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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一带一路”联盟章程

2017-08-15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3期
关键词:主席团常务副秘书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一带一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The Belt and Road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 in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以实现多元开放共享、多边互利合作、多方互信发展为目的,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法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在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发挥平台作用,推进项目合作,为构建“一带一路”化工产业链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文化交流和经济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联盟主席团。联盟设立主席团,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等组成,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主席团主要职责:主席团对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拥有联盟事务终决权、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权。批准吸纳和免除联盟成员;审议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提案;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财务事宜、重大合作项目,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联盟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第五条 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主席主要职责:领导主席团工作,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检查主席团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主席团报告;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签署联盟重要文件;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重大合作项目,批准联盟的机构设置;审议联盟的年度报告。

常务副主席主要职责: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或主席委托的工作;受委托可行使主席职权,牵头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第六条 秘书处。主席团下设秘书处,设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培训基地),由主席、常务副主席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审核确定。

秘书处主要职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联盟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负责分设机构的协调工作,定期发布联盟简报,组织盟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为联盟成员提供服务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联盟成员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议案;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在联盟授权下组织论坛、教育交流等活动;

(四)经同意,可以联盟名义进行各类合作、交流活动;

(五)共享联盟提供的数据资料、行业报告等各项服务;

(六)自愿加入、退出联盟;

(七)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通用法规,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章 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九条 合作领域。联盟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师资建设、科技研发、资源共享、创新创业、合作办学、学术与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十条 合作方式。联盟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在遵从联盟章程的前提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单位也有权利与联盟外其他单位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联盟成员单位在获得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第十一条 合作内容。联盟将开拓合作渠道,引领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职业院校走出国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教育合作;搭建教育教学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平台;探索跨校、跨国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联盟单位的双向流动,根据走出去的石油和化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培养适应行业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强联盟院校及企业间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文化、学术交流;完成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交流和合作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双边、多边联合办学,优质资源共享,共同探索和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应是愿意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持和技术技能支持,并自愿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和培训机构等;

(二)承认联盟章程并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退出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如自愿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联盟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劝其退出联盟;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该成员在联盟所拥有的权利同时终止。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接受赞助和政府资助;

(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秘书处公务费;

(二)日常工作会议费用;

(三)专项资金投入;

(四)其他与联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 财务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在联盟大会上报告。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制订联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与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联盟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盟主席团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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