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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对非法资金流动问题的研究

2017-08-11孙天琦高锋刘苗苗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9期
关键词:进出口流动贸易

文/孙天琦 高锋 刘苗苗 编辑/靖立坤

国际组织对非法资金流动问题的研究

文/孙天琦 高锋 刘苗苗 编辑/靖立坤

近年来,洗钱、逃骗税等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些问题大多涉及非法资金流动(Illicit Financial Flows - IFFs)。在之前“贸易洗钱”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范围更广的跨境“非法资金流动”问题进行了研究(贸易洗钱涉及上游犯罪,非法资金流动不一定涉及上游犯罪)。全球金融诚信(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以下简称GFI)、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等国际组织对非法资金流动的规模、方式及应对建议做了大量研究。2016年,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公报也明确指出,“非法资金流动损害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妨碍经济可持续增长,破坏全球金融体系的廉洁与法治,我们决定加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国际合作”。

非法资金流动的定义

非法资金流动指通过非法途径赚取、转移,或将其利用在非法用途上的资金流动(GFI)。换言之,只要跨境资金流动在任何一个环节违规违法,都会被视作非法资金流动。非法资金流动不一定涉及上游犯罪,如其资金虽可能违规输出或用于犯罪活动,但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而贸易洗钱涉及上游犯罪,其资金来源就是非法的。

非法资金流动包括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均危害经济发展。一般来说,非法资金流出使原本能够投入本国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资金流出海外,阻碍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非法资金流入表面上会缓解一个国家的净流出,但由于资金往往流入黑市或地下经济,实际上会使洗钱等犯罪问题更加严重,对流入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并无促进作用。因此,对非法资金流入也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同样需加大打击力度。此外,相较于“非法资金净流出”(非法资金流出与非法资金流入的差额),对“非法资金流出”的研究,意义更为重要,也更为直观。

非法资金流出不等同于资本外流(Capital Flight),后者包括合法和非法的资金流出,范围更为广泛。根据GFI 2012年的研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一般而言,非法资金流出是资本外流的主要原因,不同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出占资本外流的64%—69%。

非法资金流出的影响

根据OECD 2014年的研究(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Measuring OECD Responses.),对一国而言,非法资金流出的影响是直接挤压了公共和私人的国内消费和投资。这意味着在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和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减少,对就业同样会产生不利影响。更为直接的是,大多数流出资金的源头是洗钱、腐败和逃税等犯罪活动,这些金融犯罪活动危害全球。比如,贪污腐败将本该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转向私人消费,如奢饰品消费、不动产投资、艺术品、贵金属,而整体上,私人消费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远不如医疗教育等公共支出产生的作用;又如,洗钱活动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秩序,使资金流动脱离了政府管理。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非法资金流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世界银行2016年的研究(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16 Digital Dividends的背景材料:Do Digital Technologies Facilitate Illicit Financial Flows?)指出,数字科技对非法资金流动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科技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贪污、逃税及其他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网上赌博等方式,非法资金可以更加便捷地被“漂白”和转移,因而数字科技会助长非法资金流动;另一方面,数字科技通过强化信息透明度、提供技术支持,则为打击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新的手段。

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受非法资金流出的危害更为严重。尽管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非法资金流出,并深受其害,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薄弱的资源和市场基础,使得非法资金流出对其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根据对非法资金流动的测算,普遍的结论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出,很可能比其获得的援助和投资资金还要多。

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出情况

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出呈现出增长快、区域集中度高的特点,且主要通过贸易进出口伪报方式流出。

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出规模

GFI2015年的研究(GFI 2015年12月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2004-2013的研究报告)指出,2004—2013年,全球发展中国家共损失了7.8万亿美元,并以平均每年6.5%的增速加快向外流出(剔除通货膨胀因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非法资金流出短暂缓解,但很快又恢复增长。自2011年起,发展中国家每年的非法资金流出规模均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2013年达到1.1万亿美元(见表1)。在GFI十年的研究期间,其中有七年的非法资金流出金额超过了官方发展援助和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由此不难看出非法资金流出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有多大。

从非法资金流出分布看,亚洲占全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38.8%,流出量最大。具体看,非法资金流出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其非法资金流出占整体发展中地区的62.3%。这其中有一半位于亚洲,证明了亚洲是最大的非法资金流出区域(见表2)。其中,中国大陆的流出最为严重。

表1 2004—2013年发展中地区的非法资金流出情况(单位:10亿美元〔名义金额〕)

表2 2004—2013年非法资金流出排名前十的经济体(单位:10亿美元〔名义金额〕,%)

从非法资金流出增速看,亚洲同样以年均8.6%的增速排在第一位。相比而言,中东、北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以及欧洲发展中国家总体增速为年均7.0%。全球所有发展中国家整体的年均增速仅为6.5%。

从非法资金流出规模占GDP的比重看,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以年均6.1%的占比居首位。整体上,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出规模占GDP的比重,自2004年起呈现逐渐下降的态势,到2013年,比重降到3.7%(见表3)。2004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GDP增速超过非法资金流出的增速,但非法资金流出规模仍在GDP中占一定比重。

