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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2017-08-27雷红力姚成霞李嘉程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7年1期
关键词:意见书调解员医患

雷红力, 姚成霞, 李嘉程

·卫生政策与管理·

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雷红力1, 姚成霞2, 李嘉程3

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上海市实行了专家咨询指导工作,并建立了900余名专家库、建立了专家咨询工作标准,规定了专家咨询的工作程序,形成了一整套的专家咨询制度。在专家咨询形式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医患纠纷; 调解; 专家咨询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是指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建立咨询专家库,建立了对患者死亡或其他疑难、复杂、涉及赔付金额较高的医患纠纷,必须请教相关专家制定咨询的标准,同时规定专家咨询的工作程序,按照这种特定的模式操作并成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称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1 专家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

1.1 我国最早提出接近专家咨询工作的文件

我国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中,最早提出接近专家咨询概念的见于2010年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有关内容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保监、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

1.2 上海市以文件形式提出专家咨询工作

上海市在实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重视医疗专业和法律专业的特殊性,考虑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手续复杂、过程很长、需要支付鉴定费等情况,关注到了人民调解员对医学和法学知识掌握不够需要请教“专家”的实际问题。2011年连续下发了沪府发[2011]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沪司规[2011]2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沪医调办[2011]6号《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的暂行规定》文件,提出了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有关内容。

2 上海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

2.1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由上海市卫生局组建,上海市司法局聘任,市医调办管理,为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学、法律及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医学专家依据相关学科设置专业组。上海市已建立了有900多名医学、法学、心理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用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咨询服务[1]。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聘用期为3年,均为兼职。具备条件为:①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多年办理医疗损害纠纷或民事纠纷案件经验的执业律师;③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心理咨询师。

2.3 申请专家咨询的标准

①医调委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②患者死亡、患者肢体或器官具有明显损伤;③当事人之间对于医患纠纷的责任承担存在重大分歧;④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上述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申请专家咨询。

3 上海市专家咨询工作的实施

在谈论专家咨询工作前,先明确两个重要名称。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医调办)是上海市政府建立的,作为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2]。上海市未建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市各区司法局都设立了一个专门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即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医调办)[2],这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区医调委)的名称和机构是不一样的。上海市以浦东新区为例,简要叙述实际操作的程序、形式和重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3.1 开展专家咨询的程序

①调解员收集病史和医患双方各自对纠纷的调查陈述与处理意见;②医调办和医调委对拟咨询案例进行讨论,由医调委主任审核,医调办主任批准;③医调委对符合“专家咨询标准”的案件,填写专家咨询申请单;④医调办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专家咨询委员和咨询日期;⑤医调办通知医方或医患双方参加咨询会;⑥专家咨询会议;⑦参会的专家咨询委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

3.2 专家咨询会的形式和内容

①专家咨询会原则上邀请医学专家1~2名,法律专家1名,心理咨询专家0~1名。若医疗纠纷严重或复杂,可适当增加咨询委员人数,但专家咨询委员不得少于2名;②咨询会议由医调办领导主持;③调解员负责汇报调查情况和患方诉求;④医方介绍患方诊治经过和医方对此纠纷的看法;⑤专家咨询委员查看纠纷资料,对医方调查患方诊治经过并提问;⑥医方退席,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讨论;⑦专家咨询委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

3.3 专家咨询意见书

①专家咨询意见书有3种:分别是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医学咨询意见书、法律咨询意见书、心理咨询意见书;②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咨询委员可以分别写各自的咨询意见书,允许有不同意见;③咨询专家委员出具的咨询意见书仅供人民调解员参考使用;④专家咨询意见书由医调委入卷归档,不对外公布。

3.4 专家咨询中的注意事项

①专家咨询会可以邀请医患双方参加,也可以只邀请医方参加,咨询专家认为需要向患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的或需要了解患者现状的,经医调办同意,安排人民调解员陪同进行;②咨询专家委员出具的咨询意见书,仅供人民调解员在本案例调解中参考使用;③人民调解员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可以向医患各方传达专家咨询意见,但不允许向医患双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上海市专家咨询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在这一领域研究最早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取2006年8月—2011年7月原浦东新区医调委未开展专家咨询制度的医患纠纷调解案例为对照组,取2011年8月—2012年6月浦东新区医调委开展专家咨询制度的医患纠纷调解案例为实验组,两组作对照性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符合专家咨询标准的案例中,经过对比,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比不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调解成功率要高33.58%,有显著性差异[3]。上海市2011年7月左右开始推行专家咨询制度,到2013年12月上海市各个区医调委共实施专家咨询制度1 251次。浦东新区医调委总结专家咨询制度有10条好处[3],最主要的是专家咨询制度可以使医患双方和人民调解员明白该纠纷的是非曲直,促使医患双方选择正确的对待方式,也为人民调解员制定该纠纷的调解方案指明方向。专家咨询制度对医患纠纷的调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5 专家咨询工作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专家咨询制度采取的是会议的形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采取会议的形式,两者在形式上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便于更好地认识专家咨询制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笔者制作了“专家咨询制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较表”供参考。见表1。

