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与正义对档案的建构
2017-08-15张晶
文·张晶
近年来,随着哲学、社会学等与档案学科的交叉融合,档案学界对于权力与正义的研究日渐增多。权力,是一个社会学范畴的词汇,霍布斯认为,“权力之根深扎于人民的信仰和态度之中”。[1]这种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权力表现形式的社会契约,将其作为公众服从和遵守的内在驱动力,所以权力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强制性,这里所说的权力并不是我们所期盼的权力,而是还原权力的本质,即统治阶级的至上意志。在道德博弈中,肯·宾默尔把道德看作是正义的属概念,赋予道德与正义同等的社会含义。而哈萨尼在《约同的道德》中说:“道德并不依赖于社会契约,这是因为……契约正是从人们对道德的一种验前的恪遵中获得其所有的约束力。”[2]由此,权力与正义在对社会形态的构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力,对于档案的建构,与权力的强制要求公众遵守不同,正义更倾向于通过档案为公众发声,为社会保存记忆。加拿大档案学家特里·库克将档案认同归纳为四个阶段:证据、记忆、认同和社区,并认为当前我们正处于档案认知的第三范式中,“档案从支撑学术精英的文化遗产转变为服务于认同和正义的社会资源”。[3]赵月霞在论文中认为,“因处在认知的第三范式中,所以档案在纠正社会不公、呈现历史原貌、引领价值走向方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由于档案是权力建构的产物,故档案的这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必然受权力因素的影响。”[4]从而可以看出,权力和正义对档案的建构是隐性的,同时权力对社会正义有削弱作用。在社会已有的认知中,社会正义可以抑制权力的过度膨胀。因此,权力与正义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对社会环境进行建构。权力与正义的博弈建构影响下,社会对档案价值的认可,对档案进行的塑造的过程,即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基于此,权力与正义对档案建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博弈与斗争。档案作为原始记录性的信息工具,必然受到社会契约与正义的双重约束。不管是单有正义,或者单靠权力,档案的价值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权力与正义的博弈状态下,达到均衡,达到最优状态,才是档案所追求的最稳定状态。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权利与正义是如何在博弈中对档案进行建构,从而使档案维持在一定的均衡状态。
一、档案内容的建构
权力与正义对档案的建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档案内容的塑造,这是对档案本身而言的。不谈档案形成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单从档案本身的形成来讲,根据博弈的对称性,权利与正义作为斗争的双方,档案形成将会赋予博弈双方同样的选择。但是,双方作用于档案内容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复杂和多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
档案自古以来就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所以,“在古代,统治者将档案看作是‘插入鞘中的剑’,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护卫’、是‘国家的胸甲和灵魂’、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安危。”[5]由此,权力处于一种压倒性的胜利之中,对档案具有唯一的控制权。这个时候,档案的形成牢牢把握在统治者的手中,其内容绝大部分涉及的是与统治阶级密切相关的,是作为一种统治武器存在的。马基雅维利曾有观点:政治无道理可言。在权力占据优胜地位的时候,权力对档案内容的建构是强制的,直接的,甚至拒绝一切社会因素的参与,而正义对档案内容的影响既是困难的,也是难以形成的。
正义与权力的第一次正面交锋,可以将欧洲社会改革作为一个关键时期,其中法国档案改革是一个重要节点。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变迁,公众对于社会正义的追寻和正义要求通过档案来记录历史,统治者施政的目的逐渐转变为公正,不再单方面的强制要求公众的遵守,而是开始关注公众的需求。在这个时期,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来限制权力对档案的完全控制,为正义的渗透打开了一个突破口。权力仍企图对档案形成进行绝对控制,但是正义开始有意识的去反对这种绝对压迫。因此,在档案形成、档案利用和档案开放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得不说,在权力与正义的博弈中,正义终于因社会公众的需求,迫使权力做出让步,通过相关法律,对档案内容产生深刻的影响。
现代国家这样坚固的结构必须建立在正义的确实性的基础之上,是对社会契约和社会正义的双重遵守。休谟曾主张没有人真正愿意遵守没有外部强制力的契约。但是,如果在遵守契约之前,先接受了来自自身的道德指令呢?现代社会中,权力便具有对正义的优先接受性。正是如此,在权力的制约下,正义是对权力的有约束力的允诺。在对档案内容的建构中,权力发挥方向性的指引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对档案形成过程的细微影响而达到目的。这与档案事业是国家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密不可分,档案的内容涉及关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同时,社会正义对档案内容的建构,使越来越多的档案都具有了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使档案能够为正义而记忆,也使越来越多的利用者看重档案内容的社会价值。在对档案内容的塑造中,现代社会对档案价值的肯定无疑达到了最高点。不过,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权力与正义双重影响下,对档案内容的建构,会更加均衡和优化。
二、档案观念的建构
简单的对档案观念进行定义,就是社会公众和档案工作者共同接受并且习以为常的对档案这一事物的既定认识,这属于档案建构过程中的观念意识和“上层建筑”。[6]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档案观念的主体涉及两个部分:社会公众和档案工作者。所以,权力与正义对档案观念的建构,将重点讨论的是社会公众对档案认知的形成和档案工作者对档案工作的把握。
(一)社会公众对档案观念的建构
对于绝大部分社会公众而言,档案无疑是一种有用的信息,其原始记录性和确定性的属性给予了他们很大程度上的信息安全感。这种观念的形成不得不涉及权力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档案整个流程的运转和管理中,权力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自然权力也能长期以往的影响着公众对档案的认知,而已有认知的传播和传承更是为权力的建构提供了便捷条件。所以说,社会公众对于档案的认知,是循序渐进认识的过程。但是,在权力对档案观念的建构过程中,社会正义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历史的潮水将档案这一社会工具冲上了海滩,社会公众也会用它来改进自己的生活。无论是法国档案改革对公众实行开放还是流失档案的有意识追回,这些例子都在证明,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而随着社会公众对档案了解的加深,运用档案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愈加频繁。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的档案观念会处在一种既有观念和新兴认知的冲突之下,同样会对档案有一个全新的了解。
