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下山西省农业保险研究
2017-07-25贾璟琪李富忠
贾璟琪+李富忠
摘 要: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有计划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以后,农业保险持续为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十年时间,中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本文首先概括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新环境下山西省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状况,提出了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农业保险自身、农业保险主体及相关政策三方面提出了相应解决办法,以期为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政策;农业保险;新环境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7.015
Study 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Shanxi Province under New Environment
JIA Jingqi1, LI Fuzhong2
(1.College of Economics & Trade,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gu, Shanxi 030801, China; 2.College of Software,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gu, Shanxi 030801, China)
Abstract: Since 2007,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egan to plan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ntinued to protect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en years,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world's second larges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rket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Shanxi Province under the new environment, put forward the main problems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tsel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related polici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ith a view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provinces and citie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policy;agricultural insurance; new environment
1 新環境下农业保险现状
十年时间里,农业保险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提升,正是因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有着巨大市场需求才使得农业保险迅速发展。
1.1 我国农业保险现状
农业保险是一种以农业产品为保障对象的保险类型,一般意义上,可将其理解为农业生产者为减少自身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可能出现的灾害而对农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种有效规避方式。目前我国共有农业保险险种约200种,各类相关产品800余个已基本覆盖所有省份,其中三大口粮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承保覆盖率超过65%。
表1显示,2007—2016年十年时间里我国农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至417.1亿元、参保农户数从4 981万户增至2亿户、承保农作物面积从1 533万hm2扩大至1.15亿hm2,提供风险保障金额也从1 126亿元增至2.2万亿元。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渐过渡的大发展、大变革时代,现代农业在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于传统农业的同时,所要抵御的经营风险也更多,因此农业生产者也释放出更多对于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1]。
1.2 山西省农业发展概况
山西省地处我国华北地区黄土高原地带,复杂的地形和气候的变化在农业种植作物种类多样化的同时使得农业生产者在生产经营中承担更大风险,这也导致了山西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山西素有“小杂粮王国”之称,据统计,仅2016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达372.08万hm2。粮食种植面积达324.14万hm2,其中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62.48万hm2和67.29万hm2;油料种植面积达11.47万hm2;蔬菜种植面积则达到25.7万hm2。全省全年粮食产量为1 318.5万t,相较2015年增产4.7%。
2016年全省全年由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1.2万hm2,其中包含7.6万hm2绝收面积。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能够有效补偿农户在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损失,也能规避相关风险冲击,提升自身效用水平。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自身,对增强山西省农民抵御自然等风险的能力、健全灾害防范与救助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得以成功发展具有强烈的推动作用。
1.3 新环境的特点
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这一有力保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2017年计划在河北、辽宁、山东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部分县市通过提高相应保险理赔标准、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部分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农业保险等手段不断健全我国农业保险体系。
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手段,农业保险在当前精准扶贫过程中也将起到强大助推作用,推动贫困户在脱贫路上加速跑。一方面,农业保险为贫困户生产经营兜底,通过灾后补偿的功能,有效降低农民出现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可以发挥主体信用增信功能,通过支持信贷扶贫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家庭开展“种养加”等,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缓解贫困户资金短缺问题,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保障。
2 当前农业保险运营的存在问题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保障环节,其在开设规模与险种等方面都与山西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较多且对风险抵抗较小等特性不相符,农业保险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2]。
2.1 保险自身种类较少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已经取得一定进步,但是仍未有突破性进展,具体表现为农业保险产品结构还不合理,不能针对不同人群需要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再加上我国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失现象严重,由此导致产品研发能力弱、更新换代速度缓慢,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强大的市场需求。
当前山西省农业保险只有为数不多的地区推出了存有试探性质的试点农业保险产品,但这些具有因地制宜特色的保险产品只能在试点地区或土地承包面积较大区域实现承保,并不能满足大部分小农进行农业生产的需求。在广阔的经济作物保险市场,仅仅是针对某些地方的个别农作物有保险产品,这些利润较高的农作物往往风险也多,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相应也更高。农业保险产品范围也比较单一,因此使得农民选择范围较小,对农业保险主体构不成吸引力。例如在设施农业保险当中将拖拉机交强险只针对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而对因拖拉机在农耕过程中受损的农作物并未做出明确的保险规定。
2.2 农民自身道德风险
