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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侦查员制度的“133+”模式

2017-08-12曾贤清四川省丹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8期
关键词:县局侦查员公安

文/曾贤清(四川省丹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133+”模式

文/曾贤清(四川省丹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曾贤清(摄影/王建武)

2015年来,丹棱县公安局作为全县改革示范试点单位,紧紧立足自身人少、案件多的执法实际,以主办侦查员“133”模式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在入选全国、全省公安改革案例后,在眉山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丹棱县公安局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优化考核模式、精准发力,实现由“133”模式到“133+”模式的新跨越。

梳理剖析,找准问题症结,改革方向更加明确

丹棱县公安局作为眉山市区县公安局中警力最少的县级公安机关,将如何破解人员少、案件多这一难题,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从而推动丹棱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为此,县局党委立足实际情况,先后召开了基层民警调研会、中层干部研讨会、党委班子成员决策会等会议,广泛收集基层民警意见,充分研讨实施的可行性,找准了问题的症结。

近年来,县局虽然破获了一系列大要案件,但仍存在重大案、轻小案,重现案、轻积案等问题,案侦民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工作激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减速”和“怠速”状态,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没有科学的机制激发侦查队伍活力和挖掘侦查民警的潜能。

如何提高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效破解刑事案件办理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成为丹棱公安刑侦工作提质、提速、提效必须解决的问题。

深入谋划,厘清工作思路,改革信心更加坚定

明确思路。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省厅关于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局特色四区实施意见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纲要,进一步为丹棱公安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外部借力。为了深化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取得进一步成效,2016年,县局组织刑侦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人员到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印江县公安局学习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学习,为进一步做好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理清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党政支持。2016年,县局党委再次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近两年来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特别是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情况,以及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进一步高度重视。丹棱县委书记、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专项听取了县局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县局形成了全局参与、党委主抓、刑侦大队牵头抓,法制、政工、纪委、保障等部门配合抓的良好格局,为改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委、县政府以目标考核的方式每年划拨专项工作经费32万元,用于对主办侦查员的考核、奖励和宣传,为进一步深化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把握关键,创新管理体系,改革成效更加显著

县局党委紧紧抓住解决侦查人员主观能动性这一关键点,通过深入调研,推出主办侦查员制度“133+”模式。

“133+”模式即在一个“规定”、一个“意见”和三个“办法”的基础上,对主办侦查员工作规定和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一模式紧紧抓住了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核心关键,即主办侦查员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该模式明确规定主办侦查员担负的十大职责,拥有的八大职权,享有的立功、受奖、评优、晋级、被提拔等优先权,并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年兑现。

设立遴选机制,规范流程。县局按照“执法部门推荐、法制部门审核、局党委确定”的三级遴选机制,科学配置主办侦查员。以“具有两年以上办案工作经验,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为基本条件,采取集中法律知识测试、具体案例网上办案推演、案例评点讲析等测评方式,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民警作为主办侦查员,使侦查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凸显。同时,实行分级管理,主办侦查员分为三级,既明确了各级主办侦查员所办案件的权限,又为主办侦查员的升降提升了空间。三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一般刑事案件资质,二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系列团伙案、疑难复杂案件资质,一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重特大案件资质。目前,全局共有主办侦查员45人,其中一级两人,二级18人,三级25人。

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权。为体现权责对等,县局健全完善了配套的分类侦办制度,将所有刑事案件按类别件件落实到相应级别的主办侦查员头上,实行“包案到人”。要求主办侦查员对案件侦办工作全程负责,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明确了主办侦查员在收集有关材料、完备有关法律手续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主办侦查员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拥有现场指挥权、刑事技术申请权、信息配合权等八项新权限,以此提升主办侦查员侦办案件的时效性,将“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地。

优化考核方式,突出实绩。《主办侦查员考核办法》《主办侦查员经办案件积分考核办法》两个办法合理设置了考核内容,将考核主办侦查员的四种能力(执法办案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作为主办侦查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强化主办侦查员的办案质量,实行一案一考的积分管理方式,个案积分由质量分、数量分、系数分三部分构成,确保执法办案的量与质相统一,所有案件的考核均通过市局自主研发的眉山市公安局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考核。为避免办案部门出现“刑事案件争着抢,治安案件绕着走”的情况,县局将案件考核的范围扩展到所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案件办理与刑事案件办理齐头并进。同时,在县局主页设置“主办侦查员专栏”,将主办侦查员的基本情况、选拔情况、排名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以及考评奖励情况全面公开,让主办侦查员有压力、有责任、有竞争、有荣誉,进一步激发了主办侦查员的活力。

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奖罚。打破用人机制惯例,明确考核与奖惩的关系,将主办侦查员的考核结果纳入县局民警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县局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十大优秀主办侦查员给予嘉奖表彰,县人社局对县局主办侦查员考核优秀的给予单独优秀公务员奖励的名额,县委组织部对相关部门行政主官的任用将必须要有主办侦查员资格作为前置条件,并配套相应的惩处措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降级和淘汰,全力构建“才有所展、劳有所获、功有所奖、过有所咎”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主办侦查员执法质量进行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执法质量不合格,取消主办侦查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与主办侦查员职级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主办侦查员资质,暂缓晋级。两年以来,共有27人次主办侦查员受到各级表彰,六人被提拔为相关部门副职,四人被提拔为部门正职,三人被降级。

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更多的民警积极参加主办侦查员遴选,主办侦查员已由最初的17人增加到45人,呈现出“人人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队伍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严格的责任意识使主办侦查员的工作作风从被动转为主动,“快破大案、多破小案、争破积案、深挖余罪”的能力明显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观念明显提高,破案效率大幅提升,成功侦破了省厅督办的“11·12”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眉山市建市以来收缴假冒标识最多的案件)、“6·24”盗窃摩托车案(眉山市建市以来最大盗销摩托车案)、“4·11”系列入室盗窃案、公安部督办的“12·18”特大网络传销案(该案被列为全国“云端行动1号”案,在全国成功发起了集群战役)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 “雷霆行动”成绩显著,名列全市第一。先后受到《四川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政府网、法制网、新浪网等20余家新闻媒体的报道。该模式被公安部选入全国公安改革案例,成为全省依法治省的典型经验,并在全省十大改革案例全国网民投票中高票入围。县局以《亮剑——丹棱县公安局探索打造主办侦查员“133+”模式》为题录制了纪实片,并在“4·21”省厅公安改革会议上播放。河南、陕西、吉林、安徽等五省公安机关,内江、达州和自贡等20余个市县公安局先后到县局交流学习主办侦查员制度,将成果共享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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