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与推进民生改善和保障的思考
2017-07-31杨素玲
杨素玲
摘 要: 当前,我国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由发展方式转变引起的利益多元碰撞,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人民群众对改善自身生存发展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利益的新需求,通过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充分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法律援助 民生 改善和保障 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3-9082(2017)07-0267-01
一、发展法律援助推进民生改善的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服务民生方面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为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等基本社会价值意义提供制度性的保障。法律咨询援助将使很多涉法群众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使所有的人公平地面对法律的裁判,使无数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抚和慰藉,使无数对社会充满怨恨的人重新拾起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使很多无助无望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公平。可以说,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事业,必将在我国新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刻理解并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把握当前加强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特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前进,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1.要牢牢把握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这一属性,注重借助党委政府之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得民心者得天下,顺民心者聚民力。从中央到地方,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深深根植于各级领导心中,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民生工作,正在逐步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盘,成为党委政府自身直接推动和开展的重要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提到,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援助的本质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是民生工程。因此,当前法律援助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其职能作用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拓展和发挥,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要紧紧抓住当前法律援助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机遇,用好用足法律援助发展政策。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形成了共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这充分说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已得到了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认可和肯定,并从国家制度层面给以支撑和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必将迎来新的跨越发展的春天。全面布局法律援助工作,逐条逐项具体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效力。要依据政策,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支持,积极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仲裁、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协调,真正把政策给予法律援助的倾斜支持变成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进步的现实。
3.切实抓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时机,努力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经过应援尽援工作持续推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办公设施也有了较大改善,都有了基本合乎规范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具备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物质。经费争取到了,办公条件改善了,但如何把这些物质条件转化成法律援助工作大发展的实绩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各级要懂得法律援助工作就是替政府花钱的,关键是看是不是把钱花出了成果、花出了效益,花到了点子上。务必坚持法律援助专款专用的原则,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有限资金,尽快改善法律援助办公条件,改善法律援助接待室设施,配齐配好各项办案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现实需求。
二、开展法律援助推进民生改善和保障的具体实践
1.法律援助要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开展“领导方式转变”大讨论,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以人为本理念、为民服务思想,就是为了转变领导思维方式,改善干部工作作风,落实为民惠民之举,推进社会进步,增进国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和便民服务结合起来,要把为民服务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上,要把科学发展落实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要把以人为本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要多想想人民群众需要会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困难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援助。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是本质、为民服务是根本、为民服务是责任。一切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对群众有益的事要多干快干,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干。要着眼困难群众的现实利益抓落实,盯着受援群众的实际需要搞服务,围绕群众的援助需求来创新,常思为民服务之策,常谋为民服务之事,常干为民服务之举,让人民群众获得更方便、更快捷、更实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2.做好当前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各级转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方式。转变抓法律援助工作的作风,转变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方法、方式、手段。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年轻的事业,很多工作还处于打基础、铺摊子、争场子、抢位子的初创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眼中分量还不够重,在群众日常维权体系中的影响还有不够大,法律援助工作框架体系还不够扎实完善,法律援助宣传还不够有效深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提高。这样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在抓法律援助工作上用实劲、下真功、求实效。各级必须注重贯彻运用“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盯着目标任务,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抓落实,不见成效不撒手,不见实绩不收兵。
3.法律援助做强窗口上求突破。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民生窗口,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好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形象作风、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成效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评价。各级必须切实增强窗口意识,认刻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进步对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形象的重大作用,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要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标准意识,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服务,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使之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
法律援助工作是扶贫济弱帮困解难的阳光工程,是巩固执政根基提升政府威信的民心工程,是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发展方式,更新观念,抢抓机遇,拼搏奋进,推动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