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骑士精神与东方侠义文化之我见
2017-07-31王磊
王磊
摘要:骑着高头大马、头戴帽盔、身披战甲、手持矛枪和盾牌、威风凛凛的骑士形象,在影视剧作品中屡屡出现。而长身玉立、布衣纶巾、舞风挥剑、逍遥不羁的侠客身影,也始终镌刻在每个中国人的心中。遥远的冷兵器时代,人们解决矛盾和纷争的方式往往诉诸武力。在“用拳头说话”的年代,渐渐衍生出一类人,他们追求真善美、以仁为本。在西方世界,人们称之为“骑士”,而在古老的中国,他们则被誉为“侠士”。对比这两类相似却又各异的人群,除了加深对中国及欧洲的文化、社会、历史的认识以外,也为人类跨文化共性提供了佐证。无论骑士也好,侠士也罢,他们代表的不仅是一段历史,更是一种精神和文化。而这种精神和文化传承至今,虽已不见当初的外部表现形式,但依然存留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点滴中,成为“隐形”的规范和操守。
关键词:骑士;侠义
文学作品中骑士和侠士的起源
“骑士小说”,在欧洲也有“宫廷小说”之称,起源于12世纪,以法国骑士文学为先驱,重要的描述对象是亚瑟王(King Arthur)和他的圆桌骑士。亚瑟王是否在历史上真实存在,或者他仅仅是文学作品中虚构的一个形象,现在并无定论。但他和他的骑士们却是中世纪文学作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亚瑟称王是因为他强大的力量,在众骑士中,仅有他能拔出石中剑。可以说,亚瑟王是最出众的骑士,也是由他形成了最早的骑士行为标准,骑士精神由此而生。在亚瑟王和皇后桂妮维亚(Guinevere)结婚时,获得了一张圆桌,此后他和骑士们便于桌边议事,故称“圆桌骑士”。“圆桌骑士中”最出名的有12位,而在德国文学作品中深受青睐的有第一骑士兰斯洛特(Lancelot)、多愁善感的特里斯坦(Tristan)、实力非凡的高文(Gawain)、圣光骑士珀西瓦尔(Percivale)、还有哈特曼·冯·奥尔(Hartmann von Aue)作品中的埃里克(Erec)和伊万(Iwein)。
“侠”的起源众说纷纭,通常认为,游侠盛行的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侠士的雏形,而荆轲,更是那时的侠中之首。最先对“侠”给出明确定义的是韩非子:“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好武扬名,目无法纪”。由此可见,文学上对“侠”的最初评价是颇为反面的。而之后,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虽然也有批评的基调,但行文中也屡见溢美之词。可见,“侠”在古代褒贬并不一。
骑士和侠的共性
虽然骑士与侠诞生于不同时期,两者起源也大相径庭,但究其根本,无论是九百多年前的欧洲,还是两千两百多年的战国,他们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义”字。义即是惩恶扬善、扶弱锄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骑士的“义”体现在他们对善良弱小的保护、对正义的追求、对荣誉的珍视以及对自己过错的忏悔。在骑士心中,有两大追求:“荣誉”与“爱情”。只有兼得两者的骑士才是成功的、受人仰慕的骑士。每个骑士都需要经过试炼、手刃恶人才能获得荣誉。而来自弱者的求助,更是骑士无法拒绝的。骑士不畏牺牲、英勇无敌,但也必须按照规则办事、公平无私、遵守承诺。违反以上原则的骑士会被逐出骑士团,剥去骑士称号。所以,骑士视荣誉高于生命。但失去骑士资格的人,只要能忏悔己过,在他人的见证下,戰胜强大的敌人,就能重拾骑士称号,回到骑士团队。这文学作品中,几乎所有的骑士,包括亚瑟王本身,都会犯下过错。亚瑟王违反骑士准则,和并不是恶人的伯林诺王(Pellinore)开战,他的石中剑因此而断。伊万和劳迪娜(Laudine)婚后不忘骑士生活,和其他亚瑟王一起出征,却忘记了归期,没有遵守和劳迪娜的承诺,被劳迪娜抛弃,丧失骑士的身份。后他重拾武器,救了一只狮子,从巨人手中救回民众,并匿名和高文决斗,赢回名誉后,和劳迪娜重拾旧好。
侠士的“义”同样也舍己为人、伸张正义、见义勇为,但和骑士相比,侠士并没有一味追求荣誉,他们甚至为了报恩枉顾人命、劫富济贫、反社会、反政府。侠士与骑士不同,一般出生贫困,属于平民阶层,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所为虽然出于善念,但会触及统治阶级的底线,为统治阶级不容。这也是作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在上述作品中,对“侠”负面评价的原因。“侠”为民所爱,但在古典文学中往往不得善终。
骑士和侠的两性关系
上面曾提及,骑士的追求之一是爱情。于是每个骑士必然会一位或几位红颜知己。在骑士文学中,多有不伦之恋。例如,亚瑟王的情人摩根(Morgan),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而他的王后桂妮维亚和第一骑士兰斯洛特之间也有婚外情。对于爱情的追求是骑士的品质,即使有违伦常,却不影响骑士身份。而骑士追求爱情的唯一方法就是战斗。
中国历史上的“侠”和骑士不同,他们本身就可能是女性,例如《水浒传》中的三位女侠。 而古代的侠士并不追求爱情。也许是因为出生贫贱,并没有风花雪月的资本,古代侠士孑然一身的比比皆是。直到近现代的武侠小说中,才有描述爱情的篇章。但这不影响“侠”的身份,没有爱情,依然可以是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