一年来,针对滴滴、优步合并案涉嫌垄断的争议不断。
去年在网约车行业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滴滴与优步的合并,开始就吸引了市场各方的极大关注。乘客和司机关心今后使用网约车平台的费用是否会上升,竞争对手担心滴滴、优步凭合并后的强大市场地位而搞垄断行为,期望监管机构要对滴滴、优步合并进行反垄断监管。
而这一年以来,虽然商务部先后多次表态,不过依然总是“进行调查”中。相比过往商务部对其他依法申报的并购案都能在法定的180个自然日內完成审查,为什么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审查一年也没能得出结论呢?难度在哪些地方?
首要难题应是优步“中国”在被收购前,在华营业额没有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的4亿元的申报标准,甚至还亏损;其次,《反垄断法》本身反对的不仅仅是垄断地位,更主要是反对垄断行为,尽管合并后的市场份额超过90%,不过关键还要看合并后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最后,由于网约车是一个互联网新领域,而且具有跨界、融合等特点,因此调查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互联网行业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其带来的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互联网行业其实并不怕垄断,因为互联网技术革新的速度太快,没有一个互联网巨头能够长期霸占市场。因此,社会也不要过分畏惧滴滴优步会垄断网约车市场,更应该警惕的是行政垄断的危害,积极维护市场自由竞争规则,营造科技创新的宽松环境才是。
不容回避的是,新经济形态的互联网企业也有形成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对此,主管机关应加快出台适应新经济时代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监管。对利用用户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掠夺定价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以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障行业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