6 对专家咨询工作的思考

目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施专家咨询的省市还有不少,如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了医学专家及法学专家队伍[4];福建省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组建了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法学专家委员会[5];北京市有1 497名的专家咨询库,医患纠纷调解操作规程分13个环节,其中有咨询专家环节[6]。但少有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研究的专门报道。

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之所以产生较好的效果,这主要归功于上海市为特大城市,“专家资源”丰富,已建立90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现正在扩大),这在国内城市中并不多见。在我国县级城市中,城市面积和人口相对较小,符合医学、法学、心理学“专家条件”的人员就更少,能否组成专家库值得探究。如果医学专家都集中在县人民医院,那么患方与县人民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涉及县人民医院的医学专家如进行回避,专家咨询制度的实施会有何影响均值得思考。一般来说,在县城中的权威医疗机构屈指可数,这些医疗机构与县城里的医学或法学专家有着业务或人际关系的联系。人际关系的强弱与获得照顾呈正相关,这是我国国情,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行为[7]。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因素是,县级医院自身患者的文化水平偏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患者对于沟通的诉求更加强烈[8]。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医患纠纷调解的公正性,怎样利用县级城市自身的特点来落实或创新专家咨询制度,期待有学者和从事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作出相关研究。

在上海市专家咨询制度中,司法局的医调办既是审批机构又是主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的作用被“弱化”、被司法行政化。这也促使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去尝试口头咨询、传真咨询、集体咨询、请求现场咨询等新的咨询形式。①口头咨询:一般对因故不方便会议咨询的专家采取调解员上门咨询的方式;②电话咨询:将案件的病史资料等传真给专家,进行咨询;③会议咨询:针对某案例咨询,这是规定的方式;④集体咨询:很多案例放在一起,利用多科多名专家咨询;⑤现场咨询:发生突发事件需紧急处理时,请专家到现场调查提供咨询。

无疑,这些变化对现有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带来了冲击,反映了人民调解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追求灵活、方便咨询形式的愿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制度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开展的方式和方法上,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发展。

表1 专家咨询制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较表

注:专家咨询制度中,专家可以为人民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提出建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专家不提供调解方面的建议

[1] 佚名.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J].领导决策信息,2011(35):18.

[2] 卫洁.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以上海市实践为视角[D].上海:上海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系,2013.

[3] 雷红力,杨晓时,顾术理.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中专家咨询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3,5(2):21-23.

[4] 赣文.为医患关系调出一片和谐的蓝天——南昌市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J].中国农村卫生,2013(6):24-25.

[5] 沈海生.把脉医疗纠纷调解重塑和谐——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福建省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龚选民[J].人民调解,2014(2):26-28.

[6] 胡勇.确保医疗纠纷调解高效公正[J].人民调解,2014(2):16-17.

[7] 李层,邓黎,秦琴.新形势下的卫生各阶层意识形态分析和研究[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5,32(1):4-6.

[8] 刘炎,方鹏骞,王碧艳,等.患者对县级医院医疗纠纷投诉管理的认识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3,30(3):150-152.

The Expert Consulting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in Shanghai City

LEI Hongli,YAO Chengxia,LI Jiacheng.

Zhangjia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in Pudong District of Shanghai,Shanghai,201210,China

Shanghai introduced expert guidance work in the people's mediation work in medical disputes,and had formed a complete a set of expert consultation system.In the system,Shanghai established an expert database which included more than 900 experts,established the expert consultation work standards,and provided expert consultation procedures.To explored benignantly expert consultation form.

Doctor-patient dispute mediation; Expert; Consultation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课题(YF16-Z05)

1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2012102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上海,200122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0030

R197.32

B

10.3969/j.issn.1673-5625.2017.01.005

2016-08-10)(本文编辑 周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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