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
——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
2017-08-07贺文华
贺文华
(1.湖南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湖南 邵阳 422000; 2.邵阳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邵阳 422000)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
——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
贺文华1,2
(1.湖南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湖南 邵阳 422000; 2.邵阳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邵阳 422000)
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释放农村土地,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民职业化和农民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群体分化是一个长期的协调互动的演化过程,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要鼓励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共建城乡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
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农民职业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依靠城镇化的推动。因而,一国要成功实现现代化,在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城镇化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彼此相辅相成。其中农业现代化是基础,是发展的根基;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在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7日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1]。中共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因而,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需齐头并进,相互协调,实现同步发展。要坚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积极发展小城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探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规律对中国尽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人的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新型城镇化是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的载体
人的欲望的产生以及寻求满足欲望的方法激发需求扩张,推动生产和供给扩大,生产扩张的路径需遵循满足人的欲望或需求的目的,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在满足人的欲望或需求的过程中,人的选择集因之而扩大,可行能力逐步提高,人的行动更趋自由。从一定程度上说,欲望的产生及其永不满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在社会秩序和制度契约约束下,欲望被满足的过程也是人的生存质量不断提高以及推动人发展的过程。
从渔猎社会进入畜牧社会或农业社会后,养殖或种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因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只能依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来维持种族的生存和延续。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制约居住地点的选择,人们选择的居住地只能局限于具有水源便利、土地宽广肥沃等地理区位特征的村野。因生产能力低,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弱,人们主要选择以血缘宗亲为联接纽带的聚居方式,共同面对饥馑荒灾,一起共度苦难岁月,一起苦熬生死衰荣。每一次的连年灾荒颗粒不收都会把整个宗族逼进生死边缘,迫其做出生死抉择。因而,当举国灾荒,朝廷或政府又无能为力拯救嗷嗷待哺的饥民,更有甚者则是横征暴敛加重赋税把农民逼入绝境,为富不仁的富户显贵则不顾百姓生死趁火打劫,乘机囤货居奇哄抬物价,其财富的集聚增加以堆堆尸骨为代价,那么每一次灾难成为战乱的起因,“等死,死国可乎”的生死抉择成了农民推动改朝换代和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在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自然力量成了引发制度变革的火星,农民成了驱动时代前行的引擎。一次次的祸乱循环阻碍劳动力的再生产,破坏了生产力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启了历史的新纪元,为新中国的诞生前赴后继,为中国梦的实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为优先发展工业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向农村掠夺资源并以制度约束的方式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剥夺了农民的选择权和迁徙权,同时加剧了农村贫困和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其衍生的直接后果是城镇化发展落后于工业化,阻滞农业现代化进程,抑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在面临生死抉择时刻,农民创造历史的责任感被唤醒,安徽小岗村的原创性尝试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但卖粮难问题再一次使农民面临抉择,是进城打工成为城镇市民还是留守农村成为职业农民,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出了方向性引领。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载体,在提高生产活动效率的同时,又能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这既有利于消除社会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改革开放时代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农民选择集扩展的体现,也是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表征,农村劳动力转移并有序市民化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是制度变迁并逐步优化的重要成果。城镇化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依托,并承载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互相促进互为动力,逐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分享高质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养老保险等服务,实现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并加快推动城镇化发展。
(二)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力
城镇化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平台,追求较高生活质量是城镇化发展的初始动力。在城镇化发展滞后,农村人口依然占较大比重的中国,需要依靠农民市民化来推动城镇化发展。因而,城镇化发展需要依靠加快农民群体分化,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来推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支持农民市民化,让更多农民尽快尽早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首先,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要以农村劳动力可自由流动为前提。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农业和农民为优先发展工业化付出了巨大代价,农民被桎梏在一亩三分地,被户籍制度这条锁链牢牢禁锢在村野僻壤,城镇化因而止步不前。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前夜,中国的城镇化率仅为17.9%,低于1960年的19.75%,这期间又受到上山下乡逆城镇化政策的扰动,1981年才突破20%,达到20.16%,1985年城镇化率达到23.4%,直到2015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才超过50%,城镇化率达到50.89%,改写了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历史。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是对制度桎梏的反抗,是体现农民创造性推动历史前行改变制度路径依赖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农村劳动力流动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路径的探索做出了导向性贡献。