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中央银行的研究显示,自俄罗斯联邦1991年12月25日成立后,资本外流就一直是一个顽症。1994—2012年,俄罗斯由于非法资金流出共损失了1.3万亿美元,非法资金流出增长迅速。从增长情况看,其二十世纪90年代中,每年非法资金流出约350亿美元,二十一世纪初增长到710亿美元,2010—2012年达到每年1410亿美元。比重上,非法资金流出在GDP中的占比较为稳定,1994—1999年的年平均占比为8.0%,2000—2012年的年平均占比为8.4%。方式上,87%的非法资金流出是通过贸易进出口伪报实现的。研究发现,导致俄罗斯非法资金流出的重要原因是整体上薄弱的监管和突出的贪污腐败。薄弱的监管意味着存在猖獗的地下经济。地下经济既加重了非法资金的流动,又受其影响。

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出方式

GFI通过两种渠道来测算非法资金流出——贸易进出口伪报及国际收支净误差和遗漏(此处热钱流出未考虑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卡塔尔)。贸易进出口伪报采用总值回转扣除法来进行测算,具体通过比较出口国和进口国贸易资金流差异来进行计算;国际收支净误差和遗漏通过热钱来测算流出。

表3 发展中地区非法资金流出占GDP的比重 (单位:%)

表4 2004—2013年发展中地区非法资金流结构(单位:10亿美元〔名义金额〕)

表5 2004—2013年发展中地区非法资金流出结构占比情况(单位:%)

贸易进出口伪报是造成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2004—2013年的10年间,贸易进出口伪报造成年均6500亿美元的非法资金外流,平均占非法外流资金总量的83.4%。从总量上看,除2009年有所减少外,贸易进出口伪报流出规模呈增长趋势,2013年的贸易进出口伪报导致的资金流出,比2004年增长了近一倍;从占比上看,热钱流出占比不断增多,2004年占总体非法资金流出的6.9%,2013年的占比已达19.4%,但仍为非法资金外流的次要渠道(见表4)。

贸易进出口伪报通过在海关发票上虚报进出口价格或数量等来实现,是通过贸易方式进行的一种洗钱活动,又称贸易洗钱(Trade-Based Money Laundering - TBML)。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简称FATF)曾在2006年的Trade Based Money Laundering研究报告中指出,贸易洗钱是“利用贸易活动掩饰犯罪收益或转移价值,以使其非法来源合法化的过程”。这种在发票上虚报商品的价格、数量和质量的方式,使得犯罪分子、贪官污吏、逃税者可以非常快速、便捷且不易被发现地跨境转移大量资金。

贸易进出口伪报分为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近年来,出口低报占比逐渐减少,进口高报占比逐渐增多。2004年,出口低报导致的流出(少收汇)占总非法资金流出的65.9%,之后逐年下降,至2013年仅占37.9%;而进口高报(多付汇)和热钱导致的非法资金流出占比却逐年增多,进口高报占比从2004年的27.2%增长到2013年的42.6%(见表5)。

非法资金流出较为隐蔽,完全精确的估计较为困难。此外,由于现金交易、服务和无形资产、哈瓦拉(Hawala,国际上称地下外汇活动为哈瓦拉汇款体系。通常是不同国家的顾客,通过各自国家正规渠道之外的资金流通渠道从事的汇款和兑换等业务。IMF称之为“非正规汇款体系”)交易等不会在经济数据中直接体现,这些非法资金流出很难通过有限的经济数据和方法得到。因此,目前对于非法资金流出的测算较为保守,实际上存在低估的问题。

应对非法资金流出的政策建议

非法资金流出已成为危害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到非法资金流出逐年增长,GFI、OECD、FAT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强打击非法资金流出的能力。

一是提升信息透明度,促进交易真实性。一方面,明确利益所有权。各国政府应当对真实合法主体的利益所有权信息进行登记,所有金融机构也应当洞悉在其开立的各种账户的真正所有者,各合法主体应当将其真实所有者信息公开披露、定期更新,以便及时发现匿名主体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强化逐国报告。各国须明确,跨国公司应当逐国向公众披露他们的收入、损失、利润、销售、纳税、子公司以及人员配置等情况。这既可避免只有母公司向其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也能让更多社会上的专家帮助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

二是加强国际间协作,实现联合监管。各国应积极响应OECD和G20等国际组织倡导的国际间信息的自动交换,如税务情报自动交换(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Tax - AEOI),在多方面促进国际间协定的签署,使信息交换惠及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遏制非法资金流动。

三是加大反洗钱力度,尤其是打击贸易洗钱的力度。各国政府应当遵照FATF对于反洗钱的建议,强化现有框架下的法律,特别是反洗钱法律的执行,包括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起诉、加大对洗钱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等。此外,海关应当对涉及“避税天堂”的贸易加强审核,并加强培训及设施配备。尤其应使海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国际上商品质量和价格的信息,以便更好地识别贸易进出口伪报。

我国可以通过增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更大力度地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贸易洗钱,为我国打击非法资金流动争取更多的国际理解与支持。

作者孙天琦系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

作者高锋、刘苗苗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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