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刘雨菲:我为什么给“商业航天”泼冷水
2017-08-10黄融
+ 黄融 / 访
专访 | 刘雨菲:我为什么给“商业航天”泼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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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航天加工程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雨菲接受《财新周刊》记者专访,就中国商业航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展望等科技媒体和读者们关心的话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我注意到您在最近的微博里提到,商业航天目前只是在“玩概念”,想知道您为什么这么判断?
雨菲:现在国内自称正在从事商业航天的是两类群体。一类是传统的国有大型企业,他们筹措了资金来建立发射服务企业和应用卫星运营企业,包括已经在发射和运行的遥感卫星星座,和筹划中的通信卫星星座等。另一类是民营创业者,其中有自称组建了火箭公司的,也有自称发射了小卫星,从事遥感或者科学研究的。
我们对这两类群体都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考察。对于第一类群体,无论他们的型号达到了什么技术水平,发射和运行是不是成功,应该说,都还没有摆脱传统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这些企业或许引入了一些商业化的模式和理念,但总体上并不完全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行的。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这类企业的建立,体现了传统国有企业对商业航天的重视和探索,是有益的努力,但这的确不应该算是真正的商业航天,或者,说直接点,只是挂了这样一个名字而已。
对于第二类群体,我们听到了很多雄心勃勃的言辞,看到了很多华丽的自我包装的幻灯片。甚至有企业自称要做中国的SpaceX。大家知道,早在2016年,我就在《中国能不能出马斯克》专题中进行了有关分析。从这个层面来看,我确实期待着中国能出现马斯克这样的创业英雄,期待着有我们自己的SpaceX。梦想需要有,但也要综合考量现实的情况,那就是中国的政策基础、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是否到了能够为SpaceX这种企业的出现提供相关可能性的时期?同时,我说“玩概念”,事实就是很多所谓的“商业航天公司”的初始诉求,是大家看得到的:以“商业航天”这个概念在资本市场弄一笔钱,如此而已。我不倾向于用尖刻的言辞来形容部分人、部分企业,但是他们真的没有给整个行业及其未来的品牌和发展留下什么好印象。商业航天不是概念,商业航天需要对这个行业整体发展有感情与责任,需要遵守基本商业道德。一个所谓商业航天企业的定位及出发点,或者说创业的诉求不一样,是不可能成为马斯克、打造不出SpaceX的,更不可能推动得了中国的商业航天的发展。
相反,从长远来看,一旦资本市场及有志于做点有益于“人类太空梦想”的有情怀、有担当、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在这个支持与合作的过程中,得到的是失望,以后就会望而却步、敬而远之。待真正想做点事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关注度及融资受阻,这会是对整个商业航天发展步伐的负面伤害。方面的困难,这个市场迟迟没有打开。
如果这些资源都到位了,那么当然应该欢迎民营企业参与相关的卫星制造。实际上民营企业能做的远不止于此,包括发射服务、运营服务、地面终端制造、跨界融合、增值服务等等。
当然,前提是市场方向及其消费引导,大家共同引领到位了。如果只是跟风而一哄而上,不能潜心先谋略市场与应用方向及其下一步的运营模式,离成功,就真的还差很远。
记者:您在《跳出航天来思考和谋略商业航天》里提到,“卫星、火箭制造以及发射服务,这个市场的门槛超过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能力”。但是卫星制造似乎难度已经降得很低了,如果能找到市场,是否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
雨菲:毫无疑问,是这样的。我在此前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信卫星,包括静止轨道的高通量卫星和低轨道的互联网接入星座,都是有着巨大潜在市场的。只是因为政策、轨道和频谱资源、建设资金、销售渠道
记者:有一个创业公司正在进行物联网通信(不是面向公众的通信)方面的创业,这种在资质审批上是否会有机会?
