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容错是一种担当
2017-08-24申国华
申国华
对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不是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不仅体现胆量和胸怀,更需要一种担当精神。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对于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或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出于公心,尽职尽责,敢于担当,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依照程序上报并获得同意,并未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对符合免于问责条件的党员干部,其个人绩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先选优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现实工作中,一些部门对待犯过错误、有过失误的干部却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只要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失误,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算,后面几年的工作也是“白干”。
事实上,错误常常不可避免。改革创新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谁又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倘若只能有功而不能有过,否则,不问青红皂白给予纪律处分,难免人心惶惶,结果很可能一方面导致过失者本人容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造成人才流失或浪费,另一方面容易形成“不作为”心态,大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这种为官不为的风气一旦形成,对组织和事业的损害更大。
要做事就难免犯错,问题的关键是要对错误进行区别、分辨、评估,以不同的方式应对不同类型的错误。比如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为公过失,还是为己犯错;是违反纪律,还是触犯法律;是合乎程序,还是违背程序;是可以补救,还是无可挽回;是影响轻微,还是影响恶劣等,这些都必须分别对待,对待前者和对待后者,当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初念良善、影响轻微的犯错,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其进行一看二帮,“团结—批评—团结”,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言,“要给他出路,要准许改正错误”。而陈云同志则建议,在少戴“大帽子”的同时,还需用机制给犯错的同志多“穿衣服”。党的统一战线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正确对待他人的过错,才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不是匆忙下結论、扣帽子,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不仅体现了胆量和胸怀,更需要一种担当精神。容人之过,最需要的是担当,最难做到的也是担当。特别是敢于力排众议,据理力争,给犯错者“戴罪立功”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的确需要非常大的勇气和很高的识见。这就需要胸中有大局,眼中有识断,还需要以成倍的责任心加以监督和掌控,鼓励和推动。其实,这就是考验领导能力的试金石。
高明的领导不但不轻易指责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过错,而且还鼓励大胆尝试,把开拓中的失误作为一种投资,用自己的肩膀为下属干事创业遮风挡雨。经过摔打磨炼甚至失败的干部,不仅更容易积累实践经验,也能更加感激组织培养,并将其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内在动力。
“善莫大于恕”。容错,对常人而言是一种修养、一种行善,对领导来说,则是一种可贵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