从农村肇始的改革开放是继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后的又一创举,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做了经济上的准备和制度上的探索。从禁止农民转移的农村户籍制度到允许农民流动但依然受制约的暂住证制度的演化,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提供了可能,但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展缓慢,时而有农村劳动力被集中管制或被遣送回农村的事件发生,农民的各种权利依然被剥夺。随后是城镇户口的买卖以及在大都市创业并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额以作为拥有一个城市户口的依据,这些事件影射出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所享受的巨大的隐性收益,隐性的城乡差距比显性的城乡差距更大。因而,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共同促进人的发展,首先需要变革户籍制度的二元化以及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二元化,为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更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其次,农民市民化需要城镇发展提供拉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巨大的城乡发展差距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及有序市民化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一直留守农村经营农业的农民总是感叹,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起早贪黑一滴汗珠摔八瓣地在土地里刨食所得还不如在城里打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你想人心里怎能平衡?如何平衡!怎能安安心心侍弄农业?!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区域差距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提供了动力源。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扩大到再缩小的变化过程。改革开放前,农业支持工业发展战略把工作重点集中在城市,政策性因素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1978—1984年期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绩效逐步显现,农民生产积极性被释放,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收入稳步提升,这一期间农民收入增长了165.9%,但同一时期的城镇居民收入只增长了89.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1985—1994年期间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改革、非国有经济发展使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5年的1.859上升至1994年的2.863。1995—1997年期间政府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于1994年和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城乡收入比由1995年的2.715降至1997年的2.469。1998—2009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98年的2.509急剧上升至2009年的3.333,达到峰值点。2010—2015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缓慢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0年的3.228降为2011年的3.126,而后逐年降低,2012—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依次为3.103,3.030,2.970。到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到31 790.3元,农村居民纯收入突破万元,为10 772.0元,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早在2005年就已突破万元,达10 493.0元,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为2.951(图1)。社会福利是城镇居民的一种隐性收入,如果把隐性的城乡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差别化供给以及城镇偏向的优惠政策给城镇居民带来的收益计算在内,如就业、升学等方面或显性或隐性歧视性的制度设计则可更加扩大农民转移的想象空间,导致农民工的潮涌现象,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条件。此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驱动农民跨区域转移以及农民异地
图1 1978年-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及城乡居民收入比(单位:元)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图2、图3数据来源同)。
市民化。
最后,尽量降低农民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减少农民市民化阻力。《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指出,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辛勤劳动。但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这是工农的互相支援,城乡的互相支援。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和工农互相支援,是农民解放的保证[2]。因农村和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做出了巨大牺牲,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整个社会尤其是城市有能力和义务支持农民市民化,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政府要承担农民市民化的主导责任,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市民化,鼓励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增加社会就业、承担职工保险等,为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贡献一份力量。发挥社会中介或组织的作用,设立农民市民化基金,多方位筹集资金,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城镇居民可以慈善机构为平台捐赠支助,为农民市民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使城镇支持农村体现在每一个城镇居民的思想上和行动中,体现城乡一体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此同时,政府要取消一切歧视农民的政策和制度,城镇居民要改变歧视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市民化的农民要提高自身素养,改变不良习惯和嗜好,追求高质量的城镇生活方式,并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早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二、农业现代化以城镇化发展为逻辑起点
(一)现代农业发展以减少农村人口为前提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重要区别在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传统农业属于经验农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采用原始落后的刀耕火种的手工耕作方式,生产力水平低。由于农村耕地数量一定,在农村人口数量众多的情况下,人均耕地少,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传统农业高度依赖地理区位和气候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依靠经验的代际相传,缺乏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耕作知识,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弱。农民生存质量以及生活水平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仰赖“天”的恩赐,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以及人畜平安是农民心中永恒的祈祷词。每当收成丰厚,则要举行盛大庆典和祭祀活动,人们载歌载舞庆祝“天”恩浩荡。由于对“天”的无知,人们对“天”的可怖力量充满了诚惶诚恐的敬畏,并蔓延到统治者、巫师的言行都隐含天意,所谓天意难为、替天行道就是这种观念的表象化,甚至经验丰富须发皆白的老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探窥天意,借鉴老者的阅历和生存经验就像老兵依靠战场经验一样以提高人的生存概率。