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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养老意愿因素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7-08-21黄会郭艺璇

大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影响因素

黄会 郭艺璇

【摘 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数字规模大”阶段;长期存在的二元经体制,使城乡之间的养老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研究农村居民不同养老意愿下养老模式的选择不仅仅是老年人的需求,也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 农村居民;养老意愿;影响因素

一、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因素分析

(一)传统观念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对居民养老意愿有较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家庭养老的方式养老方式。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崇尚“百善孝为先”的儒家伦理价值观;《论语·为政》中讲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所以说自古以来人们就奉行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居民深受中国儒家传统孝道文化的影响,“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的传统伦理观深入其心,所以更加倾向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二)文化水平

文化水平对居民养老意愿的影响体现在对待传统观念上。文化水平低的人,思想容易禁锢在原有的传统观念中,倾向于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而文化水平越高的人,思想观念开放,对于传统观念的认识更加理性和客观,相对容易接受新型的养老方式。文化水平高的人,受教育程度更高,其自我意识就越强,具有完整、成熟的价值观,对自我空间的要求更强,更乐于接受开放新兴的养老模式;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思想偏向守旧,自我意识薄弱,更加容易固守传统的养老方式。

(三)經济收入

经济特征决定了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并且影响着人们的养老意愿。经济收入高的人可支配资金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经济能力更强,对新农保、社会保障的认知就高,其愿意了解社会保障的功能并参与其中,社会保障参与度相对更高;而经济收入水平低的人,日常开支多用于衣食住行,没有经济能力参与社会保障,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就低。经济收入高的人,其自立水平高,可以自给自足,在养老的选择上很可能选择依靠自己的养老方式;而经济收入水平低的人,没有或者有很少的经济收入,无法自我供给,在养老问题上只能依靠子女或者政府帮助,社会保障参与度低。

(四)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对居民养老方式的选择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农村依赖家庭养老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当前新农保政策实施,购买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有国家保障,从而减少了对家庭的依赖,其选择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方式的可能性就更高;而未购买养老保险的居民,其参与到社会保障的程度小,享受到社会养老功能的机会少,只能依靠家庭满足自身养老需要。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单一,覆盖面窄的特点影响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目前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和社会转型阶段,不同居民对养老保险需求有较大差异,均衡的养老机制无法满足农村内部不同群体的需求,直接减少了农村居民对社会养老方式的选择。

二 、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村民传统养老观念

农村居民独立养老意识有所凸显,但是“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在多数人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政府应鼓励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年,树立独立、开放的养老观,接受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新兴的养老机构;同时,引导居民树立独立的自我意识,摆脱精神上对子女的依赖,发现自我价值,做到老有所为。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村民文化教育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村民身体健康水平,为村民养老观念的转变创造基础条件。

(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程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机构养老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发展农村经济,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提高土地保障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使有能力的农民多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二是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农民在购买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上的优惠补贴,避免因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而影响农民生产,保证其收入来源。

(三) 发展多种养老模式

首先,完善家庭养老。加强社会引导,将孝文化与当进社会相结合,做到传统观念的与时俱进。加强自我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取的收入在逐渐减少,而各种消费支出不断增加 因此必须自我及早做好养老经济储备,尽量经济独立。

其次,发展多种养老方式并行,形成政府主导,居家、社区、机构三层养老服务网络。首先应改变村民对单一养老方式的认知。通过多种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改变村民对“养儿防老”的传统认知,丰富对养老方式的认知,了解不同养老方式的特点,从而根据自身需求做出正确方式选择。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建立以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和组织机构,从根本上保证养老资金的稳定性。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困有所济”问题。

其次,政府应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具体应组织专门队伍到农村入户调查,把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参考文献】

[1] 严开源.老少共融 其乐无穷[J].源流.2001年09期.

[2] 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J].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03期.

[3] 钱炳根,郝彦宏.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与所思所盼[J].调研世界.200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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