(二)档案工作者对档案观念的建构
作为档案的直接管理者,档案工作者的档案观念也经历着同样的发展过程,但由于档案工作者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更多的是经历着内心的抉择。从古至今,有很多的人为了追寻真相而被统治者打压,这说明权力试图占据着管理者的绝对控制权。而档案工作者无疑是最先经历着这种控制和压迫,被动地将档案作为一种统治者的附属资产。而人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人们所具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这种倾向会转化为我们的心理倾向和情绪,从而影响着观念和行为。档案工作者就是在这种绝对控制和自我情绪中挣扎,究竟如何分配权力与正义在档案人员心理上占据的比重,是档案工作人员一直在思考的,而无论哪种选择,都会内化为档案工作人员的心理机制,从而影响档案的本质属性和真实性,以及档案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放,权力逐渐的趋于公正,正义更多的去影响着档案工作者的观念,使他们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关注档案记录中关于正义的部分,促使档案越来越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权力隐性影响,正义逐渐渗透,在两者的反复影响下,档案观念就被逐渐建立。这种档案观念会内化为社会公众和档案工作者的普遍意志,既是对权力的服从,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而这种普遍意志会逐渐内化为心理机制,从而影响着公众观念和工作者的行为。
三、档案规则的建构
“档案规则就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档案事务相关的体系安排及特定成员在档案相关事务中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7]一系列的档案规则的集合体就是档案规则体系,其对档案的形成和整理的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档案规则具体从社会叙述、档案鉴定和档案利用三方面进行规范。
(一)社会叙述
社会叙述简单来说,就是决定了谁可以形成记录、决定了哪些内容以何种形式被记录于档案中。也就是说,谁占据统治地位,谁的话语就会被记录、留存,能够成为社会记忆。叙述规则作为国家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服从于权力的控制。但这不是否认正义与权力处于一种不平等的斗争地位,甚至说正义没办法与权力进行抗争。因为社会正义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能够给每个成员表达自己意愿、现实和认识的渠道。”[8]也就是说,在特殊历史时期,统治者在叙述时确实在规避正义的话题,甚至只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对正义的需求,“正义会积极的反对权力的单方面压制,从而为各种声音创造表达的空间,建构一个新的公平的元叙事方式。”[9]在正义与权力的博弈中,社会正义为全体成员争取了足够的话语空间,从而使大众都能参与到档案的建构中来。
(二)档案鉴定
“主要的历史诠释行为并非发生在史学家打开档案盒之际,而是在档案工作者装盒之际,在于另外百分之九十八被销毁的未装进档案盒的文件潜在的影响。这是档案工作者和史学家之间最大的沉默,它被称为档案鉴定”。[10]可知档案鉴定直接决定着什么档案被存留,能够成为历史记忆而被铭记。从鉴定理论的发展史来看,詹金逊主张行政官员决定论,而将档案人员完全排除在外,行政官员则代表着权力,难免会刻意剔除、销毁甚至于己不利的文件,这对档案无疑是有损害的。而谢伦伯格之后,档案管理员逐渐扮演客观的管理者的角色,行政官员逐渐减少或退出鉴定工作,决定档案是否存留的不再是权力而倾向于正义对档案的建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正义会抵制权力进行的隐瞒、忽视与歪曲。同时,利用者的需求对于鉴定工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这说明档案鉴定工作中,权力与正义的博弈斗争使档案鉴定维持在一种良性的均衡状态,无疑这对于档案鉴定规则的建构有着很好的影响。
(三)档案利用
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目的的最直接的环节。档案利用过程中也存在着权力与正义的博弈。在古代,档案的利用是牢牢把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社会大众完全被排斥在利用范围之外的,大众与档案之间隔着一道权力的围墙。由于社会正义赋予档案的责任和社会公众对档案的需求,推动《穑月七日档案法令》和法国档案改革的进行,档案开放使公众能够有机会利用档案。“密室中的档案”得以解禁,正因如此,法国的档案开放原则被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更加的考虑到社会和大众的需求。在利用环节,权力以一种看不见的形式把握利用的方向,而社会正义以微观建构的形式逐渐影响着利用的内容和规则,怎样使利用的方式更符合利用者的需求,更能挖掘档案潜在的价值,是社会正义正在进行和一直进行的。
在对档案建构过程中,权力和正义就处在一种相互斗争却又互相维护的状态。在权力与正义的博弈下,档案的价值从内容、观念和规则三方面得以全程建构,使其档案得以维护国家需要的同时也能为社会传承记忆。所以,权力与正义要维持在一种均衡的良性的最优状态,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发挥档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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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一卷)公平博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29,50.
[3] 冯惠玲.当代身份认同中的档案价值[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96.
[4] 赵月霞,权力对正义的消极影响[J].档案管理,2017(8):7-10.
[5] 冯慧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98.
[6] [7]陆阳.论权力对档案的建构[J].浙江档案,2009(12):26-28.
[8] DUNBAR W. Introducing critical race theory to archival discourse: getting the conversation started[J]. Archival Science,2006,6(1):109–129.
[9] 付苑.档案与社会正义:国外档案伦理研究的新进展[J].档案学通讯,2014(4):4-9.
[10] [加]特里·库克:《铭记未来——档案在建构社会记忆中的作用》[J].《档案学通讯》,2002(2):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