雨菲:是吗?如果是,值得鼓励。只是,还是那句话,别只是用了这个词或好概念。
在我们国家,卫星专网和卫星公众网的管理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一个物联网通信的卫星系统被归入专网的范畴,那么可以根据工信部的有关规定来推进,其中包括在2017年初发布的《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的程序很复杂,但渠道是畅通的。
由此看出,如果真的有这样一家创业公司存在,创业者并不需要担心国家让不让自己干的问题,而是应该关心自己怎么干好、能不能干好的问题。从物联网的角度说,世界上已经有相当多卫星通信在M2M上的应用案例。如果能找到市场,无论资金、技术还是人才这些层面的问题,都不难解决。其中,唯一就是频率协调的问题可能会有些棘手,但也是可以解决的。真正的问题,是创业公司的原始动机和核心团队成员的文化。简单说,就是这家公司是不是真的想把事情做好,并且,用什么企业文化及什么机制去聚拢一群能把这个事情做好的人。
记者:对于科学实验卫星,想上卫星实验的科研院所真的需要排队很久吗?这里面的流程是怎样的?对一个从事科学实验领域的卫星创业公司来说,这里面市场有多大?
雨菲:现在的卫星制造是开放的。任何科研院所要想研制一颗实验用的卫星,没有什么政策上的限制。所说的需要排队的是两类情况,一类是希望在我们国家的载人航天工程上搭载实验,比如在天宫、神舟和天舟飞船上搭载,这需要一个严格的申请和筛选过程。如果通过了申请,什么时候可以上天,要严格按照载人航天飞行的步调推进。另一类是制作一颗科学实验卫星搭载火箭发射,或者和很多小卫星“团购”一次发射服务,或者在某颗大型卫星发射任务中“搭车”。这就需要和其他卫星的拥有者协调时间和流程。如果是“搭车”的形式,必须服从大型卫星的进度。
如果一家创业企业打算承揽科研单位的空间科学探测或者实验,市场当然是存在的。空间科学有大量的领域还没有得到探索,包括空间天气、天文学、无线电电子学等方面,还有很多未知数。但是如果打算以商业化的方式来提供科学服务,就要考虑几个问题。首先是市场氛围。要客观看到,有相当多的科研机构还在把卫星当做非常高大上的东西,打算自己研制卫星、自己发射,以此作为科研成果的一部分。如此,创业公司打算如何从其中寻找自己的机会?另外,这个市场应该属于科研服务性质,需要按照科研服务的惯例来建立恰当的流程,包括技术流程和商业流程。最后一个问题是渠道和资源,现在造卫星不难,发射卫星的机会相对稀缺,创业公司能不能找到足够的发射机会?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市场成熟以后,科研单位对卫星制造的热情有所冷静,把焦点回到自己的专业领域当中,关心自己能用卫星做些什么而不是能不能自己造卫星。那么,创业公司就可以拿出标准化的解决方案,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卫星平台来搭载科学探测、科学研究用的有效载荷。这样就能得到大量订单,可以经常组织起共享发射,也就是上面说的“团购”。总体来说,这可以降低每一颗卫星的制造、发射费用,也减少了每颗卫星的排队等待时间。
目前看,科研单位冷静下来的过程,可能还需要几年,需要他们亲自制造并且发射卫星之后,发现这种事情不适合亲力亲为,这时候才有创业公司的市场机会。
但是,也不应当把这类市场看做小卫星创业公司爆发性成长的机会。从世界范围来看,空间科学实验服务市场上的卫星数量虽然多,但单价都很低,所以总营收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因为多数大学、研究机构只能买得起微纳卫星。微纳卫星成本低、结构简单,能提供的实验环境和能力非常有限。只有大卫星才能提供相对完整的能力,但且不要说用户是不是负担得起,创业公司本身就不可能自筹资金,来培育大卫星的研发能力,技术上也不可能和国家队竞争。最后,还是老问题,所有的商业航天创业公司一直在回避卫星的运管问题,卫星发上去了,企业能不能提供持续、稳定、可靠的测控能力,能不能提供商业化的在轨服务能力?目前看,还没有发现具备这类能力的创业企业。
所以,创业公司不妨用这几年的时间来研究和完善自己的标准和流程,时机成熟就可以及时推出。
记者:从业内人士听说,大约20%-30%的立方星在上天后无法正常工作。在您看来这个数据是否靠谱?