一个宗族或一个村野的老者年龄及阅历间接决定了他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农民知识存量增加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创造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提供了经济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以及市场化改革深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宽松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就业平台,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农村人口比重,中国总人口从1978年的9.626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13.746亿人,农村人口比重从1978年的82.08%降低到2015年的43.90%(图2)。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逐步扩大以及随之而来的农民工的潮涌,导致农村土地抛荒。从季节性抛荒到全年抛荒,从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土地向水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土地伸展,从路途遥远耕作不便的山岭坡地向近在咫尺耕作便利的平地蔓延。农村土地抛荒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大而日趋严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抛荒在影响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持续性的同时,也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农村土地抛荒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供了契机。农村人口的减少促进人均种植规模提高,以现代农业装备为主的耕作方式替代传统的手工耕作方式。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增加农业装备投资,延伸农业生产加工链条,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农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转变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降低农业就业弹性,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
图2 1978-2015年城镇和乡村人口数及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单位:万人,%)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人口所占比例逐年降低。如果不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留守农村经营农业的劳动力难以耕作全部土地,必然出现抛荒。因而抛荒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变而农村劳动力剧减的自然后果。从2006开始,农作物播种面积逐年增加,从15 214.9万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16 637.4公顷,农村人口从1999年开始逐年减少,从8.204亿人减少到2015年的6.035亿人,农村人口人均农作物播种面积1995年为0.174公顷,从2006年开始,人均农作物播种面积逐年增加,从0.208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0.276公顷。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除了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外,还需加快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技术进步。1978年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演变,农业生产力稳步提高,现代农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农作物单位产量逐年增加。谷物产量从1995年的每公顷4659公斤增加到2015年的5984公斤;棉花从1978年的每公顷445公斤增加到2015年的1476公斤;油菜籽从1978年的每公顷718公斤增加到2015年的1982公斤。其他农产品在这一时期的单位面积产量都快速增加,花生从1978年的每公顷1344公斤增加到2015年的3562公斤,芝麻从每公顷506公斤增加到1519公斤,甘蔗从每公顷38 496公斤增加到73 121公斤。甜菜、烤烟、黄红麻随技术进步都有增加,尤其是甜菜从1978年的每公顷8166公斤增加到2015年的58 680公斤。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总动力快速增加,从1978年的11 749.9万千瓦增加到了2015年的111 728.1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从1978年的55.736万台、119.2万部增加到2015年的607.29万台、962万部;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从1978年的137.3万台、145.4万部增加到2011年的1811.266万台、3062.013万部。从2012年开始,小型拖拉机数量出现下降趋势,从2012年的1797.23万台减少到2015年的1703万台,2012年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依然有所增加,为3080.622万部,然后逐年减少,2015年为3042万部,这是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过程中用大中型农业机械装备替代小型农业机械装备的结果,意味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用灌溉柴油机从1978年的265.7万台增加到2013年的1259.4万台,2014年有所减少,为936.13万台,2015年出现恢复性增加,为940万台(图3)。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及节水灌溉面积的增加,减少了农用灌溉柴油机使用量。灌区数从2000年的5683处增加到2015年的7728处,同一时期的水库数从85 120座增加到97 988座,水库库容量从5184亿立方米增加到8581亿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1638.9万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3106.0万公顷。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从五个方面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增加先进的农业器械装备的使用,以资本替代劳动;二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业劳动力的知识存量;三是鼓励农业技术进步,培育新品种,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四是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田水利、机耕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为农民创设更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五是依凭物流网和“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产销网络,为农产品的产供销开辟绿色通道。
图3 1978-2015年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农用灌溉柴油机、农业机械总动力(单位:万部,万台,百万千瓦)
三、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共创城乡繁荣
(一)新型城镇化力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3]。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需要人的发展和推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和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集中,农村人口的相对量和绝对量都在减少,但农村人口数量依然巨大,2015年底的农村人口依然超过6亿。农村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因而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城镇化发展吸引农村人口转移并有序市民化,逐步减少农村人口,释放农村耕地和住宅地,提高农村人口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有利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诱导农村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种粮能手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激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市民化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4]。