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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野生动物保护应从何做起?

2017-08-03

环球慈善 2017年5期
关键词:狍子穿山甲重点保护

广西对于官员吃穿山甲问题展开调查

在网友转发的截图中,博主@AH_ CAL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微博称:“广西考察圆满结束,各部门领导都很热情,特别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到他办公室煮穿山甲给我们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地爱上这野味了!”配图有会议室内景、饭桌合影,以及疑似锅中穿山甲特写照片。记者按照此前截图中的名字在微博中搜索,已无法找到该博主。

广西投资促进局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黎姓处长此前对中国之声表示,此事爆出后,广西投资促进局随即开始进行了认真核查。黎处长说,经过认真核查辨认,网传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員,没有任何广西投资促进局领导或工作人员。黎处长说:“他那个微博里面不是提到了李局长黄书记请到办公楼煮这个穿山甲吃吗,我们就认真辨认了里面合影的用餐人员的照片,里面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我们广西投资促进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另外一个是我们局是2004年成立的,从2004年成立到2015年的7月20日,局里面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局领导班子成员姓李或者姓黄。”而现任广西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黄文标,是2015年8月10日到该局报到任职。

2015年7月8日到10日,“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在南宁举行。黎处长说,作为活动的承办单位,广西投资促进局当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自助餐,并未组织照片中所提及的宴请活动,更不涉及穿山甲。黎处长说:“我们举办了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这个活动,这个活动是我们跟香港这边联合组织的,名义上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我们投资促进局来承办,他们是8号从香港飞到南宁,9号一天进行项目的对接洽谈,10号去园区开发区考察,考察完就自己安排接下来行程活动,之后就跟我们没有关系了,我们是完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广西党委政府的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来进行的,而且我们安排的都是会议的自助餐。”

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据了解,此事爆出后,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收到了来自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督促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事务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

随后,国家林业局也通过官方微博接连发声,表示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微博再次发声:“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它们,应该是在森林里,而不是在餐桌上!“炫耀”穿山甲肉的美味,就是在“炫耀”自身的残忍和无知!

而对于这位博主的身份也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称,穿山甲公子李加和父亲叫李福生,是香港喜运佳钟表集团的主席。对此,喜运佳钟表集团发表声明称,与李加和父子没有关系。

2月8日,“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原组委会(2015年度)”也在香港媒体发表声明,强调该考察团“在考察期间,考察团均按照当地接待规定集体吃自助餐,并无个人单独用餐。访问结束后即返回香港。但李加和未随团返回香港。这次事件与考察团无任何关系,纯属李加和的个人行为。”

昨天下午,广西自治区纪委对外表示,2015年7月8日至10日广西举办“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并参加了私人组织宴请活动,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经查,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无人参加。据悉,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关于该宴请是否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问题,相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此,国家林业局在官微上连发两篇微博,回应“官员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一事:第一篇“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篇微博“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去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同时,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被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说:“这是我们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往前迈的一大步。从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这样的规定在其他国家现在还没有。同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服务)。”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明确,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对野生动物的价值判定是目前执法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严旬说:“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过程中在哪抓到的,按照当地的价格判断,如果不是特别好判断,我们在几个省范围内对这种动物销售的价格取一个平均值。总之,下一步我们要出台一个野生动物价值的衡定标准,以这个标准来规范执法,做出处罚。”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数量达到8只和16只,分别构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明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野生动物用药问题在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过程中争议较多:“对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坚决反对食用,但是死了能不能用药,这个问题社会还是应该讨论。虎骨、熊胆这些药用的原料对中药的效率是最有用的,虽然国外用一些替代的东西,但是中药药力下降。如果以后野生动物的原料都被替代了,我们中药可能就没用了。实际上,我觉得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大家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了立法目的,修改了很多内容,更改了一些标准,增设了一些规定,发挥了各方作用,强化了法律责任。亮点非常多,诸如:认可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加强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回归科学,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了野生动物的利用;重视对野生动物所致损害的补偿;提出了各方参与保护的制度和机制。

同时,增加了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其一,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如“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其二,不得违法生产和购买以动物为材料的食品,如“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三,禁止一些广告行为,如“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其四,规定了不得违法放生,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野味牟取暴利导致野生动物锐减

近20年来,穿山甲非法买卖的数据极其惊人,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就有1万只穿山甲被非法贩卖。假设只有10%到20%的实际交易被新闻媒体曝光,那么近两年来被非法贩卖的穿山甲的真实交易数据可以达到11.6万到23万只,大部分都满足了亚洲消费者的食用和药用需求。根据野生动物贸易监控机构,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提供的报告,2007~2016年8月,我国执法部门共查获209起涉及穿山甲的案件,有相当于近9万只穿山甲被非法杀死,走私到中国。

之前有记者想采访研究穿山甲的動物学专家时却尴尬地发现,国内几乎没有相关的专科学者。学界很少有人做穿山甲研究,因为“野外种群之少,已经支撑不起一个科研队伍了”。

东北独特的野生动物狍子,生活在山林草丛中,以树叶、草类、菌生菇为主要食物,肉的营养非常丰富,有大补功效,肉质独特,口感极佳,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但让狍子变成老百姓餐桌的佳肴,源自以前“食狍肉成仙”的传说。通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张侗说:“实际上狍肉营养保健价值是非常高的,比如狍子的血、心、肝、肾、骨、肉保健功效比一般的牛羊肉要好。老说法经常这么说的,吃狍子能延年益寿,但大家都知道这种说法不太现实。”

每年被非法猎杀的狍子非常多,狍子也成为东北地区被猎杀最多的中型兽类之一。这也导致这种动物在很多传统栖息地都已经销声匿迹。张侗说:“前些年物以稀为贵,市场上狍子肉的价格比较贵,而且贩卖狍子肉的利润肯定商家就挣得比较多,而且很多卖狍子肉的商贩他们自己都说是人工养殖的,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人工养殖咱们谁也不知道。”

吃狍子能成仙吗?不能,食客也知道。但就是有人要吃。在安徽蚌埠,去年冬天查获的几家店铺里,发现了野鸡、野鸭,甚至还有鳄鱼。

在一部分中国人的吃文化意识里,野味实乃珍馐佳肴。据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粗略统计,全国上餐桌的野生动物有近1/3是在广东被消费掉的。深圳人平均每天要吃掉近20吨、30多个种类的野生动物。广州市每日蛇肉买卖交易量竟高达10吨。而在上海,每年有近1000吨的野蛇、50多吨野生蛙类和5万多只野鸟成为盘中“美餐”。狂吃野味的直接后果,乃是造成野生动物的种群迅速锐减。据统计,素有“鸟类王国”的海南省,20年前有350种鸟,如今只剩下不足210种。

信阳市森林公安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在浉河区柳林乡,一住户家中有大量野生动物腌制品正在对外出售。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几经周折,在当地一个偏远的山上找到了这家住户。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涂国奇说:“到现场发现,一农户家中,一妇女正在腌制野生动物制品,经民警调查,该妇女承认收购野生动物,加工后准备出售。”

民警立即对这些野生动物腌制品依法进行暂扣,并将涉案当事人带回公安局进行询问。当民警问及是否知道经营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时,涉案当事人说:“不知道,就想着管它是养的还是啥样的,只要是野猪肉,能换两个钱就行。”

据了解,本次没收暂扣了野鸡27只,野兔24只,袋装死体15袋,部分野猪腿、野猪排、野羊腿已经制成了腌制品。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涂国奇说:“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森林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非法收购、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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