雨菲:我没有对此做过精确统计。“无法正常工作”的概念是什么?如果说有一个质量问题就算“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这个数字是有可能的,甚至不止于此。那些没有经验的卫星制造单位,即使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也可能会犯错误。地面上的小错误,上了天就是大问题。
当然,从国外情况来看,应用型的小卫星星座没有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就会引发全行业的流程再造了。
记者:贵刊去年10月的一篇文章《“一哄而上”与“一哄而散”——卫星产业的发展,拒绝大跃进》中提到的“小卫星一哄而上”局面,据了解,其中的核心观点均来自于您。请您谈谈,这是否也与当下的卫星创业公司热潮相关?
雨菲:是的,我的确一直在深度关注这个领域。这篇文章里面提到的核心观点,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没有这些创业公司的鼓动,地方政府不大可能真的拿出钱来搞各种“XX一号”卫星。实际上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这些卫星的盈利模式。它们如果是科研实验卫星、学生卫星也就罢了,但以商业卫星的名义出现,就是个比较不务实的或者说严重的问题。(就“XX一号”等这些卫星的盈利模式分析,可以读本刊微信公众号发表的《70亿的商业用户,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否存在或可行》一文)。
一千多万、几千万的钱,对于航天和卫星研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最多能够完成一次飞行试验。但对于地方经济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尤其是对于一些中西部地区、东北来说,政府拿出几千万来发射并不知道市场在哪里,如何应用的卫星项目,挤占的就不只是其他领域的投入这个浅层次的问题了,而是整个地方经济在未来的发展机遇与空间。
如果说到资本市场上去融资,这样的企业的定位及其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商业资本不会投资给公益项目,那么创业公司只能把自己包装成所谓的商业航天企业。即使如此,退一万步说,就算你是名符其实的商业航天企业,但如果始终拿不出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资本就始终不会感兴趣,那么前路在哪里?希望在哪里?现在的实际问题就是,多数资本确实不感兴趣。如果有少数资本愿意拿出些钱来,创业公司能按照承诺给予回报吗?如果做不到,我还是这句话:毁掉的不是具体某个公司的名声,而是整个行业的名声。当资本的注意力因此而飘过,那些真正有前途的企业的融资之路势必遭遇更多的阻碍,从而影响发展。我们看问题,都需要看得更远一点,才能够说,对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真正负责任的。
记者:过去提出小卫星组网计划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还是商业公司呢?如果以往是地方政府为主导,那么由商业公司运作卫星组网的计划是否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呢?
雨菲:从目前来看,提出星座计划的有两类。一类是大型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立;一类是地方政府支持的企业。对后一类来说,形式上的主体是商业公司,但我们分析过,这些公司,离开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基本上都很难继续运行下去。
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着眼点肯定是推动任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长。包括GDP、税收、就业率等等。这和商业企业的追求未必完全吻合,因为航天型企业的回报周期往往和政府任期是不匹配的,而且,商业企业要按照商业规律来运行。所以,如果一家企业是为了满足政府的政绩需求来运行,就不能称作商业企业。
真正的商业航天企业,应当是遵从市场经济规律,以用户和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来建立自己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政府依法对它进行监督管理就可以了。
再回到回报周期这一点上,谁都知道,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真正的商业航天,需要在看到前景这个前瞻性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和分析到位,确定合适的商业模式,结合自身的充分信心等这些基础上,再以此为终身事业去持续推动。马斯克似乎是一夜之间声振寰宇,但,读读马斯克出名前的个人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创业并始终坚持梦想与实践的,马斯克和华为的任正非、阿里巴巴的马云,哪个不是几十年如一日?
