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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2017-07-31杨天

中文信息 2017年7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道德

杨天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233-02

诚信,这是一个古老而今又凸显的话题,无论是从一般语义上理解,还是把它当成人类的道德,诚信,总是蕴含着真实、客观、正派的精神。诚,真实无妄的意思。天指自然,天之道就是自然之道,或自然的规律。自然界的一切,宇宙万物都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的,没有虚假,真实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所以说诚是天之道。人之道,是指做人的道理或法则。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道与天道一致,人道本于天道。既然诚是天之道,人之道就应该思诚;思诚就是追求诚,追求诚是做人的根本要求。这段话是从宇宙万物存在的现实和规律上说明了诚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因此也是为人的根本。

在2006年10月份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所以决定中提出要“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都是构建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但其中的底线应该是诚信,如果突破这个底线,道德防线没有了,也就没有了和谐可谈。可以说,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一、诚信是公民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

诚信,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对他人要给予信任。这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圣人先贤就大力提倡诚信之道,孔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說:一个人没有信用,不知怎么可以立身处世;欧阳修在《朋党论》中写道“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等,从这些言论中不难看出,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诚信”占有很重要的份量。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进步了,经济上发展快了,科学技术提高了,不少人在物质上富有了,可就是诚信度下降了。由于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观念的多样性,不同层次社会成员道德水准的差异性,导致受利益驱使,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等问题层出不穷,于是坚持以诚信为本,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诚信度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民族的现有处境和未来发展。对于个人来讲,与人交往要讲信用、守诺言,言行表里如一;朋友、邻里之间,有信用才能真诚相处;生意场上,有信用才能赢得客户;从政为官,有信用才能取信于百姓。对于市场主体来讲,在经济活动中,要守合同,重契约,只有有了信誉才能顺利开展各项活动:寻求贷款、推销商品、吸引资金、招徕顾客、开拓市场等,才能卓有成效地参与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处理这些关系就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会失去运行之规。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能够真诚的对待他人,以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道德准则,那么必将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和氛围,整个社会也将更加和谐进步。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是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关键之所在,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诚信”是政府的为政之道

早在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圣彼得堡市三百周年庆典会上就说过: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此话一出,就有评论说了:以前只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现在增强了政治文明,这无疑是一次要求政府诚信的宣言。

政府的诚信建设就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遵循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道德规范,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上忠诚于党和国家,下取信于人民。

一种思想被社会普遍接受,一种社会氛围的形成,政府必定在其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如果不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一言一行,切实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上级、对下级、对老百姓不“诚实守信”,就必然走向腐败。 那么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是一纸空谈。

一个诚信有为的政府,要以帮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为己任。办的实不实,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政府是诚信还是失信,是有为还是无为,广大群众时刻都在用心度量。中国的老百姓大多是纯朴善良的。因为官本位的思想在无形地诱导着人们:往往以一个人的地位有多高,官有多大来衡量这个人的价值。正因为此,老百姓会以一种仰视的目光或者说信赖的眼神去看政府的工作人员,看身边的基层干部。当政府的诚信在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老百姓对政府仍然怀抱那种最朴素的信任感。如何对得住这份信任。 “诚信”的为政之道应该是最好的回报了。打造诚信社会,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政府的率先垂范。

因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公众人物,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示范群体,他们的言行举止,在社会诸多领域起着导向作用。他们的言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一级政府的形象,代表着政府是否诚信。如果我们把诚信社会喻为一座美丽温馨的大厦,那么,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就是大厦的支柱,而广大百姓则是砖瓦。唯有支柱笔直牢固,才能平稳支撑起这座大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使其倾倒坍塌。这样,老百姓就会乐着仿效,就会像砖瓦一样紧密团结、有序排列,并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共同为大厦遮风挡雨,使大厦更为坚固、更加美丽。从这个角度讲,大力提倡“诚信”之德,让诚信不再成为稀缺资源,政府应该做身体力行的实践者。

唐太宗李世民把老百姓比作“水”,把为官者喻为“舟”,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传世警言,至今对我们仍有启迪作用。相对政府而言,群众是处弱势的,处于弱势的群众惩罚失信政府的可选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政府撤回信任或干脆不再信任。虽然手段是唯一的,但却是最终手段,而且直指政府存在的根基。因此建设和谐社会,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作诚信的表率,因为只有诚信的政府,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感染力,人民群众才能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才能实现打造诚信的和谐社会的目的。

三、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老的一套秩序逐步被打破,新的秩序还没有完全确立,这时候,不讲公德、不讲诚信的事大大增多了。从厂家到商场,从网络销售到邮购,从菜市到街头小贩,欺诈行为别出心裁,欺诈手段花样翻新,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真是应证了马克思曾说过那句话“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然而,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激烈的,重来都没有“免费的午餐”。“一锤子买卖”是功利主义者只顾当前不想长远,只看一点蝇头小利而不顾全面的急功近利的幻想,绝非现实选择。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诚信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企业立足市场求得更快更好发展的无形资产,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只有树立起“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形象,企业才能兴旺发达。诚信,失之者易,树之者难,它是一个十分稀缺的企业资源,是企业的巨大财富。

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市场经济蕴含着对市场主体的道德要求,蕴含着诚信。价值规律要求人们遵守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原则;竞争法则要求人们树立公平的竞争观;经济交往的复杂性要求市场主体尊重契约和合同(重合同,守信用)。在现代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无不体现着诚信,因此,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决定的。但同时,市场经济又遵循效益原则,它使金钱在生活中的地位变得重要和突出。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如果社会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这不仅会加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影响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也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

在最大利益的诱惑与驱动下,只有使参与竞争的大多数人自觉地诚实经营,见利思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谐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建设诚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而又严峻的任务

毋庸置疑,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然而,对于我们今天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来说,诚信道德却成为相对紧缺的资源,诚信友爱传统美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十分迫切而又严峻的任务。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誠信教育,构筑诚信氛围。形成人人讲诚信、全社会讲诚信的社会氛围,离不开诚信教育。要把诚信教育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利用传媒机构、学校或开展“诚信”活动日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诚信意识的宣传,从社会舆论的角度为公民诚信意识的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媒体对不讲信用的人和事要勇于曝光,通过公开曝光等形式对其进行揭露。对讲诚信的典型则要大力宣传,以弘扬正气,激浊扬清。

第二,建立信用机制。和谐社会应当建立规范的、系统的社会信用制度,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在这方面,一是要建立起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规则。二是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立即记录在案,只要打开诚信档案,信用程度就一目了然,使有诚信的人,办理任何事情时都能快捷妥当;反之,不诚信的人做事则困难重重,甚至寸步难行。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在法制社会里,诚信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法律制度是保障诚信规范实施的重要前提。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诚信道德,一要制定规范诚信行为的专门法规,做到诚信行为有法可依。二要通过法律强化诚信的观念,让人们真正认识到,失信行为不仅缺德而且违法,使人们坚定不移地确立法制观念,培养诚信的习惯并自觉落实在行动上。三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使不守信的行为得到惩戒。如:建立市场化会计监管机制,对于做假帐的、偷税漏税的企业,要给予强有力的打击,如果不诚信的行为能受到惩罚,诚信能带来发展,久而久之,大家自然会选择并确立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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