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由于产品信息不對称,个人道德风险所引起的农户自主逆向选择现象长期存在。据相关报道指出,仅在农作物保险赔付中农业保险主体自身道德风险比例就高达20%,而养殖业中发生骗取农业保险赔付的情况则更为多见。比如在能繁母猪保险方面经常出现用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患病母猪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这一情况,一定程度来说,这也是农业保险市场中能繁母猪赔付率居高不下的症结所在[3]。同时由于猪肉价格波动较大且相关预警机制尚未完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如若当季猪肉价格较低,养殖户就会在是否对生病的能繁母猪进行治疗与否方面做出判断,因为在某些条件下相关保险赔付价格远高于其本身价格,由此而导致有病不治等现象大量存在,农户道德风险存在保障难题。
由于自身经济状况落后,加之文化水平限制缺乏对农业保险的正确理解,所以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在对保费较为敏感的同时意识不到投保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参加农业保险的部分农民认为,一旦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灾害发生,相应经济损失便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从而忽略了在风险发生前可预防的措施;另一方面,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出现骗取保险理赔款情况的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的出现,才会一定程度导致了山西省农业保险经营环境较差,阻碍了全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2.3 政策仍待加强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户转嫁生产过程中产生风险的手段,相较于传统的农业灾害救助具有“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降低政府财政负担、补偿水平较高等特点。为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激励农户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行为,政府通常会对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所需保费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这也是从政策角度出发较为重要的惠农与支农手段。
农户对是否参与农业保险的判断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影响,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越大、范围越广,一定程度上就越能促使更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从而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4]。然而,在实际中财政补贴预算极其有限,如何“花钱花在根节上”,将财政资金补贴给真正有需要的农户,使其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是相关部门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这也就要求政府有必要对农户参保需求进行有效分类。而由于农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小且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大多处于财政较为紧张地区,财政压力的存在同样制约了保险业务进一步的发展。
3 针对问题的相应解决办法
3.1 积极扩大保险种类
我国正在施行的农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普惠式补贴模式,其主要特征为将农业保险主体所享受的政策划为一类,也就是说,同一省份里进行相同类别农业生产的农户除考虑其农产品大类品种及区域范围以外,忽略在生产规模、风险类别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所获赔付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但随着近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由于其经营规模普遍较大,所受风险较为集中,所以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为强烈。至此应部分参照美国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做法,并在坚持农业保险市场化的同时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给予部分支持,再依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属性定制出能满足其需求的保险产品或提供多档次农业保险产品选项以供其选择。农户之间由于生产要素甚至个人喜好都存有一定差异,所以对农业保险需求也存在多样化,如若在设计相关农业保险产品时不能充分考虑主体需求的异质性,盲目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方式,财政资金对农户参保的正激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3.2 用制度规范农民行为
农业保险经营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参保农户合法权益是否能实现及我国保险市场的秩序稳定。笔者认为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参保主体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比例过大等问题,应该通过健全相关制度来进行规范。例如承保公司建立对农业保险专项内审制度,做好对农业保险发生过程中数据变更的监管;政府在认真区别农业生产者生产条件、资源之后再依据现实情况进行相关补贴;还可以通过宣传相关政策,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农业保险正确参与方式。要通过制度设计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不遗余力地打击农业保险中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参与主体应加大对其处罚力度,通过适当提高违规经营成本的办法来倒逼农业保险有序经营。
逐步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同样重要。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推进乡镇里“农业保险服务站”建设,逐步完善以县、乡、村为支撑的相应管理体系来促进农业保险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要积极选育农业保险业务员,在规范农业保险流程的同时确保承保与理赔“两到户”,持续提高相关业务水平。
3.3 多面提升政策影响
政府在制訂相关经济补贴政策时,应该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针对各地不同的情况完善度量现有的经济补贴力度,从而制订更为合理、适用的经济补贴政策。在农业保险的实际运营中,同样存在因为政策宣传不到位所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在对农业保险进行推广过程中由于相关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自身预防风险意识较差造成了部分地区投保参与性普遍不高,因此出现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中央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而忽略农户意愿强制其参与相关农业保险,农户对强制方式产生抵触的同时使得原本利国利民的优惠政策脱离本意[6]。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提升农户参保积极性时应该注意到,一方面,承保公司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对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让农业保险参保主体能在充分了解当前农业保险类别及产品特征的基础上选择自己最为适合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在鼓励农户参保时都要在符合“自主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其主体意愿,参保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强制行为。
4 结 语
伴随着国家对2020全民小康目标的提出,山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关键性时刻。针对目前山西省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在消除各种障碍因素干扰的前提下,确保农业保险能够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在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的同时,助力现代化农业实现、助力我国大步迈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 朱延辉.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2] 白玉培.以再保险为基础的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6(7):96-98.
[3] 李杰.山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支持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
[4] 刘志斌.云南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优化研究——基于财政补贴视角[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5] 赵长保.美国农业保险政策新动向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4(6):103-109.
[6] 张三梅.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J].当代农村财经,2016(6):62-63.