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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2017-08-21张晓冬

大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

张晓冬

【摘 要】 发展绿色信贷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未来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本文从绿色信贷的概念出发,从国家和银行角度分别分析了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绿色信贷发展的對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 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

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主要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推进绿色环保、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绿色信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是一种低碳化的银行信贷的产品。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主要是指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应考虑企业的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因素,然后实行区别贷款政策。对一些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例如限制贷款总额以及提高贷款利率等;而对那些从事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金融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推广等类型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例如贷款低利率与贷款补贴扶持等,以此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政策行为。

绿色信贷政策主要包含两层方面:一方面是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耗能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积极支持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类型企业的发展,为此类企业提供发展资金。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鼓励环保节能企业发展的显著有效的政策手段。

二、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分析

(一)国家出台绿色信贷政策的必要性

1、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但由于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其产权不明确,市场在这一方面的监管措施很难实施到位,市场机制在此领域是失灵的。而行政管理中规劝与处罚并施的政策也不见很大起效。此时绿色信贷政策的推出,不仅能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又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环境保护中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

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很多行业的发展是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现象,因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资源优化配置、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势在必行。绿色信贷的提出,要求加大信贷对节能环保方面的支持,控制对高污染行业的贷款,这正是从资金来源方面调整产业结构,因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必然选择。

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国在过去的经济建设中,也遇到了严峻的环境形势,开展对企业和单位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监管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推行绿色信贷,从资金源头上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施控制,为改善我国环境现状贡献力量。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实现差别放贷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必要性

1、规避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

当前“环境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风险之一,首先贷款企业或项目可能由于环境破坏引发直接或间接损失,从而造成银行的经营风险,其次若由于国家环保政策出台导致某些贷款企业停产或其经营项目搁置,金融机构不得不承担起因环境整治出现的巨大的投资风险。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正是通过信贷资产结构的调整来规避环境风险。商业银行严格依照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环保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有效选择贷款单位,这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有效规避银行信贷的风险。

2、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早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截至2009年,已经有69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这些银行为全世界提供85%以上的项目融资。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把握优质的企业项目、扩展新的业务领域,扩大市场份额,使利润增长,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3、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使命

银行是一个特殊的服务中介企业,在实施信贷过程中,除了考虑自身利益外,必然也要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不仅要为广大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绿色金融的背景下,银行履行的社会责任的主要是通过绿色信贷来控制资源过度消耗、减少污染,增加公众福利。之前已经有不少银行如花旗银行等就在企业发展战略中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由此可见,实施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绿色的正式起步。同年11月,银监会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耗能和污染严重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信贷管理做出了全面规定,“绿色信贷”成为解决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金融手段。2012年2月,银监会制定和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对银行业“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内部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内部监督方面规定了具体细则,但是忽略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外部监督机制。2015年,银监会制定和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明确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运输节能三大重点服务领域,为银行发放信贷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正渐渐由依靠行政手段向运用经济手段调整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政策,同时也意识到绿色信贷将带来的机遇,积极努力的推行绿色信贷并承担起相关的社会责任。走在前列的2007年就加入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绿色金融行动,将环境污染因素纳入商业决策的考核范畴,且于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后一步步建立了符合赤道原则要求的制度体系和实施流程。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各大型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积极实行绿色信贷,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发展战略,具体明确自身在绿色信贷中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大多银行在实践过程中都已取得显著的成效,目前许多中小型银行也开始试水绿色信贷,逐步制定自己的绿色信贷实施办法。

四、我国绿色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绿色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主要有: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不健全;绿色信贷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标准的操作性不强;环保信息不对称,披露机制不完善。

(一)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有一定的进展,但是总体上还是缺乏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专项法律还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综合性和非针对性的,这使得商业银行在日常的贷款操作中,缺乏具体的标准和依据。比如对于贷款程序的监管、贷后资金去向监督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章,对于欺诈贷款等行为惩处不明确等。这都表明了我国在此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绿色信贷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在面对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的高额回报下,很难保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适当的激励机制。目前,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向违法违规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这类行为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而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且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也缺乏实际性的奖励;另一方面对于环境保护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也缺乏经济扶持政策,这样不利于调动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会影响到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可见国家对于推进绿色信贷制定的监督、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绿色信贷相关标准的操作性不强

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没有对各个危害环境的产业提出针对性的标准。比如缺少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具体的绿色信贷企业征信系统还不太完善,这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使得绿色信贷只是事后的惩罚措施而不能起到预防作用。加之目前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界定不明确,导致在管理中出现混乱,严重影响了“绿色信贷”实施效果。因此,面对日益增长绿色信贷融资需求,应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四)环保信息不对称,披露机制不完善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需要对企业进行考核判断,这时环保部门、当地政府提供的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而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针对性不强,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加上环保部门与银行之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这使得银行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收集途径不畅通,只能得到一些零碎、松散的企业信息,这可能无法使银行全面的进行审查并做出正确判断。可见我国绿色信贷的实施缺乏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完善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对策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完善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完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与监督机制;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信贷管理政策指南;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

(一)完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体系

由于绿色信贷的项目涉及的行业、地区广泛,目前在各地的执行也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因此绿色信贷迫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机构共同制定具体的专业标准。将绿色信贷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对企业、银行行为进行控制,以保证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比如,可以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对于制造虚假环境污染的企业给予法律惩罚等。“促进型立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能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由政策性的软法上升到促进型的法律,是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化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与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与商业银行应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与行政问责机制,并加以监督和完善。一方面对向危害环境企业发放贷款的违规银行要进行追究和处罚,同时要对贷款企业进行信贷惩罚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另一方面对实施绿色信贷具有明显成效的银行给予奖励或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以提高银行执行的积极性。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问责机制,从严处理相关违法人员。此外,要设立专门的绿色信贷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履行绿色信贷的情况。

(三)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信贷管理政策指南

目前有关绿色信贷的政策指南缺乏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时遇到很多操作标准的问题无法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确定一种可操作性的银行信贷管理指南。赤道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完善科学的信贷准则,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标准。比如对“两高一剩”的企业具体的分为几个细小的等级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对于那些在实施绿色信贷中表现比较差的企业,银行又要给予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只有制定了可操作性绿色信贷实施指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法可依。

(四)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

各商业银行与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首先要建立日常环境信息实时共享平台,逐步将企业环保審批认证、环保事故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环保部门和银行双方对企业环保信息应该加强反馈与监控,实现双方信息对称。同时还要建立起一种健全的环境保护会计准则,使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此外,环保部门、商业银行与企业也可以通过举行定期会议等形式,通报企业贷款发放、生产经营和污染控制等情况,从而使各方都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

【参考文献】

[1] 吴莹,罗凯.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18):91-92.

[2] 付新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 李云燕,马靖宇.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对比分析及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6,(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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