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康德伦理学思路之比较
2017-08-04于天虹
于天虹
摘要:孔子和康德均是伟大教育家,在其研究中伦理学是其思想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两者处于不同的国度与时代,在理论上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就两者伦理学的起点与结构进行针对性分析并就两者加以对比,以探究两者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孔子;康德;理学思路
一、孔子与康德伦理学起点分析
(一)孔子伦理学
在孔子的理学理论中,“礼”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是支撑其理论基础的重要的基点。在孔子生活的年代中,“礼”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是规范社会各类关系或事物的重要“利器”,包括婚、丧、嫁、娶、祭祀等,同时更是规范社会关系以人与人之间区别的规范。基于礼的规范,社会关系处于规范的运转之中也即社会中各类关系是基于“礼”而运转的,人们的行为是基于“礼”为行动准则的。就此层面而言, 孔子的“礼”是对社会关系的约束,也是对于人的约束。例如,孔子在教导弟子过程中就讲到了“不学礼,无以立”的观点,也即要求其弟子基于“礼”来要求自己。(《论语·为政》,下引本书只注篇名)孔子认为社会生活中对“礼”的明辨和践履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想成为君子的人需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通过这样长期不懈地守礼,循礼而行事的道德践履过程,久而久之人们在思想以及行为中受到“礼”的影响并逐渐养成该习惯,从另一方面而言就是自动形成了礼的约束。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孔子的理学是将“礼”作为了最高的社会规范而且具备高度的强制性,个人通过学习以及道德上的长期熏染即潜移默化的受到“礼”的影响进而表现在外部行为之上,同时经过时间的累积逐渐将外部行为转移到内部的行为,进而形成了“礼”的自我约束也即养成了“仁”的规范。然而,在由外部的“礼”转向为内部的“仁”之后,个人的欲望与规范之间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此时应当牺牲个人利益,达到“克己复礼”。
(二)康德伦理学
康德道德哲学的起点是理性。他将人看作一个双重存在者:作为感性存在者,人从属于经验界,服从于经验和自然因果律:作为理性存在者,人属于本体界,理性使人超乎一切自然因果律和经验偶然性的支配。就此而言,康德的理学认为:人的本质在于理性,理性是支撑个人发展的基础,唯有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人才能明确“何为人”、“何为自我的东西”等问题。同时,在理想的驱使下,个人才能够在本能的欲望和社会准则之间达到平衡,成为理性的社会个体,也由此使得个体不仅是理性的制定者又是理性的遵从者。如将之上升到国家层面,则是法的雏形;若将之至于社会层面,则是道德准则,由此康德伦理学第一条道德命令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的准则去行动。就此条命令而言,康德的理学要求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做的就是做大家均需要做的事情;反之,如果某条行为准备不是针对所有人制定的或者不是约束所有人的也即不具备普遍性,则不能将之作为绝对性的命令,要求所有人加以执行。在康德的理学中,最终需要达到的是遵从个人尊严的同时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孔子与康德伦理学结构分析
(一)孔子伦理学结构
一方面,关于“礼”的来源问题,孔子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孔子同后来的儒家代表人物将“礼”解释为与天地共存的抽象原则或人心中固有的道德品质是有区别的。然而,从孔子以历史学家身份对于夏、殷、周礼异同的考辨来看,他似乎对于圣人“制礼作乐”的史实不存有任何疑问。另一方面,根据孔子的“君子有三畏”的言论,可以发现“礼”是体现了“天命”的统治者“大人”所阐发或申述的“圣人之言”这一暗示。在封建时代的社会统治思想中,统治者往往具有神秘的色彩而且是不可违背“天命”的,为此统治者制定出了相应的礼仪准则,用以规范社会与管理百姓。从此方面而言,“礼”由人制造出来的用于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由此形成了人——社会的结构。
(二)康德伦理学结构
在西方理学当中,康德被誉为理想主义的启蒙者,在其理学中康德极力赞扬“理性”的价值与对于社会以及个人发展的作用。然而,由于理性要求社会的发展以及個人的发展必须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而且是凌驾于个人主观意愿之上的也即个人必须要遵循理性原则。就此而言,人所具备的理性是具备社会性和客观性,需要遵循普遍性社会规则和社会规范以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只有在这样的客观原则指引下,理性为意志立下的道德法则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从而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遵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康德学说中“人——社会”显结构离不开“社会——人”的隐结构。甚至可以说,隐结构是显结构的前提。
参考文献:
[1]田坤,陈立恒.孔子法理学思想探讨[J].魅力中国,2010(32):322-32.
[2]许良.德国现代物理学家与康德哲学[J].哲学分析,2015(3):1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