农民市民化在增加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的同时,也提高城镇人口聚集度,在城镇承载力许可范围内增加城镇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的规模收益,深化社会分工,提高城镇发展动力,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农民市民化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与城镇人口规模收益互为依托相互促进,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规模收益受多因素制约不可能无限增加。一是农民市民化成本数量和分担方式,制约农民市民化的发展速度;二是城镇的水、电、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制约农民市民化规模;三是城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职位供给以及城镇生活便利度是吸引农民市民化的原始动力,因而受城镇提供的住房条件和岗位数量的制约;四是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程度决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减弱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可提高农民市民化意愿,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因而农民市民化意愿受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度的制约;五是农民群体的分化程度受到农村人口知识存量、人力资本投资量以及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民群体分化要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相匹配,因而可探索一条城乡协调发展路径,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城镇人口规模达到均衡,实现城乡协调互动。随着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农民群体分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城镇人口规模继续扩大,通过寻求新均衡获取更高的规模收益。因而,农民群体分化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是一个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由低到高缓慢演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通过制度变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实现人的发展的过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随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而逐步演化。
(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催生新型职业农民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集约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需要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仅能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业规模细碎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而且还能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5]。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农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是确保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基石,是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和经济繁荣的保障。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中国农业发展现状进行了精简扼要的概述:农业产业大而不强,农产品多而不优,产业融合不深;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应用不足,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主体素质偏低,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亟待提高[6]。“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目标和任务十分艰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有效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呼唤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要求农业生产必须面对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7]。在计划经济时代,优先发展工业化以及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导致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农村贫困以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难以提高,致使“三农”问题凸显并成为长期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现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节点。因而为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城乡齐心合力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
新型职业农民的“新”是与传统农民相比而体现出来的特征,传统农民具有身份和职业双重属性,新型职业农民仅具有职业属性。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之“新”、管理理念之“新”、责任范围之“新”。同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经营目的、面临的风险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目的是应对自然风险确保一家一户的生存温饱,仅局限于家户责任。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生产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以满足整个农产品市场需求为手段,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责任,供给方对需求方的责任,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和市场的敏感性。新型职业农民除了要应对自然风险外,还需面临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因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政府的主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政府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彻底改变政策的城镇偏向,取消一切歧视农村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施政策的农村偏向,以弥补农村资源被掠夺而导致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天不足,为城乡协调发展共创城乡繁荣积蓄力量;二是农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在筹集分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同时,直接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培育机构提供优良师资,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企业鉴定协议,实现互惠互利,政府对承担较大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或优惠政策,尤其是要树立典型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承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责任,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化;四是城镇居民积极筹集资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现城乡互动,让农民了解城镇,融合城市文化,接纳城市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城镇居民通过乡村旅游观光的方式全方位地理解农村关注农民生存状态;五是健全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险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现代农业分散风险,通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的市场敏感度和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三)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乃至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本质是把城镇与农村作为一个发展整体,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以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以先进的耕作方式替代原始的手工耕作方式,农产品产量增加和品质改善主要依靠农业技术进步,先进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与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新品种的培育以及经营主体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提高相呼应。因而,现代农业发展使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数量减少,现代农业发展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必须向城镇的二三产业转移,产业的融合发展需依靠农民市民化来实现。
