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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模式”对沈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

2017-08-17李艳辉汪金生何晓峰于丹董晓萌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7年4期
关键词:安全农产品监管

李艳辉 汪金生 何晓峰 于丹 董晓萌

摘要:“商洛模式”为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介绍“商洛模式”的内涵、特点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结合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总结“商洛模式”带来的启示,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发展建议,为社会民生和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关键词:“商洛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7)04-0087-03

2009年以前,商洛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最低只有75%,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多有抱怨。2009年年中,商洛市委、市政府为配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在全市建设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这样既可给旅游增色添彩,还能确保群众吃得放心,提升幸福指数。全市从机制创新入手,首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商洛模式”,在全市范围内织就了一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为社会民生和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1 “商洛模式”的内涵

所谓“商洛模式”,可概括为“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商洛市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整合筹集

6 30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建设,在市、县、乡(镇)建立了一整套的检测监管机制。市、县挂牌成立监管中心、监管站,装备检测仪器和巡回监督车辆,可随时检测每一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对于镇一级和主要农产品市场,共设立93个监控点,选配村级监管员1 803人,负责监督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及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建制的确立,彻底改变了以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机构、没设备、少手段的局面,使当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得到严格监管。

2 “商洛模式”的特点及措施

2.1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商洛模式”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并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县(区)长任组长,层层落实责任任务,126个镇主要领导主抓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各县区目标考核内容,其中检测、检查、标准化生产等指标实行量化考核。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2 设立市、县、乡(镇)管理机构

“商洛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实行整建制管理机制,即全市以行政管理体系与检测体系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市、县、乡、村“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體系建设。市级设立监管科,7个县区设监管办,126个镇设监管站,1 757个村聘任监管员。共建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8个,在各镇监管站内设检测室。此外,还在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内设立检测室46个,实现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体系全覆盖。

2.3 生产监管到每个行政村

商洛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村组,在每个行政村安排1名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监管员由村干部、乡镇农技员、生产基地或企业内检员担任,每年从财政经费中给予1 200~1 800元工作补贴。监管员负责制定详细监管名录,开展定期巡查,从控制源头基地环境、强化投入品监管、加强生产过程指导着手,延长监管链条,解决源头监管缺失问题。

2.4 生产流通环节监测全覆盖

商洛市实行农产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监测全覆盖,根据职责分工,市农检中心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年完成定量检测样品1 000个,定性检测样品8 000多个;县、区、镇负责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测,每个县区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7 200个,乡级监管站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2 000个;企业、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做好食用农产品自检,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把好源头关。

3 “商洛模式”对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

“商洛模式”已在全国推广,其可对沈阳市农产品监管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3.1 整体推进并健全体系

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农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和目标。为更好地履行责任、实现目标,必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经过近10 a的摸索,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监管、执法队伍覆盖县区,检测覆盖到乡镇和重点农事企业。但与商洛市的“三级四层”监管体系相比还有差距,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已建成61个乡镇监管站的基础上,延伸监管链条,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3.2 落实责任并健全制度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单位的责任。商洛市“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责任落实体系,为沈阳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沈阳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农产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商洛市“制度上墙,责任到岗”等制度建设相比,个别县镇还存在“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问题,很多监管职责和任务有待在基层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监管责任明晰、监管重心下移、监测关口前移。

3.3 抓好标准化生产并打造品牌

商洛市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注重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着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目前全市无公害农产品124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12个、登记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9个,种植面积达1.30万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5.0%。沈阳市也在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目前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50.67万hm2,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71.7%,连年位居全省第一。但与商洛市相比,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示范园创建工作上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并对已有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加快标准化示范园创建,积极推广“龙头+基地+农户”基地建设模式,带动农户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3.4 上下联动并实现全覆盖

农产品是人们每日离不开的商品,生产环节时限长,市场环节分布广,对其质量安全监管绝非易事。商洛市通过创建有效机制形成一整套完备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监测实现了全覆盖。例如,为有效杜绝农药残留,商洛市加强高残留农药管理,采取统一进货、定点出售、出售登记负责制的办法,有效管住了高残留农药在市场的泛滥。从当前商洛市实际情况看,在管住生产环节、管住农民使用高残留农药方面已卓有成效,农产品反复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部门沟通协作,仅依靠某一部门或仅做好某一方面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商洛模式”对此提供了可借鉴学习的经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上下一条心、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的全覆盖。

3.5 开展农产品溯源并实现问责有方

商洛市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化生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合格证书制度,并自创商洛市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安全質量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沈阳市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搭建信息平台方面先行先试,迈出了实践探索的第一步,收到了明显成效。以后赋码为新兴的质量追溯手段,全年订购后赋码260万个,解决了一码一打成本高、用时长的弊端,受到试点单位的青睐,推广应用更加迅速,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数据处理分析、生产过程视频监管、检测数据上传、农药经营备案审批、网格化监管责任等多项监管工作均可在网上实现,平台已覆盖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收贮运企业191家,实现了市、县、乡镇、村4级网格化监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下一步要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看得见、管得严、查得细、落得实的功能,管用与实用相结合,尽快搭建县区级监管平台,实现与市平台对接,共同编织信息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参考文献

[1] 郭雅俭,曹秀荣,李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探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68-70.

[2] 梅星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点与模式[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6(5):22-25.

[3] 俞华芬,许思嘉.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新模式[J].农业与技术,2015(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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