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北京市农民合作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08-16李建黎
■ 文 / 李建黎
加快推进北京市农民合作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 / 李建黎
加快推进合作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现实所需和时代呼唤。近年来,随着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三起来”的有效推进,北京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显著成就。据北京市统计,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合作社达到6330家(其中专业联合社29家),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成员总数为19.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3.7万户,成员农户和带动非成员农户之和达到北京市从事第一产业农户总数的近75%。因此,合作社已经成为北京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提高北京市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北京市合作社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匮乏,销售渠道单一,部门联动不够,发展资金不足等。这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着北京市合作社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成为阻碍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以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加快推进合作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市合作社全面可持续发展。
鼓励合作社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市合作社发展的条件和优势,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立足首都农村实际,推进全市合作社发展模式创新,增强合作社发展动力。
引导抱团联合发展。要积极适应京郊农民发展联合合作的需求,指导各区结合实际,依法组建联合社。要坚持经营模式多样化,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提高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积极组建联合社,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能力。要坚持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组织联盟,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扎实开展合作社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点研究,依托各区合作社主导产业、优势资源和农业发展规划,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新模式,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鼓励改革创新发展。要积极挖掘创新农业内涵,将创意文化融入合作社发展,将文化优势转化为合作社的发展优势。要积极支持合作社内部金融创新,配合金融部门探索扩大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基础上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郊区开展合作社内部互助保险试点,拓展合作社的融资来源。要鼓励合作社积极参加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协调金融机构为合作社加大融资支持。要有效结合精准扶贫,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
推进因地制宜发展。要支持有条件的郊区建设以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要积极挖掘山区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要积极引导传统种植区,加大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要充分引导民俗地区,以合作社为载体,积极发展乡村民俗旅游。
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有效保障。多年的实践表明,规范化是合作社的生命力,也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内在基础。合作社只有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才能健康发展。否则,便没有市场活力,注定会被淘汰。
引导依法依规经营。全市要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自觉依法办社、依规建社,对依法经营的合作社适度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要建立北京市合作社失信黑名单,对违法经营、失信经营的合作社,采取惩戒措施,取消相应扶持政策,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维护成员民主权益。要坚持合作社农民主体原则,坚定维护成员根本权益。要坚持合作社成员主体地位平等,维护成员执行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成员的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
加强动态监督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统计信息系统与北京市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的融合共享,协助推动三资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满足基层实践和领导决策的需求。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北京市合作社档案数据库,为合作社动态监管提供依据。要加大对全市200余家市级示范社的监管,研究制定市级示范社优胜劣汰管理制度,激发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带动全市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加大对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防止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损害成员切身利益的情况出现。
支持合作社做优做强
做优做强是合作社发展的努力方向。合作社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仅靠自身的力量势必难以成功,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合作社自身等多种力量,以及信息化等手段,内强素质,外塑本领,打造品牌,从而实现合作社做优做强,科学发展。
开展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要继续加大对合作社申办“三品一标”扶持力度,使全市优质合作社获得相应的产品标准等级和待遇。要更加注重农业品牌化经营,打造更多优质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突出首都合作社产品特色。要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合作社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规范,生产更多更优质的合作社产品。
支持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严格落实自愿报名、组织审核、公开竞争等申报程序,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落到实处。
帮助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要积极发挥合作社联合会等农业社会团体载体作用,组织全市合作社参加国际农业产业化展览会、“京交会”、农业嘉年华、农产品展览会等活动,宣传推介北京市合作社优质特色农产品,打造北京市合作社品牌,提升北京市合作社知名度,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引导合作社转型优化升级。要继续加强首都生态保护,紧密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任务,适度加大合作社“禁养”等措施,保护首都绿水青山。要转变合作社发展方式,由种养业为主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元化发展转变,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要优化合作社效能,坚决淘汰“僵尸社”“休眠社”,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
推进合作社电子商务建设。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合作社自营平台等,加大对合作社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加大合作社与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要加强与首农集团、京农集团等知名农企的沟通交流,利用它们的电子商务优势,宣传推介合作社的农产品,实现共赢发展。
加大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障。合作社是互助型经济组织,这种属性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在合作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要充分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双重作用,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积极落实合作社优惠政策。要积极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农业扶持项目,对于示范社要适度加大扶持力度。要继续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加大对合作社人才培养、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合作社贷款贴息办法,简化贴息程序和要求,真正为全市合作社贷款减负。要坚持开放办社,引导高校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合作社,对他们给予政策优惠。
统筹安排合作社专项资金。北京市要建立合作社扶持项目库,支持合作社基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品牌包装等建设。要提供专项资金,加强对合作社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扎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运行规范的市级示范社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重点,并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
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既加强政府扶持,又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要加大培育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建设,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合作社的规模化、科学化发展,努力做到“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两者要协调推进,关键要把握好度。
不断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要继续加大对合作社带头人、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力度,试点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培养制度,着力培养一支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社事业的合作社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人才的市场意识和综合发展能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