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关键是合理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视角,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统筹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一是政府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电、气的供给能力,增加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提高城镇人口和生态承载能力,为农民市民化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二是企业需对市民化的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市民化的农民专业技能和职业适应能力,企业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确保企业职工保险足额缴纳,保障城镇社会稳定;三是慈善机构及其他组织设法筹集资金以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对处于困境中的市民化的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城镇居民在农民市民化的成本分担中除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外,还要在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中体现对农民市民化的支持;五是农民和农业合作社等其他涉农组织或企业要积极支持农民市民化。因农民市民化规模扩大,为释放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因而可鼓励农民带资进城,开拓农村土地资本化市场,以农村土地换社保,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实现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城乡协同发展。
农民市民化可根据户口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就地市民化和异地市民化。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主要以县为单位提供,对县域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就地市民化。地方政府要加快户籍、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在同一区域内的人口不分城乡公平平等地享受国民待遇。为了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科学规划城镇公共设施,提高城镇承载力;另一方面,要设法突破城乡社保二元体制的刚性障碍,提高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跨区域的农民市民化面临的问题更多,情况也更复杂,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依然是住房、就业、社保、子女教育等成本的分担,需要当地政府投入巨额资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逐步演化的过程,因而需从实际出发,采取渐进式思路探索推进。一方面,要选择性地推进农民市民化。在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中,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市民化的农民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制约他们在城镇的生存空间和选择集的扩展以及可行能力的提高。在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条件下,农民市民化规模和速度受到财政与公共资源的硬约束,需依靠市场力量采取择优选择机制推动农民市民化。另一方面,要重视解决市民化的农民的现实生活问题。在不具备大规模推进农民市民化的条件下,要设法解决市民化的农民在城镇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城镇的温暖而不是冷漠,可能生活在城镇的边缘但绝不是生活在社会的边缘[8]。让市民化的农民真正享有和原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EB/OL].(2016-10-20)[2017-01-0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20/content_5122217.htm.
[2]全国人大常委会.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EB/OL].(2000-12-23)[2017-01-16].http://www.npc.gov.cn/ wxzl/gongbao/2000-12/23/content_5000392.htm.
[3]新华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EB/OL].(2014-03-16)[2017-01-16].http://www.gov.cn/zhengce/2014-03/16/ content_2640075.htm.
[4]贺文华.农村土地流转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互动研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7(1):53-59.
[5]贺文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东方论坛,2016(6):55-63.
[6]韩长赋.构建三大体系 推进农业现代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徽小岗村重要讲话体会[N].人民日报,2016-05-18(15).
[7]张桂英.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访省农委副主任李连瑞[N].黑龙江日报,2016-01-26(01).
[8]舒国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农业现代化、农村社会化、农民市民化[J].政策瞭望,2013(6):18-21.
(编辑:程俐萍)
Research 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He Wenhua1,2
(1.HunanRegionalEconomicResearchCenter,Shaoyang422000,China; 2.EconomyandManagementDepartment,ShaoyangUniversity,Shaoyang422000,China)
Rural labor force transfer releases rural land, accelerates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expands the scale of agricultural operations, creates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The farmer population differentiatio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s a coordinated long-term evolution process. In the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encourage industry to nurture agriculture and cities and towns to support rural areas in order to achiev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build harmonious social and economic prosperity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New urbanization; Farmer professionalization; Peasant citizenization;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2017-05-03
贺文华(1967-),男(汉),湖南隆回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增长与发展、世界经济与贸易等方面的研究。
湖南省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立项课题(15YBX055);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17K084);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资助课题(XJK015BZY003)
F323.0
A
1671-816X(2017)08-0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