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中标法”利弊之争
2017-07-29
近日,有记者在江苏、湖北和四川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最低中标法”是企业在招投标时常用的评标方法,简单来说,就是谁报价低,谁就中标。但是,不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关于这一评标方法的争议从没停止过。支持的人认为这一种评标方法相对成熟和先进,并且在国际上通用。而反对的人则认为由于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这一评标方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最低价中标”易形成腐败利益链
盘和林
“最低价中标”模式异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为了规避“说不清”的履职风险,一些单位或审计、评审部门往往倾向于“最低价中标”。以往,工程(项目)价格过高,通常被人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现在价格都远低于成本了,老板都亏本了,总不会还质疑我拿钱了吧?
但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表面上严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绝不是中标企业甘做不计成本、不计回报的“活雷锋”。为了在“最低价中标”情况下,仍然能够有利可图,一条看不见的“低价中标—偷工减料、使用低价劣质材料”或者“低价中标—中标后不断以各种理由增加工程款”腐败利益链条悄然形成,这与“价格高进行利益输送”的模式殊途同归,利益链条上的官员、企业家依然有丰厚的利润。
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是埋下了安全隐患,如今年3月的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就是中标价嚴重低于成本,最终使用劣质电缆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了企业优汰劣胜,即造假者胜利,优胜者被淘汰出局,长远来说使得我国企业竞争力整体下滑。
更甚者,腐败链条形成后造成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例如利益链条上的企业“腐”高人胆大,因为中标后可以借口各种理由追加工程(项目)款,所以他们“胸有成竹”地以严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最终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及腐败现象,甚至市场机制失灵。
符合市场规律,但需警惕恶性低价
王广华
底价竞标、低价招标在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也符合市场规律。各家拼的就是价格来进行招投标,但低价不一定就是恶性低价,因为每个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成本等相关的影响报价的因素很多。
对于投标公司来说,只要不是恶性投标,低价标可以倒逼企业节约挖潜,使企业粗放式管理变为精细化管理,可以倒逼企业寻求技术突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但千万不能参与恶性竞标,现在企业做的是长久,做的是品牌,做的是服务信誉。
对于招标公司来说应该对企业自身负责,招标过程中,价格指标分数不能太高,技术分应占主要地位。建议招标以价格为主的标底,价格最高者剔出,价格最低者剔出,取中间价格的投标公司进行二次议价。
低标符合市场规律无可避免,出现低标就证明这个行业洗牌即将开始,作为投标一方就必需适时调整企业经营思路,顺应市场,找不足节约成本,但不能加入恶性竞标,否则企业的品牌很快就会垮掉。作为招标一方要始终相信那句俗话: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离谱的低标只能换来企业的后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