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记录不了的文化记忆
2017-08-16
同一种传统舞蹈,由于不同的地区生态环境,艺人的生活经历、师承方式的不同,使得舞蹈动作风格各异,形成了不同的流派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舞蹈项目,主要是指各地区各民族中流传久远、目前仍在传承的传统民间舞蹈。凡是利用某种传统舞蹈素材编排的舞蹈节目,都不能算是传统舞蹈,更不属于非遗保护范畴。
传统舞蹈大致可分为娱乐舞蹈、生活习俗舞蹈、生产习俗舞蹈、节日(令)习俗舞蹈和信仰习俗舞蹈五个方面。在对传统舞蹈项目的保护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全面收集、整理该项目的翔实资料。如该舞蹈为什么跳?在什么场合、场地跳?谁来组织?跳之前有无仪式?这种舞蹈是如何传承的?尤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搞清楚该舞蹈传承情况和发展的时间轨迹。而上述这些往往只有代表性传承人才能说得清楚。
同一种传统舞蹈,由于不同的地区生态环境,艺人的生活经历、师承方式的不同,使得舞蹈动作风格各异,形成了不同的流派。而且传统舞蹈的动作风格(范儿)只能靠代表性传承人亲自示范、传授,这也是传统舞蹈的传承特征。这种存在于传承人头脑中的文化记忆,用文字是记录不下来的。
目前,传统舞蹈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首先是地域上的不平衡,如京、沪、粤、闽等经济发达地区,在演出平台、机会、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还有舞种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平衡,如龙舞、狮舞、秧歌、花灯、鼓舞等民众熟悉程度较高,参与人相对广泛;最后进入名录的与未入名录、四级名录中国家级和其他级别的项目差距都在日渐拉大。即使同一舞种内部的不平衡也非常明显,一些处于旅游线路上的传统舞蹈呈现出蓬勃之势,而那些远离中心的未进入名录的项目,特别是一些依存于少数民族人生礼仪和祭祀仪式的传统舞蹈随着此类活动消失而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此外,传统舞蹈传承“泛而不精”情况严重,缺乏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传统舞蹈教育传承方式也有待完善。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传统舞蹈都从原本自然松散的民间传承转向了政府主导下的教育传承。
我国的传统舞蹈大多是以歌、舞、乐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还有一些是边唱边跳、弹奏或吹奏乐器和舞蹈结合的形式。但从本年度传统舞蹈进入教学体系中传授的情况来看,大多只注重“跳”,“唱”“弹”等部分通常被忽略掉,失去了舞体的完整性;另一种较普遍的情况是以音响代替本色的口头传唱和器乐伴奏,这样导致传统舞蹈的原生情趣无法得到保留;统一的课堂教学也容易使心口相传和即兴跳舞所带来的趣味性和场景化特质丧失;此外,各類传统舞蹈教学中“重身体动作教习、轻文化知识传授”使传统舞蹈传承流于形式,失去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推行统一的教育传承时造成了传统舞蹈文化生态的重构和变迁。
所以要重视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加快对欠发达地区和相对弱势项目的经济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地区、舞种的平衡发展。另外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对一些没有列入名录的和一些县、市级名录的项目,这些项目通常容易被忽视,但也正是因为它们徘徊在体制之外或远离旅游景区,相对却保持了较原生的形态。对这些项目而言,除了资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激发拥有者的文化自觉,发展民间力量,尊重他们的民间信仰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