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征一个法学家的重庆时光
2017-07-31郑犁
□ 文、图/郑犁
□ 文、图/郑犁
Ni Zhengyu: a jurisconsult’s Chongqing time
倪征
初到重庆找到组织
回忆当初,抗战烽火,兵燹之灾,上海沦陷,特区法院被迫关闭。1941年底任职上海特区法院的倪征伙同同事查良鑑、郭炜、陶德骏由上海出发,一路辗转经浙江、福建、湖南、广西、贵州来到战时首都重庆。初到重庆的倪征,看到城市满目疮痍,市区被日本飞机狂轰乱炸成一片废墟,许多机构都外迁市郊。此时的倪征来不及自我安顿,四处寻找上级单位,他和同事找到司法行政部驻城区办事处。他们的心情犹如迷路的羔羊找到家一般激动。司法行政部城区办事处为他们安排交通工具,接送倪征等到位于重庆郊区的司法行政部办公室。
迁往郊区的司法行政部办公室是利用当地许姓地主家的祠堂,许氏祠堂为四进四合院,砖木结构建筑,规模宏大。司法行政部外有一道墙门,两旁小屋为传达室,第二进房屋为茶厅,是首长下轿之处,第三进房屋为办公室,第四进房屋才是首长办公室,合围在这四进房屋两旁的小房间为各科、司办公用房。倪征等人刚一进司法行政部郊区办公处,就被这样宏大建筑所震惊。
从学院教授到法院院长
1937年12月,因市县分治,巴县地方法院已不在县辖范围内,遂改名重庆地方法院。巴县之第一审民刑诉讼以及二审上诉均由重庆地方法院管辖。即便如此,重庆地方法院也只算得上是一个地方性的初等法院。国民政府迁渝后,重庆人口暴增,各种法律纠纷数量增加,重庆地方法院不再仅仅是处理巴县一地的法律事务,位于战时首都的重庆地方法院几乎等同于首都高等法院的地位。
1939年重庆大轰炸后,重庆地方法院从市区迁往巴县大窝乡(现巴南区渔洞附近)。图为重庆地方法院旧址。
法院当年租用房屋签下的协议。
迁往重庆郊区的司法行政部办公室。
1939年重庆大轰炸后,重庆地方法院从市区迁往巴县大窝乡(现巴南区鱼洞附近),只在城区设立了办事处,直到1942年10月才部分返迁城内。1943年1月倪征接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职务。地方法院的事务十分繁杂,因为地方当时的法院负责人一方面需要处理法院专业事务,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付纷繁复杂的人情世故,尤其是在因战乱内迁鱼龙混杂的重庆。虽然倪征上任之时,因躲避日机空袭迁乡的重庆地方法院大部分机构已如数迁城,但民庭一部分以及全部的档案卷宗仍在乡间,作为法院第一行政领导,他还需两地兼顾,舟车劳顿。
民国时期,一般地方法院院长兼办案件,但较大法院例外,因为战时事务繁忙,院长原本无需兼顾审判事务。然而,倪征却在1944年亲自审理重庆地院第一件美国人作被告的民事案件,这是外国取消领事裁判权,恢复中国法权完整后,按照中国的法律对外国人进行审判的案例,也是至1844年清政府被迫与美国签订《望夏条约》,中国对美国丧失法权后的整整100年,其意义十分重大。
重庆地方法院前身是巴县地方法院,院址在重庆绣壁街原右营都阃府旧址。(现渝中区解放西路150号)
琐碎杂事缠身,辞去法院院长职务
1944年11月,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前美国驻华法官密尔顿·海尔密克到重庆考察中国的司法体制。海尔密克飞抵重庆,作为司法行政部参事的倪征到机场迎接,并全程陪同海尔密克参观考察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和拜访了立法院长孙科。海尔密克对重庆实验地方法院简化诉讼程序成果和涉外案件处理的情况表示极为赞赏,并与孙科就中国战后公司法的立法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许多共识。临走时海尔密克一再邀请中国司法部门派员到美国交流互访。在重庆期间,倪征还担任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和“讨论战后法规特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