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客体的哲学思考
2017-07-29姜涛赵文龙吕亚梅
姜涛+赵文龙+吕亚梅
【摘要】管理活动的两个主要要素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间是矛盾统一的关系。本文从唯物主义的哲学辩证法视角,对二者在动态联系的运动过程中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研究,探讨了管理客体及其系统的概念与特征,以及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矛盾统一体
管理活动离不开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人们在追求管理效益的时候,往往只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去思考这一问题,忽视了哲学角度。实际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要做好管理工作,必须在思想的潜意识中审视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让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间相互促进、彼此协调,取得良好的管理效益。本文从管理客体的视角,运用哲学思想探讨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更好地认识管理客体的重要性,帮助管理主体提升管理效益。
一、对管理客体的认识
1.管理客体的含义
管理客体即管理对象,是指进入管理主体管理实践活动领域,接受管理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使用的客观对象。管理客体主要由人、财、物三种基本要素组成。因为一切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人、财、物三种要素。所谓搞好管理工作,就是管理好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使人、财、物合理结合,成为具体的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三种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管理主要是对人的管理,财和物都是人创造和使用的,只有通过对人的管理,才能實现对财和物的管理。物和财较人而言,略显次要,但是它们也是管理客体的基本要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管理活动如果缺乏物力和财力,其管理活动很难进行。
2.管理客体的特征
管理客体具有客观性。经济管理、政治管理或社会管理,其管理客体都以时间和空间的形式客观存在,它们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态。例如,物的因素中的技术设备、劳动资料、生产条件都是客观存在的。财的因素中资金状况、资金多少、收入开支情况都属于物质因素,都具有客观性,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人的因素对于管理主体来说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和人一起存在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存在。管理对象中有人的因素,人有社会性,有意识活动,有意识活动的各种表现,如社会心理、风俗习惯、感情兴趣等。这些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但它属于不能离开人的大脑这种物质的客观存在。
管理客体具有可管理性。管理客体必须是哪些能够被管理主体控制的物质。如果管理对象只具有客观性,而不具有可管理性,就不能成为管理客体。比如,宇宙中的所有星体都具有客观性,但目前条件下,许多星体上的事物还不能成为管理客体,因为它们还不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
管理客体具有复杂性。管理活动是一个包含自然、社会、思维相互作用的复杂整体,各个部分既是多样的,又是相互联系和彼此作用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特别是作为人的客体,经常发生着地位的相互变化。一方面管理主体以别的事物和对象作为管理活动的客体;另一方面,管理主体也经常以自己和自己的活动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管理实践还通过意识活动不断创造出精神的、观念的、制度的对象世界,并且这个对象世界反过来又进一步作用和影响人们现实的管理活动。如此相互作用促进了人们改造客观世界能力的提高。管理客体并非简单地受人支配和摆布,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也是管理主体必须尊重的,否则管理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使管理客体呈现复杂性。
管理客体具有能动性。客观的、历史的、现实的人是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体。在一定物质基础上形成的思想、观念、意识、情感等也对人具有制约作用,是人在特定历史时期无法摆脱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是受动性的历史存在物,同时,也是人类自主活动的结果。人在这里是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实践性的人。人的能动性是指人以自己的意识为向导,有计划、有目的、自觉地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使之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
二、对管理客体系统的认识
任何一个较为复杂的管理客体,都是由人、财、物等基本要素构成的人工开放系统。管理客体系统内部充满了辩证关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
1.管理客体系统具有目的性和稳定性
任何一个管理客体系统的形成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如工厂是为了生产某种产品,才由许多要素组成客体系统。任何管理客体系统,都具有一定结构,一个大而复杂的管理客体系统的结构往往是多层次的。由于管理客体系统具有一定结构,从而保证了该系统的稳定性,并使这个系统在内部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能保持自己的质。
2.管理客体系统具有协同性
管理客体系统的协同性是指把管理客体系统所具有的各种因素,通过一定的结合方式,使它具有特定的有序状态的性质。管理客体的协同性,也是管理客体系统要维持正常功能的客观要求。因为,只有使管理客体系统处于有序、协同状态,才能发挥正常作用。为此,要求管理者在建构管理客体系统时,要选择那些具备构成有序、协同状态条件的因素,组成管理客体系统。
3.管理客体系统具有不协调性
管理客体系统不仅具有协同性,而且具有不协调性。因为,组成管理客体系统的各个要素都具有自己的个性,具有矛盾特殊性。虽然在组成管理客体的过程中经过了一定的选择,有一致的协同之处,但毕竟还有不一致之处。这些不一致之处则形成管理客体系统的不协调性。这在任何现实的具体的管理客体系统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由于这种不协调性的存在,管理者在管理实践活动中,应注意做多方面的工作,将不协调因素转化为协调因素,不停顿地将管理客体系统推向更高水平。
4.管理客体系统具有变动性
管理客体系统是一个变动的系统。因为,管理客体系统各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各要素之间在发生着变化,管理客体系统周围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不断地作用和影响着管理客体内部,使管理客体系统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这就形成了管理客体系统的变动性。
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关系
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关系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在这个动态的矛盾统一体中,有人和物的矛盾,有人和人的矛盾,也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相互交织在一起,共生共存。
1.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对立关系
二者的对立关系体现在界限分明,地位不同。在实际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间有着明确的界线,很容易区分谁是主体谁是客体。并且管理主体处于指挥地位,管理客体处于服从地位。地位的不同,导致了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间的对立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如果否认二者的区别,颠倒其主次地位和作用,会带来管理上的混亂。
2.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统一关系
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虽然性质不同、职能各异,但在管理活动中又是相互统一的。在管理实践中双方互为前提,若没有管理客体,管理主体也就失去了意义。管理主体以管理客体的存在为前提,管理主体为了进行管理,而认识和改造管理客体,才作为管理主体而存在。同样,管理客体也是相对于管理主体而言的。作为管理的内容,是由管理主体把人、财、物结合起来形成的。
3.管理主客体的交互作用
管理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措施、方法、手段的中介作用将主体的思想、意志、理想传达给管理客体中的人,作用到管理客体中的物和信息等要素上,在具体的活动中实现管理目标。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作用过程,而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因为,管理者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只有在不仅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同时也符合管理客体中人的需要,适应人的发展水平时,管理目标才能成为现实。
四、结论
管理客体的人财物三要素在管理客体中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实际的管理客体系统中是不能分开而单独起作用的。它们是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接受管理主体的管理的。在管理客体系统中,这三种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只有其中的一个要素不可能发挥管理客体的作用。管理客体作用的发挥,有待于这三者有机巧妙地相互结合。三者能否合理科学地结合是衡量管理者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管理客体的四个特性要求管理者在建构自己的管理客体系统时,不能单从主观愿望出发,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对事物的认识能力,才能建立理想的管理客体系统。
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矛盾统一体。它们之间除一般的物质性作用外,还体现着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超越与限定的关系。从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二者是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项运动实现的。主体与客体互为前提、互为媒介,在双项运动中不断解决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