记者:传统航天体系里,能否给小卫星尤其是商业小卫星分配足够的发射资源?仅靠两大军工集团旗下的商业火箭公司,能否满足商业卫星的发射需求?国内商业卫星公司去印度等国外地区发射会受到限制吗?
雨菲:最近几年,我们国内的航天发射任务很饱满,政府和专业用户的发射任务就已经让三大发射场进入了繁忙的状态。所搭载发射的小卫星,都是很早就开始排队的。当然,对新的商业小卫星来说,发射的机会也是存在的,需要开发更多的搭载发射技术和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火箭的运力,当然也要进行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按照国外的经验,发射一颗重型卫星,富余的运力可以搭载几十颗立方星。从这一点来看,是不是很有吸引力?
至于两大航天集团建立的商业火箭公司,当然可以提供更多发射机会,这些新的商业火箭更适合“共享发射”。这两个公司用于商业发射的的固体火箭是基于机动式洲际导弹开发的。理论上说,只要把发射车开到一个平坦宽阔、没有人居住的地方,就可发射,比如枯水期的河滩、退潮的海滩。当然前提是必须综合考虑测控、落区安全之类的问题。
然而,问题是,我们国内实际上没有那么多小卫星可以发射。很多卫星运营单位每次只搞一颗小卫星,一年甚至几年才发射一次。无论搭载发射还是共享发射,都不是很容易安排。所以把眼光放到全世界,去更广泛的范围里寻找搭载发射机会,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如果把卫星送到国外去发射,就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如果星上有敏感的、不允许出口的技术,就不能出境。这对于遥感卫星来说,可能造成了比较大的限制。但是对于科学卫星和学生卫星来说,问题会小一些。
记者:我国商业火箭发射,到底是一套什么样的规则和办法?除了商业卫星外,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的卫星发射是按计划任务还是商业合同发射的?
雨菲:从形式上来说,国内的所有卫星发射都采用了合同制。对于国家和专业用户运营的大型卫星来说,卫星和发射服务都是按照长期规划签订的一揽子合同。这类合同是相对透明也相对固定的,毕竟国内只有极少数制造商和发射服务商能够承接这样的合同。
至于商业火箭的发射,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流程和制度是最为完善的。在他们的网站上,给出了详尽的火箭参数、流程和联系方式。
除了长城公司之外,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各自组建的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目前真正有发射能力的商业火箭公司。这两家企业的流程和运营模式,还处在摸索当中。真正有需求的客户,不妨和这两家企业直接洽谈合作,共同创造一种合理可行的发射服务模式。
至于一些民营火箭公司,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他们拿出可用的火箭。讨论他们的服务模式为时过早。
记者:民营火箭公司有没有可能进入发射场?
雨菲:这取决于国家的政策。目前的发射场都由军队来管理。如果向民用企业开放,涉及到军队本身的体制和制度,也涉及到国防安全、保密等多方面的因素。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的制定,都有它的深层次考虑。但我们相信,任何事物的前进步伐,有些决策部门不会考虑不到。因为历史的车轮总得滚滚向前。而且,我们更要知道,能够坐到那个位置的人,其实绝大多数都是有前瞻性且有非常强的落地能力的人。市场的需要和发展,有关决策部门一定不会看不到。我们相信,随着军民融合发展的推进,国家肯定会拿出办法,来解决民用火箭公司的发射场问题。无论是开放现有发射场,还是批准建立新的民用发射场,待时机到了,待出现真正能够挑起商业航天重任和变革的企业出现。这肯定都是可行的。前提是,如果民营火箭公司真的像马斯克和SpaceX公司那样,具有自行研制和发射火箭的能力,而不是购买现有的火箭来贴牌。国家肯定不会为后者这样的“伪产业”认真制定什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