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了别人走失的狗,失主可以索还吗
2017-08-21
妇女 2017年8期
葛女士的一只名贵宠物狗于某日走失,后被郭先生拾得。邻居李女士见到此狗非常喜爱,当即决定购买。一天李女士牵狗出门遛弯时被葛女士认出,遂要求李女士归还小狗。李女士称此狗为自己花钱购买,不同意还给葛女士。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李女士应将狗归还葛女士,至于她的损失,可以向郭先生讨还。我国《物权法》规定,物品遗失,原所有权人有权讨回。如果该物被转让,则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让人请求归还原物。也就是说,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在拍卖会上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遗失物,则原所有人主张要回遗失物时,在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